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場地糾紛
㈠ 場地租賃糾紛問題
「協議括弧里註明了面積不包括乙租給丙的那塊場地。」但事實由甲向產權人交租回,對吧...
「場地租金包括丙使答用的那塊場地的租金還是甲在交。」義務盡了卻未得權利,對吧...
「現在我想問,我想把丙的那塊場地拿回來或者向丙收租,法律上能得到保護嗎? 我可以直接叫丙歸還場地或者收取租金嗎?」合理也合法,或者丙需拿出合法使用場地的理據...
㈡ 合同場地糾紛
可以起訴主張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㈢ 私人場地糾紛問題
首先要明確,小區里的那塊空地到底是你買下了還是租下了還是其他什麼方式你獲得了它的所有權或獨占使用權?如果你確實有該空地的所有權或獨占使用權,你當然可以圍起來並樹牌子寫清楚是「私人所有,不得佔用」。對於別人在你明確主張所有權或獨占使用權的情況下,還把你的東西搞壞,你就可以要求侵權損害賠償。至於風涼話,我覺得是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所說,只要你做好提示和權利主張,今後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了。
㈣ 佔用公共場地有什麼違法行為
A佔用、堵塞、封閉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
B圈佔、埋壓、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C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㈤ 強行佔用他人經營場地是黑勢力嗎
涉及黑社會組織的就算是黑勢力
㈥ 施工單位佔用場地是什麼罪
也就是違反了治安條例,沒有觸犯什麼法律。
沒觸犯法律,也就是沒有什麼罪了。
㈦ 酒店遇到2個公司佔用場地沖突該如何去解決
這個還是公平起見吧,誰先預定就是讓誰用這個沒有別的辦法。
㈧ 場地有經濟糾紛在法院還沒判決,是不是場地歸原有人使用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涉及財產應該保持原狀。
㈨ 關於土地佔用糾紛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