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履行合同
① 法律上,合同解除 合同中止履行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② 中止履行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③ 什麼情況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④ 招標項目想終止履行合同談判怎麼辦
1、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低於3家的有效投標人的招標是缺乏有效競爭,招標人應宣布本次招標失敗,回去總結後再另行組織招標。
2、無效招標組織下的合同談判本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終止違背招投標法而私下無效的已經就是法定的無效已經違反了《招投標法》了,終止該合同的談判本就是糾正錯誤的正當行為。且標題中的終止「履行」合同談判的「履行」是錯誤用詞,已簽訂合同的執行是履行合同,但合同的談判應是用洽商一詞較妥。
3、綜上所訴,辦法很簡單,委婉的告知對方公司法律顧問發對,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也無需擔心對方告你們惡意洽商,違反法律的事情的訴求本就不受法律支持的。
4、還要更絕的,改變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大幅壓低單價甚至壓倒低於成本、延後合同付款時間加大墊資額度和時間,總之就是把合同條件和門檻巨幅抬高來,他自己就會不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