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合同
Ⅰ 保證合同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承諾函的區別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為保證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合同;三是保證人單獨出具。
保證合同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承諾函應屬於連帶保證。
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求償,如果債務人的財產滿足了債權人的債權,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相應免除。
Ⅱ 連帶責任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的區別。
一、保證人關系不一樣
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的;
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
二、保證人額人數不一樣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為兩個以上;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是一個。
三、保證性質不同
連帶共同保證發生在各個保證人之間的,其對應是按份共同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發生在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其對應的是一般保證。
四、連帶關系不一樣
連帶共同保證表明的是共同保證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不表明債務人和共同保證人之間是否具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保證表明的是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連帶關系。
Ⅲ 連帶共同保證責任中,債權人與各連帶保證人都要簽訂保證合同嗎
《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Ⅳ 如果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的話,都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Ⅳ 什麼是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簽訂的合同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以上法律條文可以清楚的回答你的問題。
Ⅵ 連帶擔保責任合同的期限
已經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已經免除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