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
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及《關於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地域管轄問題的通知》,那麼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p.常規{margin:0.0p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margin-left:0.0pt;margin-right:0.0pt;text-indent:0.0pt;font-family:"Arial";font-size:10.0pt;color:Black;font-weight:normal;}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製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經權利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未經權利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託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者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受讓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⑵ 專利侵權糾紛應該由哪裡管轄
行政管轄:
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管轄。
兩個以上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管轄。
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分指定管轄。
法院管轄:
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依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的發生地。
(1)原告僅起訴製造者的,侵權產品的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原告同時起訴製造者和銷售者的,製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3)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的,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製造者的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⑶ 專利侵權案件地域管轄怎麼確定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案件可以有以下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
也就是說,可以在侵權產品生產地、銷售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樣
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樣?無論發明專利還是外觀專利,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發現專利被侵權的時候,應該要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那麼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樣?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樣的行政管轄: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管轄。兩個以上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管轄。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分指定管轄。法院管轄: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依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的發生地。(1)原告僅起訴製造者的,侵權產品的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2)原告同時起訴製造者和銷售者的,製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3)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的,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製造者的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⑸ 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版法實施細則》權第八十一條
3《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三條
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