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A. 通過電子掃描的合同據有法律效力嗎,能在雙方有問題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
B. 合同掃描件是否有法律效應
一、掃描件最好在合同約定條款中體現其效力,否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合同原件效力高於掃描件。
1、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屬於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打官司,而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非原始證據,你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3、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屬於電子科技產品,是一種證明形式,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只能作為臨時文件。如果復印件和掃描件沒有和原件核對、印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4、有人認為掃描件比復印件的法律效力高,這是誤解。掃描件也只是圖片,掃描件由於經歷了對被掃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體、傳輸、接受、列印等過程,從技術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對方認可,否則需要其他證據來輔證。
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若原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義務。
5、在法律上原件屬於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而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是非原始證據。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1、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2、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藉助網路平台,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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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概念之分。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范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范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
C. 掃描的合同文件有法律效力嗎蓋章後掃描給對方的,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版、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權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D. 傳真或掃描過來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或掃描的合同具有法律風險,有時候沒有效力。
1、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2、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E. 請問合同的掃描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F. 掃描合同有效嗎
掃描合同是否有效看情況,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傳真形式訂立的合同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形式要求,有法律效力。即合同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形式要求,則掃描合同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規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可以歸納出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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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合同有效的具體案例:
法大大電子合同平台近日在深圳宣布由眾安保險承保法大大平台的信息安全及電子簽名風險,成為國內首個電子合同平台引入第三方保險的案例。
隨著國內首例使用數字簽名的電子合同仲裁案件獲裁決,數字簽名電子合同也引起法律界人士廣泛關注和熱議。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模式是對「互聯網+法律」的一大創新探索。
此次眾安保險承保的法大大平台信息技術職業責任保險產品,對電子簽名風險及平台信息安全進行了保障。眾安保險法務總監張勇博先生表示,由於電子簽名及證據託管等創新法律服務目前在國內尚未普及應用,部分用戶對於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及證據託管的安全性存在擔憂。
此次眾安保險與法大大平台合作,不僅是互聯網保險的創新,也契合了雙方對「互聯網+法律」的探索理念,法大大的電子簽名服務具有事前防範和規避風險的功能,眾安保險的法律保障產品更能為電子簽名的使用者提供更完備的保險保障。
就在法大大引入第三方保險數日後,國內首例使用數字簽名的電子合同仲裁案件也獲裁決。該案件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大大平台上簽署了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借款8000元,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賬戶付款8000元人民幣,後被申請人未還借款。
申請人於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認可雙方在法大大平台簽署的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並據此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還款並承擔相應的仲裁費。據悉,這是國內首例針對使用數字簽名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所產生的合同糾紛仲裁案件。
G. 合同掃描件有法律效應嗎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H. 原件合同的掃描版有法律效力嗎
原件合同的掃描版有法律效力,錄音屬於口頭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收款憑證如果沒有損壞記載的內容的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由此可見,合同的掃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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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I. 掃描件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掃描件合同如果雙方認可是真實的,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