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條件
A.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准。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許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技術引進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生效,房地產轉讓合同需要經過房產部門過戶登記才生效等。然而《民法通則》的規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批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行為人不得買賣內容反動、淫穢、下流的錄音帶和唱片等。內容違法,當然應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即如本條第2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B.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才生效。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必須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否則即使流轉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有效成立有5個條件:①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如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無效;租地者未經出租人同意也未經合同約定就將其租用的土地再轉租出去的轉租合同無效(因為租賃人沒有權力將所租賃的土地再行出租)。②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當前許多鄉村出現的強制農民將土地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工商企業的行為是無效的,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合同也無效。③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工商企業用於非農建設(以租代征)也違反法律,因而簽訂的流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即合同必須具有互為有償性和目的合法性。⑤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C. 合同生效的條件及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後,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准。
兩種特殊的合同生效:
附條件的合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解除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D.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的開始。合同成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