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協議
1. 足球比賽安全協議書
足球運動是一項帶有不可預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風險和高危險的體育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有可能隨時發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皆可能對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甚至造成活動參加者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已認同這一點並完全自願參加。凡參加本次業余足球比賽的人員(含活動發起人或領隊)均為純粹的個人行為。
3、足球活動是一項對體能和技術有一定要求的運動,活動參加人員可能因個人的體能及技術方面的原因而達不到預期目標。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已認識到這一點並自行負責。活動期間參加人員凡因自然和個人因素不能繼續進行活動,活動發起人或領隊不承擔責任。
4、足球運動參加人員須按組委會要求准備必備的個人保護裝備,因個人保護裝備和用品存在不安全隱患造成的傷害或損失一切責任自負。個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5、比賽期間(比賽開始起到比賽結束),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負責球隊的比賽日程安排、交以及所需要的後勤保障。(不含醫療保障,各隊需自行准備醫療人員)
6、比賽期間活動參加人員必須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凡因個人擅自行動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參加活動前個人必須向各球隊領隊主動、如實告知本人身體狀況,凡因個人隱瞞實際情況(病史、身體狀況及其它狀況)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7、比賽期間,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有權根據當時的情況終止球隊和球員個人的活動。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宣布比賽結束後任何個人行為後果自負。
8、足球運動是一項團隊活動,活動參加人員應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體現團隊精神,共同完成本次活動。凡活動參加人員個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完全由其自行解決,導致後果的,由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一方負責,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承擔責任。
9、因本地客觀情況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為活動參加人員進行高風險項目投保,活動參加人員自行解決高風險項目保險問題。參加者不能因為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未能協助參加者辦理保險(包括但不限於意外傷害險等),而向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索賠和訴訟要求。
10、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收取的比賽報名費僅包括比賽期間所有用於開展比賽活動公共費用開支。比賽參加球隊人員的特殊要求(如住宿、飲食、個人車輛使用等),特殊情況下(如需外界救援等)的額外支出,屬個人行為造成的由個人承擔,屬自然等不可抗力因素給整個比賽造成的,由全體活動參加人員均攤。
1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因場地提供者的提供的公用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而造成活動參加者遭遇意外傷害或損失。
2、比賽過程中參與者未裝備個人保護裝備的過失造成的傷害與損失。
二、個人承諾
12、2007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明確告知本人上述條款,本人已清楚認識到足球比賽系一項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本人已清楚地認識到盡管2007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採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賽仍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並且該項活動不適於健康狀況不佳之人。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加入,並將嚴格按相關安全和管理規范行事,且本人身體健康,無第12條所述之健康狀況不佳的情況。除第條所述的情況外,本人自願承擔因參加此次足球比賽而造成的一切意外傷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天氣和自然環境突變、不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擅自行事等造成的後果以及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並且承諾不因此向年秋季雅安平順車業杯業余足球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任何索賠和訴訟要求。
三、球隊承諾
由於足球運動是項集體運動,參與方是以球隊為一個單位,所以本次比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與參與此次比賽的球隊負責人簽署上述協議後,視為該球隊每位報名參與此次比賽隊員同意接受該協議,接收協議中責任告知及個人承諾條款.
2. 組委會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協辦單位的職責是什麼
主辦、承辦、協辦單位職責分工
1、主辦單位職責:負責對賽事活動的指導、協調、把關。組織相關企業積極參與賽事,對活動策劃、法律事務、宣傳報道等工作進行指導、把關。
2、承辦單位職責:負責賽事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實施。其中:
市通信與互聯網協會主要負責活動策劃、組織實施,作品版權、使用權、參賽協議的簽訂及大賽創意品牌的保護工作等賽事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網路媒體協會負責組織本市主要網站,利用博客、聊天室、QQ、MSN、網上音樂沙龍等網上技術手段和發布平台,對大賽活動、參賽作品、參賽作者等進行宣傳,負責網站投票、手機投票及匯總等等。
3、協辦單位的職責:各賽事網站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為賽事提供高質量的互聯網、移動網、固定網的互動平台,利用本單位的網路平台宣傳賽事活動,結合賽事推出優惠的寬頻接入、鈴聲下載、簡訊互動等相關業務,根據本單位需要與協會簽訂參賽作品版權使用授權協議等等。
4、支持單位的職責:深圳報業集團、深圳廣電集團負責賽事活動的具體宣傳工作,包括賽事啟動宣傳、參賽作品的專家評審、投票互動評價、評獎結果宣傳等。
3. 籃球比賽 協議書
關於組成「**青年聯隊」的協議書
為了活躍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與青年學生的交流學習,**縣**局與縣高級中學高一年級部分學生聯合組成「**青年聯隊」籃球隊,參加縣總工會組織的慶「五一」**縣「石油杯」籃球比賽。現就青年學生的組織、管理、安全問題與高級中學、學生家長達成協議如下。
一、「**青年聯隊」由**局三名職工和高級中學九名學生組成,**局負責隊伍的組織、管理、經費保障。
二、九名學生在徵得家長、班主任、學校的同意下參加比賽,否則不予上場打比賽。
三、按照組委會安排,4月22日至4月27日,每日比賽一場,學生隊員應堅持半天學習,半天訓練和比賽,不得以訓練和比賽為借口,不到校上課。
四、在比賽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情況,學生家長應和組織者**局協商解決問題,不應向高級中學提出要求。
五、學生隊員應按時集中,認真比賽,打出風格,打出水平,展示出新時代青年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
六、本協議書一式叄份,**局、高級中學、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叄方簽字後生效,本次籃球比賽結束後失效。
****局代表: (蓋章) 電話:
校方意見: (簽字): 電話:
家長意見: (簽字): 電話:
搜來的,你自己看著修改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