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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分紅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3-10 16:35:09

A. 誰有合夥開飯店的協議書或合同範本,發一份給我

兩人開店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及乙方)
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關於貸款方面
1、 在店面進入正軌後所盈利部分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及銀行貸款利息
2、 在虧損情況下銀行貸款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3、 償還完銀行貸款後貸款部分的股份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B. 我想知道我要合夥開飯館不投錢,有百分之十的乾股協議書怎麼寫

個人投資協議書範本參考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紅:①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准,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

簽約日:年月日

C. 一般簽小型飯店入股合同應注意些什麼

合夥入股注意事項:

一.搞清楚是合夥還是公司,如果是公司,僅僅是股權裝讓。如果是合夥,還得為你加入之前該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還有好多事項徐注意,建議聘請法律顧問全面介入,保護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二.財務審計;尤其是債務情況。

簽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權變更的,這一點很重要,關於公司合資的具體的法規,你找工商或者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查到的,有關事業投資,建議自己去查一下比較靠譜,我這里給你說一些基本的概念 有了股權的股東。

除了有定期分紅之外,也是有潛在虧損的危險的,若出現意外情況,會產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資金,或者撤資、更改股權等等的狀況。

(3)飯店分紅協議擴展閱讀:

農戶入股:

本報連州訊通訊員陳楚然報道:村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發展油茶種植,成為公司的股東,除享受股東分紅外,還可以為公司種植、管理油茶,領取工資報酬——連州大路邊鎮的這種「股份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成為當地農業發展的新模式。

根據這一模式,公司與村民簽訂了為期30年的合作聯營合同。合同規定,油茶基地的全部生產資金由公司負責籌集投入;公司統一規劃、管理入股土地,安排種植。

組織購買種苗、肥料;負責油茶產品的加工和營銷。農戶則以土地入股,享受本份土地所獲產品的10%(以基地為單位);入股土地上的勞作,優先本股份農戶承擔完成;合同期滿,茶樹歸農戶所有。

大路邊鎮過去一直有種植油茶的習慣,2006年初山馬農林發展有限公司進入該鎮發展油茶種植。截至2007年,與山馬農林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入股合同的農戶有5000多戶,面積達五萬多畝。

D. 分紅協議書範本

此類合同範本網上較多,如果確需合同條款咨詢的可以找我詳談,[email protected]及網路短消息.

E. 開飯店股分不一樣怎麼分紅分紅公式

合夥的時候應有個合夥經營的協議,合夥人事先商定,當然現在協商補上也可以,先說斷後不亂。
協議應規定的事項:1、雙方出資額,所佔比例;2、經營管理方式,如果由一人經營管理,應協商規定一個給經營人的工資獎金報酬,經營管理人相應的報酬,是作為經營成本的;3、財務監督方式,賬務怎麼管,怎麼結算收支利潤;4、利潤分配辦法,一般按出資比例分配。

如果不準備單獨發給管經營的合夥人工資獎金,也可採用協商的分配比例來分配利潤,比如給經營的合夥人比出資比例多些。
店面轉接,裝修,進貨等發生的費用屬於經營過程中的成本。

F. 和朋友合夥開飯店,他出錢我出力分紅是25%,合同應該怎麼簽需要注意哪些

2個出力的 就你自己出資嗎 你頭夠大的 還是你朋友掌握了能力?就拿飯店廚師為例: 譬如合夥開飯店 他是廚師長 你什麼都不會 如果是我的話 有可能會考慮合夥 也會考慮自己聘請廚師 掌握所有股份 ,如果合夥,就要看這個廚師的能力到底有多強 名氣到底有多大,是否有真本事 ,是否能真出力, 如果別人掌握了核心力量,你很容易處於被動,譬如看你不順眼 等 廚師就會做菜很爛 最後導致飯店倒閉 損失最多的是出資者,合夥的生意不好做,如果你很多錢 ,不在乎也無所謂 你也沒說投資多大?你出資,他出力其實就是你辦公司 別人來出力幫忙,別人為你打工,把股份平半分了 我感覺不合適,除非你心胸很寬廣。股份一旦被分,權力就分了,資產雖然都是你的,但是你說話不一定管用,不過朋友的確有能力,預算後的確能賺錢並且能順利收回成本,也可以考慮,建議朋友的股份略低。 你朋友的心理是?的確能力很強,和你很要好,想帶動和相互扶持大家一起賺錢?還是為了規避風險,輸贏未卜,輸了自己毫發未損,贏了還能平分財務,如果那樣,我感覺朋友太勢力了,如果投資50萬,建議朋友每人出資5萬,多少表示下,組成公司後依靠自己出資多的優勢,彌補自己專業上的匱乏,股份可以平半分,出資多的為大,如果倒閉,財產還是按照50:5進行分割,如果自己不能經常去,可以分紅,如果分紅太少,公司倒閉等大事還是自己做主,意思是本來賺的多但是分給你的不劃算,都被瞞著吞吃了 那麼就宣布破產,要想合夥先做好散夥的打算。有能力的人多了,沒金錢的人更多。。一般有能力的人多是給別人打工,知道為什麼嗎 就是為了自己沒有錢,當不成老闆,空有一身武藝,沒有用武之地,拿著別人的錢當自己的老闆 是不是有點不合適呢? 錢是這個過程中最最重要的 可以制約一切,先把醜化都說合同中, 在合夥。不然中間一但出現矛盾,自己很容易成了冤大頭。 他們耗的是工夫、你耗的是潑出去不一定回來的金錢,不過如果十拿九穩,他們會賣力的,但還不如成立公司讓他們來做副總呢工資高高的,設為主管,業績好了提成豐厚,不能把所有風險都抗到自己腦袋上,你可以問問你朋友,大家平半分錢,你們為即將成立的公司抗了多少風險?當然不可以這么問,但是道理事這么說的。 可以聘用他們,賺的錢可以3:3:3分,如果和他們坐不下去了,可以在聘用別人,

G. 我們三個人合夥開了個飯店,股份分配,分成兩股,出資比例少的股份和多的股份合成一股,合夥協議怎麼寫

合夥協議很簡單的事情,就這樣寫:甲方持一股,乙丙兩人持一股,利潤兩股平分,乙丙兩人另外再平分一股不就得了,具體的還要多寫好多呢!

H. 我和朋友想合夥開餐廳,我是廚師出技術股,朋友出錢,請問我們該怎麼分紅,怎麼寫合同書

給您提供個合夥協議範本,供您參考。

合夥協議---有限合夥企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夥經營范圍: 。
第九條合夥期限為××年。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註: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XX、有限合夥人 :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註: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 。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中 委派 、 委派 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為: 。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伙,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註: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註: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註: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註: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註: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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