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物業合同
① 和物業沒有簽訂合同怎麼辦
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前,物業公司由開發商負責選聘,雙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臨時管理規約》,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都須遵守該協議和規約的相關規定。
不交納物業費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當務之急是召集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到房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需要與物業公司簽訂正式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制定小區《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標准無法達到《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的標准,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業主大會,另外選聘物業公司,並監督物業公司開展業務。
② 以「未簽物管合同」為由業主就可拒交物業管理費嗎
不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沒簽物業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物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③ 沒有和物業簽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商品房時,簽訂買賣合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都會符在裡面,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條款及物業公司。不用單獨再與業主簽訂。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或經雙過半業主同意,就可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有效。
如果你這兩種情況都沒有,且沒有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引導進駐並簽訂相關協議合同的,是無效的。業主有權拒絕交費。
④ 未簽訂物業合同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不可以。
業主拖欠物業費是當前物業管理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物業公司的運轉,造成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下降,間接損害更多業主的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還有一種情況,即物業公司無物業收費許可,業主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拒交物業費問題。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合同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視其為有效合同。至於物業公司是否取得物業收費許可證,屬於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不能據此認定物業合同無效。只要物業公司實際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業主就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向其交納物業費。
⑤ 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需要交物業費嗎
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是享受了物業的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5)沒簽物業合同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⑥ 沒簽物業合同,就能不交物業費嗎
這問題說得有點模糊,誰沒簽?
物業合同根據房產開發進度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跟物業公司簽署的,業主只是在購房時在購房合同中有摘要;一種是「物業服務合同」,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續簽或者另聘物業公司而簽署,通常是業委會or街道辦、居委會等代表全體業主跟物業公司簽署的。所以,物業合同並不需要跟每一個業主全部進行簽署才能奏效,司法解釋中,更是規定業主不得以個人未簽署物業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另外,你說的沒簽,如果是物業公司即沒有跟開發商也沒跟業委會簽署,你可以拒交物業費,但是,如果合同到期,新物業小區並沒有進行選聘接管也沒續簽合同,物業公司持續提供服務期間,必須繳納物業費。
⑦ 沒和物業簽合同
里邊可能有故事唄。
你就到法院,讓法院判就好了。判總是要有依據的,你聽聽依據就知道了。
我估計是誰以你們全體業主的名義簽了點啥,所以才幫你們管電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