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問答題
⑴ 侵權法問題
甲乙丙丁合夥致人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戊不追究丁的賠償責任,那麼其他三人可以在其免除戊承擔的責任的范圍內免責,因為侵權責任無法確定,按照公平原則,甲對戊的最大承擔賠償責任是損害賠償的75%。
⑵ 侵權責任法的問題
(1)、丁可以單獨起訴甲,也可以主張100萬(但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甲可以要求追加被告。
(2)、如果丁不同意追加,甲可以主張只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丁不同意追加乙丙,視為放棄部分責任,甲只承擔50萬。
(3)同意追加丙為被告 ,甲出60萬,乙丙沒出。當甲出60萬時,有權利向乙追償33萬,不是1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⑶ 侵權法的簡答題。
這個問題還真不是一會兒能回答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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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 D )起施行。(第十二章九十二條)
A、2009年12月25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D、2010年7月1日
2、因同一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先承擔( A )(第一章第四條)
A、侵權責任 B、行政責任
C、刑事責任 D、經濟責任
3、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教唆人、幫助人應承擔( D )(第二章第九條)
A、相應責任 B、部分責任
C、補充責任 D、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C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九十條)
A、有過錯的 B、無過錯的,仍
C、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D、無過錯的,不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 C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九條)
A、有關單位 B、有關個人
C、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D、有關單位和個人
6、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 B )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四條)
A、醫務人員 B、醫療機構
C、醫療機構負責人 D、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
7、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必須是造成他人( A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A、嚴重精神損害 B、一般精神損害
C、精神損害 D、身體殘疾
8、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 C )(第二章第二十四條)
A、受害人自行承擔責任 B、行為人承擔責任
C、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D、由受害人和行為人平均承擔責任
9、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B )(第二章第二十六條)
A、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B、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C、必須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D、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0、個人之間所形成的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 D )(第四章第三十五條)
A、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
B、由提供勞務一方自己承擔責任
C、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責任
D、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 C )。(第三十二條)
A、應當減輕其侵權責任
B、酌情減輕其侵權責任
C、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D、不承擔侵權責任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這部法律中,首次把( C )作為獨立的權利加以保護,這也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大亮點。(第一章第二條)
A、生命權 B、健康權
C、隱私權 D、用益物權
13、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 C )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第二章第十九條)
A、提出請求時
B、判決生效時
C、損失發生時
D、財產生成時
14、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 B )。(第十一條)
A、主要責任
B、連帶責任
C、相應的責任
D、平均賠償責任
15、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 C )賠償。(第五章第四十七條)
A、補償性
B、賠償性
C、懲罰性
D、懲戒性
二、多選題:
1、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ABCD )。(第十五條)
A、消除危險 B、恢復原狀
C、賠禮道歉 D、排除妨礙
2、侵害他人造成身體殘疾的應當賠償( ABCD )。(第十六條)
A、護理費 B、交通費
C、殘疾賠償金 D、醫療費
3、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ABC )(第五十八條)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D、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4、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BCD )(第六十條)
A、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公開患者的病歷資料
B、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C、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D、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5、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 ACD )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三條)
A、醉酒 B、夢游
C、濫用麻醉葯品 D、濫用精神葯品
6、下列各項權利中,應由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 ABC )(第二條)
A、健康權 B、監護權
C、用益物權 D、選舉權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損失的順序錯誤的是( BCD )(第20條)
A、損失—利益—協商—判決
B、損失—協商—利益—判決
C、協商—損失—利益—判決
D、利益—損失—協商—判決
8、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ABC )(第五十三條)
A、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B、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C、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D、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無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判斷題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一條)
2、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九十一條)
3、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承擔主要責任,網路用戶應承擔次要責任。(×)(第三十六條)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 )(第四條)
5、侵害單位權益,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十二條)
6、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三十七條)
7、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
8、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五條)
9、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應當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 )(第十七條)
10、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章第十九條)
11、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12、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的,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 )(第五十六條)
13、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14、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15、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一條)
⑸ 高分懸賞~~關於《侵權行為法》的三個問答題,可追加50分。
1.(1)侵犯人身權而產生的債權由被害人的繼承人繼承,得請求賠償損害之債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2)有。餐廳以甲餐廳名義經營,由乙實際經營,丙為餐廳建築物所有者,丁為過失一方。甲與乙的約定對第三人無約束力,甲可在賠償後向乙追償。丙作為建築物所有人對建築物未設太平門承擔責任,乙作為丁的僱主可在賠償後按丁的過失向丁追償。
2.(1)乙丙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丁無責任。乙丙保管不善,戊酒後駕駛,承擔相應責任。丁沒有過失,且屬不知情第三方,沒有承擔責任的義務。
(2)由於甲乙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除損害賠償外,甲有權要求乙退還保管費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1)已的行為是無因管理,應由受益人即乙承擔己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於己無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此費用由其父庚承擔。
(2)是,但不能完全主張。丙丁為侵權人,丁是戊公司員工,車禍時正在執行職務,因此庚有權要求丙丁戊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根據責任劃分,丙丁只承擔90%的賠償責任,即45000元,因此並不能賠償所有費用。
(3)有。丙丁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各是45%,當丙完全支付賠償後,有權向戊請求45%的金額返還,即22500元。戊支付該筆費用後,可向丁追償。
時間倉促,不足之處請指正
⑹ 侵權責任法問題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該由這個企業承擔責任,對於第三人的責任,企業享有對其員工的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1]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⑺ 侵權責任法考試題
[判斷題]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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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斷題]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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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答題]簡述精神損害的概念和發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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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單項選擇題]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時,經誰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A.經治醫生批准
B.所在臨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
D.醫療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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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項選擇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A.賓館
B.商場、銀行
C.娛樂場所
D.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