合同詐騙30萬判幾年
Ⅰ 合同詐騙30萬能判多少年
合同詐騙30萬屬於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Ⅱ 詐騙30萬能判幾年,如果把錢還了還能判幾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償還、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還得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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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騙子裝能人蒙騙連過關 詐騙30萬自首獲刑
2015年4月29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被告人唐某系大慶一女性無業遊民,能說會道,讓外人認為自己是一個很有能力的錯覺。2012年11月初,其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很想找體面工作的鄭某,謊稱自己有能力為其辦理到市文化局上班。通過能說會道的方式,騙取了被害人鄭某的信任,並於當年12月中旬向被害人收取了辦事費150000元。
收完錢後,被害人鄭某不斷催問辦理工作情況。為了應付被害人,被告人唐某於2013年2月5日在當地一列印社偽造了一枚「大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公章後製作了一份虛假的《提檔函》,並利用該《提檔函》將被害人的檔案從市人才市場調出,交給被害人的家人,以此向證明被害人工作已辦成。
隨後又向被害人家人索要辦事費150000元。數月後,被害人有著強烈上班的念頭,於是又多次催促被告人唐某。為再次蒙騙過關,讓被害人再次相信工作已辦成,其於2013年6月初通知被害人鄭某到建設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作為工資卡。
事後,其分別於2013年7月27日、10月31日該建設銀行卡內匯入1700元和4800元,並謊稱這是單位發的工資錢。
雖然發了工資,但是被害人鄭某心裡仍然不踏實,因為自己還未去過單位一次,上班也一直是自己的夢想,於是被害人鄭某強烈要求上班,並要求被告人與其一同到單位報到。為再次搪塞被害人鄭某,其於2013年11月初帶領鄭某到文化局,謊稱到單位報到。
但報到前,唐某編造各種理由將被害人支走,自己獨闖該文化局人事科辦公室,謊稱被害人鄭某因丈夫出車禍,精神受到強烈刺激,其心病就是想到文化局工作,以此來騙取人事科辦事員秦某的同情,希望秦某幫忙向鄭某撒謊。秦某被蒙騙後,配合了被告人以懷孕為由讓被害人回家休養,之後再來上班。
2014年10月下旬,因唐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推拖鄭某上班的要求,鄭某家屬到市文化局核實後得知被騙,遂要求唐某還錢,但被告人唐某多次推脫,並失去聯系。隨後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案發。案發後,被告人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事實,並全部返贓。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能夠幫助他人辦理工作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鑒於其已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鑒於上述情況,根據量刑規范化標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Ⅲ 詐騙30萬判刑多少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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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詐騙罪立案標准:
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2、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3、上海市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Ⅳ 個人詐騙30萬判刑會判多少年
詐騙3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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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30萬案例:平江男子詐騙近30萬被判刑五年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責令吳某退賠被害人損失。
11月17日,吳某甲與吳某簽訂了所謂的「砂場合作項目協議書」,協議約定吳某甲出資20萬。後吳某甲分別於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24日向吳某個人銀行卡匯入20萬元,吳某騙取到這筆錢後,大部分用於網上賭博充值、償還高利貸、車貸。
平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被抓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有坦白情節。綜上,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