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A.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遺產繼承訴訟 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為了便於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范圍和分配等問題,看看管轄。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看看訴訟。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學習訴訟時效。你知道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遺產繼承訴訟 哪個人民法院管轄?上海遺產繼承訴訟律師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人民法院。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有時,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存款在北京,聽說哪個。比如房產在上海,一個是經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於不同的地方,遺產。比如一個是戶籍所在地,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學習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學會繼承。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傢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提起。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事實上由遺產繼承訴訟。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遺產繼承訴訟。比如,想知道繼承。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遺產。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糾紛。主要遺產所在地,對於由遺產繼承訴訟。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聽聽哪個人民法院管轄?。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聽聽個人。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哪個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訴訟。
B. 對於繼承遺產的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回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答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對於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兩個法院均具有管轄權。
C. 繼承(五)因繼承遺產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D. 在專屬管轄中,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在遺產所在地提起訴訟。
E. 因繼承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適用下列哪種管轄
A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F. 為什麼因繼承遺產糾紛訴訟不在被告所在地
繼承遺產糾紛訴訟屬於專屬管轄,參考如下法條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G.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現實問題
尤某是一名退休老人,一直居住在A市B區的房子里直到去世。尤某有四個子女,分別居住在A市C區和D市,因如何繼承尤某遺留的房產產生了糾紛,多次協商無果後,子女們決定用訴訟的方式徹底解決糾紛。但具體該去哪一個法院,是要到尤某房產所在的A市B區起訴,還是要去子女居住的A市C區或D市起訴,子女們沒了方向。那麼,法律對此是怎麼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本案中,尤某的住所地和主要遺產房屋的所在地都在A市B區,因此子女們可以到A市B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H.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便於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范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
民事訴訟法規
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
。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傢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
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I. 遺產繼承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現實困惑
張某兄妹生於杭州,畢業後二人都留在長沙工作,戶口也遷到了長沙,工作後,兄妹二人為了盡孝心,共同出錢在長沙買了一套50平方米的小公寓房,准備給父親退休後來長沙居住,並把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誰知父親還未退休就因意外在杭州去世,而他們父親去世的時候,戶籍還在杭州。他們的母親早年去世,他們家在杭州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和30多萬元存款。父親去世以後,兄妹二人對遺產的分配產生了爭議,於是想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但是他們不知道是向長沙的法院還是向杭州的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點評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張某兄妹父親的遺產分為三大塊,包括杭州的房子、杭州的30多萬元存款以及長沙的一套小房子,應該說其主要遺產在杭州,所以杭州的法院對該案件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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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特別提醒
對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對於訴訟或者查清案件事實都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