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包括
Ⅰ 擔保合同有哪些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擔保合同有哪些內容
擔保合同具有不同種類,根據分類,其內容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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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Ⅱ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三、保證的方式擔保法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四、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范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五、保證的期間;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 保證的方式;(四) 保證擔保的范圍;(五) 保證的期間;(六)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Ⅲ 擔保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簽訂擔保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擔保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1、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簽訂擔保合同要注意什麼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
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Ⅳ 合同擔保的分類有哪些
(1)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
一般擔保:是對以債務人為中心形成的所有權都具有擔保作用的擔保。
特別擔保:是針對單個債務特別設立的擔保(通常所說的擔保)。
(2)人保、物保、金錢保。
(3)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我國法定擔保只規定了留置擔保。
(4)原擔保與反擔保。原擔保是為主合同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Ⅳ 擔保合同包括哪些種類
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