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賠償協議
1. 墳墓補償問題
墳墓遷移補償: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實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穴補償500元;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大型、豪華的墓地另行協議補償。《殯葬管理條例》實施後下葬的墓地土墳,原則上不予補償,並限期遷移。
祖墳屬於地上附著物。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是由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風俗等自己制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准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2. 墓地協議書-墓地合同-墳地協議書
購買墓地協議書
合約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購買墓地協議書
合約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治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治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治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治理工作,並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於本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