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物侵權
⑴ 建築物掉落致人損害需要什麼證據
…首先,需要砸傷人的那個東西就是證物,然後你要證明這個東西是她(他)的…這里也有蓄意傷人和非蓄意傷人兩種、希望有幫助
⑵ 單位在我家窗外安裝裝飾物品,但是因非人為因素,裝飾物掉落傷人,責任該怎麼劃分,我有責任嗎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1、房屋你有產權嗎
2、你單位有產權嗎
3、如果是你單位的產權,你無過錯,不用賠
4、你的產權,你是所有人,你有過錯呀,你應該估計到會要掉下來呀,除非你證明安裝是符合規定的,這個很難證明。
⑶ 貨物掉落造成交通堵塞構成犯罪嗎
如僅造成交通堵塞,不構成犯罪,當然,特殊危險品除外。
貨物掉落,造成路面交通擁堵,要由交警部門進行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⑷ 安全交通法律法規車上掉落物導致車禍責任歸誰
摩托車和汽車出車禍法律責任:
事故責任的劃分是由交警部門根據現場勘查及雙方違反交規情況來進行劃分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准 編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⑸ "如果是已交付使用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附屬物掉落或倒塌,這時施工單位還有連帶責任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原文是這樣規定的:
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即使是已經交付使用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附屬物掉落或倒塌的,施工單位仍然有連帶責任。
⑹ 關於高空墜物責任問題
試著解釋下:
一、承擔責任:
民法中有個名字叫「好意實惠行為」,也叫情誼關系,泛指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系的行為,比如搭便車、允諾請客吃飯等,這些方面可能認為當事人間的行為不構成合同關系、侵權關系,是不能追究責任的。從這個問題上,乙是好意施惠行為,不具有過錯,不對外承擔責任;
民法還有一個名詞「先行行為」,如果先行行為使後行為處於危險或已經遭受實際損失,先行行為和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先行行為者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看先行行為者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對於歸責原則,通說採用客觀標准,即以另外理性的第三人判斷,顯然,乙存在過失,承擔責任;
索賠問題和承擔責任有時分離,行人只能針對墜落物所有人、佔有人、管理人進行索賠,管理所有人索賠後,可以向乙追償;由於乙是無償照看,乙可以減輕或免於追償。
⑺ 高空墜物砸到車法律責任怎麼界定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專侵屬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⑻ 吃飯被掉落物差點砸到可以起訴嗎
被掉落物品差點砸到,不能起訴。
因為差點砸到,說明還沒有被砸到,沒有受傷,沒有任何損失,起訴無法要求對方賠償。
⑼ 高樓掉下物品砸傷業主或損壞業主物品物業是否有責任為什麼
可以參照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物業公司不是所有人,只是物業管理人,但是物業公司有提醒和巡視的責任,及時出現問題也應積極應對。
最好能找到責任人。
希望能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