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電子書侵權
1. 電子書分享侵權嗎
你好,信息網路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內音錄像製品,使公眾可以容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很顯然你的上傳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很可能構成侵權。
2. 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
近兩年來,著作權案件的數量增長勢頭迅猛,在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著作侵權糾紛案件占絕大部分。那麼當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今天小編為你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電子書侵犯版權應該怎麼辦按照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於賠償責任的承擔,為應當適用全部賠償或者全面賠償的原則,也就是所謂的填平原則,即應由侵權人全額賠償權利人的損失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權利人的損失計算;2、以侵權人的侵權獲利計算。3、以正常許可費為參照計算;4、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額賠償標准。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評估、鑒定等方法也可以用於賠償計算。但具體到個案,權利人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在審判實務中往往存在爭議。因此,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遂成為著作訴訟中當事人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面對科學技術的新發展,著作權領域中出現了涉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互聯網等與信息技術有關的新類型侵權案件,有關著作侵權的賠償問題變得更加復雜。著作權受到侵犯,應如何確定賠償額?權利人之劍:計算方法的選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11月6日關於商標侵權賠償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被侵權人對按其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有選擇權。因此,我國學術界和審判人員一般認為,在著作權訴訟中,適用順序上應當優先考慮權利人受損和侵權人獲利這兩種計算方法,並應當賦予權利人以選擇權;只有在損失和獲利都不能查明,也無正常使用費可作為參照時,法院才可以基於當事人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選擇適用定額賠償方法。還有學者認為,在權利人受損和侵權人獲利均可查明的情況下,如果獲利部分大於受損部分,該大於部分也可以考慮作為案件的賠償。但應注意,在獲利與損失不一致時,權利人只能進行選擇,而不能同時提出要求。這樣,才能在程序上保證當事人有針對性地行使答辯權,在實體上體現全部賠償原則,而不會不合理地增加侵權人的責任。權利人實際損失怎麼算一、財產損失。權利人實際損失的分類和范圍,可以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部分。一般而言,直接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所直接造成的權利人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可得利益的喪失。至於間接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哪些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的問題,目前理論界尚存在不同意見,且爭議較大,各地法院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中做法也不盡相同。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以及進行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製費、交通住宿費、審計費等均屬於間接損失,應予賠償。對於律師費問題,多數法官則認為是否判決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的律師費應當視具體案情確定,但是無論按照何種賠償方法進行計算,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等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接合理的律師費均應當單獨計算賠償。二、精神損失。財產損失應予賠償,代表們對此沒有異議,爭議較多的是精神損失應否賠償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雖然著作權法沒有明文規定賠償精神損失,因侵權行為客觀上會損害著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從民法通則第120條的立法精神出發,應當考慮給予精神負失賠償。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適用精神損失賠償時。應當嚴格限於著作人身權特別是歪曲篡改作品和侵犯作者署名權等行為。對於精神損失的計算,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考慮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三、可得利益的減少或者喪失的計算。這一部分損失包括但不限於:①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的合理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②權利人因合同變更、終止所遭受的可得利潤、許可費、稿酬等的減少或者喪失;③因侵權產品擠占市場而減少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營業利潤。該損失可以按照合法商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或者乘以侵權人銷售侵權商品的數量來計算;④因侵權行為及侵權商品敗壞權利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而減少的合法商品銷售數量的利潤,該損失可以按合法產品的利潤率乘以其減少銷售的商品數量計利潤率計算。侵權獲利的計算方法在以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時,一定要注意把握侵權行為與獲利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判決賠償的應當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對因其他因素形成的利潤應當從侵權人整體獲利中予以剔除。在現行會計制度規則下,利潤的概念涉及營業利潤、產品的銷售利潤和凈利潤。營業利潤為產品銷售利潤減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利潤。銷售利潤為產品銷售收入減去相應的銷售成本(包括製作成本和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後的利潤。凈利潤為營業利潤減去所得稅後的利潤。由於一般情況下銷售利潤遠遠大於營業利潤,因此在侵權案件中,以哪一種利潤來計算賠償,涉及當事人利益重大,需要對此進行明確。一般主張以產品銷售利潤為依據的計算賠償,認為這樣有利於保護權利人,制止侵權;如果產品銷售利潤過高,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少,但以不低於營業利潤為限。對於一般性的侵權行為以營業利潤計算較為妥當合理,對當事人比較公平,也符合侵權人獲利的實際。但是,對於以假冒為業的假造、販假行為,可以按侵權商品的產品銷售利潤計算。在按照侵權獲利計算賠償時,賠償總額為利潤加合理的侵權調查、處理費。關於利潤率的計算。在侵權產品數量可以查清但其利潤率難以確定或者侵權人所提供的侵權產品利潤率明顯低於合法商品的利潤率時,可以參照合法商品的利潤率計算。但也有人對此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只有在侵權商品利潤率無法查清時才能參照合法商品利潤率,在侵權產品利潤率可以查清只是過低時,如果也參照合法商品利潤率計算賠償,就變成了懲罰性賠償,並不公平。
3. 列印電子書侵權嗎
如果已經標明了只能在電子設備閱讀使用的除外。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散發,一般都沒有事。
4. 如果將一本有版權的書製作成電子書,在網路上免費分享,並提供下載,這種做違法嗎
違法,這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5. 做電子書網站的話,怎麼才不算侵權
要想不觸犯到法律的話就得打擦邊球,你的網站不能以已經出版等類的小說來回盈利,這樣答做肯定會犯法,任何侵權後又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就會觸犯法律,因為這涉及到了金錢的問題,只要你的小說網站別拿這些有著作權的小說去盈利一般沒人會管,這種網站實在太多了,只要把著作權人的署名注清,把轉載的地方註明就行. 接下來說下網路上一些VIP小說,你就算盜了也沒人管,但要記得,做人還是要低調,要有點良心,人家寫本VIP小說不容易,所以你盜的話等人家更新後兩三天再盜,不然現在我們廣大的白書民只想看免費的,人家一發你馬上盜了,那麼這些白書民就有得看了,不要盜得太猖獗,一般情況下沒什麼事的,因為作者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現在這種盜貼太多了,所以根本不能管理的,這些東西其實只要別太猖狂就行. 你說的"在網站的小說網太多了,有些網站也註明了,版權歸 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通知,然後刪除。想請問這樣做網站 就沒有侵權的行為嗎>"這個,註明也還是有必要的,但肯定是侵權了.這些東西都是因為太多,太復雜,中國將近14億人,根本管不過來.所以不用擔心這些問題的.
6. 問下把別人的書做成電子書銷售是侵權嗎
只要是以盈利為目進行傳播的就要負侵權的法律責任啦!
如果在非盈利傳播過程中沒有保留作者的版權信息,進行了少量的改動,然後署上自己的名字,那也是侵權!
7. 製作電子書(e書)網上傳播是否侵權違法
只要沒有用於商業目的都不是侵權。
8. 我想請問一下,把網路上網友自己做的一些電子書、軟體之類的進行網上銷售,會不會侵權
自己用當然可以,以盈利為目進行傳播的就要負侵權的法律責任啦!
如果在非盈利傳播過程中沒有保留作者的版權信息,進行了少量的改動,然後署上自己的名字,那也是侵權!
9. 把網站的文章整理成電子書侵權嗎
1、作為個人資料使用的,不侵權。
2、如果放在論壇供人下載,雖然是免費下載的,對於編輯者來說可能不是侵權,但對於網站或是論壇壇主來說,有以此招徠廣告的嫌疑,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是「免費」,有可能涉嫌侵權。
補充:
1、你自己的原創文章肯定是不會侵權。
2、其他人的文章,只要你註明出處、作者、在「整理」時不對原作改動、而且原作者或是原發表作品的網站沒有過聲明不準轉載的,我認為你也沒有侵權的嫌疑。
3、但如果原作者或是原發表作品的網站有聲明不準轉載:你還是侵權。
4、作品的著作權,包換人身權(署名權、發表權、整理修改權等)、和著作財產權(即將作品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播放、表演、在網上傳播等),侵犯了哪一項都屬於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只是處罰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