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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轉股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3-10 18:37:18

❶ 關於股權轉讓協議,應如何區分和認定

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
股權置換的雙方必須履行各自公司的董事會批准程序及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國有資產的評估和審批程序。因此,當事人在進行股權置換時應當遵守相關的程序,使得股權置換順利進行,實現雙方的目的。
股權置換的法律性質是代物清償,代物清償契約為實踐合同,其生效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為條件,當事人一方必須履行實際交付代償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消滅原有債務的法律效果。

當一方當事人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履行了合同義務,而另一方沒有履行時,可以認為該股權置換協議不生效,雙方之間形成股權轉讓的法律關系,已履行義務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對價。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合同解除;

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❷ 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有什麼區別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的區別:

1.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於股權轉讓的對價。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

2. 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於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於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

3. 從出資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變化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出資人履行義務完成時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保持不變的,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發生了變化


第二個問題,股權轉讓的條件:

在我國,雖然股權轉讓具有自由性,但這只是相對的,其中必然有一些限制性規定。如果全然按照股東意願來轉讓股權,法律可能會亂套,而且有時候會損害他人利益。因此,為了保障股權轉讓方、受讓方以及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分別對股權轉讓要遵守的條件提出要求,比如發起人轉股的問題、內部轉股問題、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任職條件的限制等。本文針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闡述,從而正確認識股權轉讓。

一、轉讓場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在進行交易時,應當在合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這樣才能代表股權轉讓的效力。這一點,僅僅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國家立法上還是比較少見。

二、轉讓合同:有時候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不止是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合同,還包括其他合同。比如公司與轉讓股權的股東簽訂的合同、轉讓股權的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簽訂的合同、轉讓股權的股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等。在轉讓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的合同來執行。

三、任職條件:對於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來說,任職期間不可以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份。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公司信息,從事其他股權交易,損害他人利益。

四、內部轉股:按照法律規定,公司股權可以轉讓給內部其他股東,如果要向外轉讓,必須取得一半數量的股東同意。如果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數量超過一半,那麼這些股東應當購買此轉讓的股權,反之,不購買則可以視為同意轉讓。另外,在進行內部轉讓股權時,如果多個股東都有購買意向,為了避免發生沖突,遵循公平原則,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來購買股權。

五、持股時間:對於發起人來說,公司成立三年以內,不可以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這一點,對於發起人來說,略微不平等,存在一定限制。

當然,股權轉讓中涉及的事項具有多面性,以上這些只是鳳毛麟角。其實有時候股權轉讓是否麻煩,也要取決於公司規模。一些小公司,因為股東單一,股權結構簡單,在轉讓時比較簡單,存在的糾紛少,辦理時間更快,大公司則不一定。

❸ 出資轉讓協議書和轉股協議書的區別

需要如下資料:股權轉讓協議,原有股東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決定,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
不需要出驗資報告。

❹ 房子的轉股協議 和遺囑有什麼區別

房子轉股復和遺囑制的區別:

房屋轉股協議是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而遺囑是指死後對自己財產的處置。

處置關系:

如果房屋轉讓協議已經生效的話,那麼遺囑中就沒有了再次處分房屋的權利。

如果房屋轉讓協議還沒有生效,而遺囑中又對房屋進行了處置,那麼就應該執行遺囑。

最好還是執行遺囑,因為房屋買賣是要交契稅的,而繼承不需要。既然受益人是一個人,就執行遺囑了。

❺ 股權轉讓協議和合同有什麼 區別

股權轉讓抄協議和股權轉讓合同,本質上含義是一樣的。合同和協議在法律上是一個概念。從合同法的角度,應當是稱為合同更准許,但實踐中更多的是稱為協議。
但無論如何稱呼,對內涵沒有本質性影響。
北京德福公司股權律師團隊,為您服務。

❻ 轉股協議怎麼寫

轉股協議怎麼寫退股協議書樣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於2006年*月*日正式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是由***、***、***三位股東合資創辦,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4%;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3%;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3%。公司自成立以來,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目前累計虧損2萬元,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經股東會議研究,同意其退股,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1、股東***自願放棄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並按虧損比例拿出0.66萬元彌補公司虧損。2、***退股後,公司股東***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虧由股東***及股東***負責,與***不再有任何關系。3、***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技術。公司盈虧及所需資金按投資比例分擔。4、本協議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5、本協議由***、***、***三人共同簽字後生效。6、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有限公司二○○七年五月十日

❼ 入股協議與股權轉讓協議有什麼區別

1、協議只是完成特定事件的一個輔助手段。
2、《入股協議》,顧名思義是為了成為公司專股東,簽訂雙方為屬投資人與公司或者控股股東,更多的是類似與《增資擴股協議》。
3、《股權轉讓協議》,是公司股東與內部的其他股東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簽訂,主要是就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4、一般而言,《入股協議》很少在實際中使用,多數情況下都能被其他協議替代,該協議處於很尷尬的地位。
5、而《股權轉讓協議》目標更為明確,主要就是應用於股權的對外或者對內轉讓。
6、在配套文件的使用上,都是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並配合《股東會決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然後才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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