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權之訴中
A. 看這個例子,我可不可以在提起侵權之訴的同時提起違約之訴
民法上抄一般分為侵權和違約兩大類,還有侵權和違約混和.他們的情況是混和.(如果肇事責任不是公交公司的車而是另外一方的車,那麼另外一方則是侵權人.如果都有責任則雙方都是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在侵權和違約混和的情況下,原告可以選擇提起其中一種訴訟,不能同時提起兩個訴訟事由.
提起侵權之訴的賠償一定大於提起違約之訴,但是,侵權之訴需要證明侵權人的行為與被侵權人的損失具有因果關系,舉證責任是大於違約之訴的.違約之訴只需要有合法的合同(本案中的車票),就可以了.
我的法律意見:
提起侵權之訴,因為,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和車票都比較容易搜集,證據並不是很復雜.可以提起侵權之訴.這個案件事實清楚,一般都會勝訴,只是賠償的金額的問題.
費用計算: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
B. 原告提起的侵權之訴中,涉及到合同效力,可否就合同效力進行審查
法庭應當審查的。
C. 侵權之訴與違約之訴競合怎樣處理
您好,兩者競合的,只能根據兩種方式的特點來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進行訴訟。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不能在一起訴訟中同時適用,對於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事先也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出現侵權責任競合的究竟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是行使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其他請求權,應當按照請求權人有利於自己了利益的選擇為之。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對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到侵害。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也允許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產品製造人提起侵權之訴。這說明了合同之外的當事人,向合同的參加者提起訴訟,只能提起侵權之訴而不能提起違約之訴。
D. 一個民事訴訟中,有侵權之訴,也有違約之訴,但兩訴不競合,可以合並起訴嗎
貨物被淋濕,要求運輸的一方不付運費,是違約,則運輸方可提起違約之訴;把運輸方車子扣了下來,是侵權,運輸方可提起侵權之訴。由於違約與侵權並非同一行為,不屬於競合,而是兩個行為、兩種法律關系,因此,應當分別起訴。
分別起訴之後,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決定是否將兩案合並審理。是否合並的決定權在法院,當事人只能分別起訴。
E. 著作權案件中可以把確認之訴和侵權之訴分別起訴嗎
知識產權中的所謂確認之訴一般指確認不侵權之訴。在侵權訴訟中,判斷侵權與否本身就是一個必要的前提,無須另行主張所謂確認之訴。
F. 在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官能否援引《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作判決
侵權責任糾紛中並不意味著絕對不包括合同法律關系,適用法律是否適當還要看你的具體案情。
G. 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是否可以在一個訴訟中同時進行
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是不能在同一個訴訟提起的,這兩個訴訟是屬於訴訟的競合。若是這種情況下,一般的人都是起訴侵權之訴,因為侵權之訴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侵權之訴的舉證責任和違約之訴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侵權之訴的舉證責任主要在原告,而違約之訴只要原告提出被告有違約的話,被告就負有更多的責任,被告要舉證他沒有違約。
總的來說說,這兩者是不能在一個訴訟同時提起的。
H. 關於侵權之訴的賠償范圍
你好,我現在回答你的問題:《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一進行訴訟,正如唐律所說,選擇違約或是侵權之訴,都包括了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只有侵權之訴才有。但訴前選擇時,應著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應著重考慮訴訟時效。如合同違約之訴,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而人身受到傷害的侵權賠償之訴,訴訟時效為一年。
2、應著重考慮管轄法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損害提起的侵權之訴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或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應著重考慮索賠額。違約之訴索賠額一般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金,以及預期可獲得的利益;侵權之訴索賠額一般以法律規定為據。如因受欺詐而發生的消費行為,可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1倍1的賠償,有些侵權之訴還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但通常不包括合同預期可獲得的利益。
4、應著重考慮舉證責任。法律規定訴訟當事人負有對自己的主張予以舉證證明的責任。在違約之訴中,權利人須舉證證明對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事實、因違約而給自己造成損害的事實、損失的計算依據及損失的發生和對方當事人違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在侵權之訴中,如系一般的侵權責任,權利人應舉證證明對方當事人因侵權給自己造成損害的事實、損失的計算依據及該損失的發生和對方當事人的侵權行為存有因果關系。如對方的侵權責任屬特殊侵權責任,則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特殊侵權行為人承擔舉證責任,如醫療事故糾紛,醫院承擔舉證責任。
5、應著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賠償能力。如因產品質量缺陷而引起的糾紛,違約之訴通常只能以存有合同關系的銷售者為被告;而侵權之訴則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以銷售者和生產者為共同被告,以增加受償的可能性。
如果權利人在起訴前請求權選擇不明或起訴前已選擇,但起訴後又欲變更請求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0條的規定,權利人必須在一審開庭以前提出變更請求,以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的保護。
I. 侵權之訴只能由本人提起訴訟么
侵權之訴不是只能由本人提起訴訟的。
在正常情況下,發生侵權行為的,被侵權的本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在被侵權的本人屬於被監護人的情況下,由監護人作為本人的法定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起訴,本質上仍屬於本人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被侵權的本人已經死亡的,則應由本人的權利繼受人(一般情況下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直接以自己有名義起訴,而不是以被侵權的本人名義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