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協議書
⑴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原則上不可以,因為婚內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
⑵ 婚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
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
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
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XXX年XX月XX日產權
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XXXX)第XXXX號]、位於X
市X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XX路
XXX弄XX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
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
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
有;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
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
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⑶ 關於婚姻協議書怎麼寫
婚姻協議約定範本
男方: 先生
女方: 女士
雙方均屬獨立自然人,完全具備民事活動能力,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此合約沒有違背公民基本權利下而訂定的,本意唯對婚姻愛情的未來表明態度作出承諾,就關於《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記的婚姻合同(marriage pact)公約》,雙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結婚前後財產共有規定——分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大類別。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和平共同協定,雙方在婚姻登記前,共同研究達成此《婚姻合同約定》,是對保護結婚前後男女雙方的切身問題,而做出了具體的[婚姻約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權人),繼續擁有婚前婚後所取得的一切財產。雙方於2007年5月28日簽定以結婚協定、青春損失賠償協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協定三個分類為中心的[婚姻協定]。
一.結婚協議
1.婚前男方要准備好基礎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並提供生活開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女方造成身、心、靈傷害,不得妨礙女方交朋結友及干預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紅杏出牆]。
3.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給女方支配,男方不得違約,否則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婚後財產]不分割,全部歸女方所有。
4.舉行婚禮後雙方都不準吸煙及暴飲酒。雙方婚後要夫妻恩愛,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遠不離不棄、誰也不準提離婚,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財產全部歸對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產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結新歡棄女方於不顧。否則,男方將所有婚前婚後的財產財物全部歸於女方所有,不得異議。
6.若女方於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還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顧雙親,並視同已親,無愧於心善待女方的親友,如視自己的親友。
7.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 婚後男方得要做到對女方尊從三從(聽從,服從,隨從),四得(就得,忍得,捨得,做得)。並且努力做到《八榮八恥》:以關心老婆為榮,以忽視老婆為恥!以伺候老婆為榮,以麻煩老婆為恥!以贊美老婆為榮,以批評老婆為恥!以搶做家務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下班回家為榮,以夜不歸宿為恥!以誠實專一為榮,以沾花惹草為恥!以遵守家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上繳工資為榮,以窩藏獎金為恥!
二.青春損失賠償
雙方自由戀愛數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狀況,若女方由於自身的健康狀況等種種原因而不能生兒育女或不如男方所願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種理由進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結新歡,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則願意放棄一切,若由此而引起爭議或最終離婚,男方的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作為對女方的青春損失賠償,男方不得異議。
三.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婚前財產公證,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達成的協議,經過公證後產生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 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財產與男方無關,但男方婚前所有財產、財物與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簽定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2.婚後財產:女方獨立支配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男方所經營的,賺取的或共同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等均與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後單方面(沒有雙方共同簽訂的任何約定/合同/債務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下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⑷ 婚前財產協議書(範本)
⑸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有了法律規定的支持,在實踐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後做婚前財產協議,但以做婚內財產協議的人數越來越多。在這些協議中,絕大多數約定的內容相對於雙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約定「婚後雙方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約定,是約定在特定條件成就時,將原屬於自己的財產按協議歸對方所有。比如,約定一方若提出離婚,需將原屬自己的財產無條件歸屬另一方等等。從這些約定的內容上來看,似乎十分不「公平」,並且還有限制離婚自由的嫌疑。那麼,這些約定有效嗎?
近期,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爭議焦點就是關於看似「不公平」的婚前財產協議是否有效?以下是案件情況,您可以參考下,若需要寫婚內財產協議,建議委託律師幫您書寫。
案情簡介:
劉某(男,化名)與康某(女,化名)在婚前簽訂一協議。協議約定:
1、劉某在婚前有一套住房,價值100萬左右,尚有貸款40萬左右。該房貸款由劉某婚後繼續償還,並供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
2、劉某每月工資8000元,需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交由康某統一管理和支配,康某每月給劉某工資數額的20%用於劉某的日常開銷和人際交往。
3、雙方應不離不棄,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離婚,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1)若劉某違約提出離婚,則需要:
第一、劉某婚前的房產歸康某所有,劉某還需要繼續支付該房的剩餘貸款; 第二、劉某向康某支付生活費,數額為劉某月工資收入的70%;
第三、劉某在離婚時向康某支付賠償金20萬元;
(2)若康某違約提出離婚,則需要: 第一、康某向劉某出示書面道歉一份; 第二、康某搬出劉某的住房;
第三、即使康某提出離婚,劉某仍需向康某支付4萬元錢款。
劉某與康某婚後三個月即開始出現矛盾,劉某向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康某解除婚姻關系,並主張婚前簽訂的協議違背公平原則,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財產處分約定,應予撤銷,在庭審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協議履行。
而康某則辯稱,雙方雖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婚前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劉某提出離婚,應按協議履行。
法院判決:
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提出離婚,應按婚前協議約定履行,房產應過戶給康某,由劉某負責償還欠付的銀行貸款;劉某每月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資收入的70%,並在離婚判決生效後的七日內,向康某支付20萬元賠償金。
一審判決後,劉某不服,以雙方離婚原因系性格不和而產生矛盾,劉某並無過錯,也無向康某賠償的義務,一審法院更不應該把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判歸康某,月工資收入70%如果歸康某,否則自己生活就無法正常維持。
深圳市某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協議」中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劉某向康某提出離婚時,應向康某支付賠償金20萬元;劉某承諾提出離婚將自己的房產歸康某所有,應予支持,且剩餘貸款,應由康某支付。關於離婚後劉某向康某支付每月工資70%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原則,法院予以撤銷。
深圳婚姻律師團分析:
本案中,劉某與康某的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符合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一般來說,夫妻財產制一般有三種類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別財產制。
本案中,劉某與康某二人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實際上是對劉某的婚前個人財產約定歸康某所有的財產約定形式,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來處理自己的個人所有財產。本案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也沒有損害他人財產權益,並且簽訂時雙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約定的內容合法,也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協議有效。
婚前財產約定一旦簽訂,即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要求撤銷或變更需由雙方協商一致。
二審法院之所以認為劉某在離婚後需繼續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資收入70%顯失公平,主要考慮劉某離婚後的收入並不處於已確定的狀態,且考慮雙方婚齡較短;房貸繼續由康某償還的原因也是基於此。
此案例給擬進行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提了個醒兒,即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多從理性而非沖動的態度來擬定協議的內容及起草協議。並且,協議內容是否看似「公平」不會對協議是否有效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簽訂婚前或婚內協議,當事人應慎之再慎!
如果還需要更詳細的咨詢,建議到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網在線咨詢深圳離婚律師團馬成律師,或電話咨詢深圳婚姻律師,以便了解更詳細的法律規定,138加2431,再加6788。
⑹ 夫妻之間怎樣簽訂財產協議書
兩個人同時去公正處,去辦理,婚前的財產,和婚後的財產,都簽訂好,按好公章,這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