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
『壹』 用工合同到期不續簽
你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補償的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准。
『貳』 合同到期用工單位不續簽是否會有補償
1、合同續簽不需要提前,只有合同到期了用工單位不續簽才算是確認不續簽。合同到期是按天算的,不是按月算的。
2、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主動不續簽的,視同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者已經在該單位工作的時間計算補償金,每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關於年終獎和績效獎,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是受到保護的,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那就要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是有過這種說法或者約定,或者之前有過這種事實存在了,而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主動履行,就只能靠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了。
4、關於你說的下個月發放上個月績效,且未滿15天不予發放的規定,因為是上月已經發生且應予發放的績效,在本月因為用工天數原因扣除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用工單位確實這樣做了,建議你走法律途徑,當然前提是你要有證據,這種情況下是要你自己舉證該事實存在的。
『叄』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是自動解除合同嗎
勞動合同到期抄了不續簽是合同終止,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用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肆』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來員工不續簽是沒源有補償的,但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續簽就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點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用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