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協議書
1. 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怎麼寫
人們常說家庭是溫暖的港灣,讓漂泊的我們不再孤單,特別在中國的傳統觀念當中,家庭一直都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到了現代社會,隨著生活壓力加大,社會節奏越來越快,家庭矛盾也就屢見不鮮,那麼,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有效嗎?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是否有效
無效,除非是收養關系。
1、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並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親生父女如果簽下斷絕關系協議書後,沒有法律效力。
2、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一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二是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這個兒子是您親生的話,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能夠解除這種親子關系的。
3、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無法通過協議解除,撫養、贍養的義務也不能通過協議來取消,只能因某一方死亡而終止。而所謂的「斷絕父之關系」的協議,違法了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從上面關於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我們可以看出來,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執行才有法律效果。如果對於斷絕家庭關系協議書有效性的相關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去咨詢律師或者尋找更加專業的法律部門及時了解。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2. 家庭協議書
佩服你復,你很孝順。首先寫個題目制:贍養協議 正文:介紹一下父母的情況,包括年齡現狀等,然後介紹一下你姊妹的情況(主要是生活情況收入等),姐弟生活條件差,生活負擔重,無贍養能力,經全家協商贍養事宜如下:一、 經協商父母二人由(排行加姓名)贍養,其餘姊妹定期探望;二、父母的衣食住行所有開銷均由(排行加姓名)負擔,父母有病或身體狀況欠佳需要護理,其餘姊妹有護理照顧的義務,但不承擔費用;三、父母二人積蓄或財產尊重二老意願由二老自由分配(或協商好由哪個人繼承);以上協議不得反悔,立此協議為證。
協議人(所有姊妹加二老名字)
年 月 日
3. 家庭糾紛調解的協議書要怎樣寫比較好
家庭老人贍養協議書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葯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准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准或當地最低生活標准(以兩者高者為標准)。
第五條 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准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准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 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區
4. 家庭協議書不知道怎麼寫。急
家庭協議書應寫得簡潔明了,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具有效力",這應該事先咨詢一下法律回相關人士,避得辛辛苦苦擬定答的協議書最後變成一張廢紙。
家庭協議簽訂原則:
看似有效的家庭協議書怎麼屢屢派不上用場?究竟什麼時候該簽這樣的協議書?簽訂的時候又要注意些什麼呢?
律師認為,是否訂立家庭協議書要根據家中具體情況來決定,若涉及重大財產、房屋居住或戶籍問題,簽訂家庭協議書還是很有必要的,這樣一旦發生情況變化,就有據可依。
訂立家庭協議有兩個原則:
一,協議的內容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悖,違背法律法規的協議是無效的。
二,協議的內容要有可操作性。
「曾有一位老人拿著一份協議書要求打官司,條款很多也很復雜。一套房屋有十幾個人分,且有情況變化時還會有不同的分割方式。最後法院也無法解決,因為實際上根本沒辦法按協議內容進行分割。」
5. 家庭糾紛要寫協議書該怎麼寫 請指教! 可以寫的全面一點復雜一點。
1、你這個個人建議把「我現在自願給後媽25萬她放棄繼承」修改一下,她繼承的財產,折算成人民幣25萬元,然後你給她25萬,你獲得房屋等財產。
2,涉及房屋等大數目的金額,建議最好還是找專業人員製作,避免日後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6. 協議書怎樣才算合法,因家庭矛盾糾紛所簽訂的
簽三方協議要注意以下五點。: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拓展資料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7. 與家庭斷絕關系協議書怎麼寫
、 對於親生父子關系:
(1)父子關系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系:
對於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
3、對於養父子關系:
對於養父子關系,在養父子關系成立後,其關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三、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書範本
甲方:陳XX,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陳X,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XXXX。
甲、乙雙方系父子關系,現因性格不合及觀念差異等原因,導致經常發生爭吵及互相毆打等行為,父子感情破裂,現雙方已無法生活在一起,經雙方及近親屬協商,決定解除父子關系,並對雙方權利義務及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甲方與乙方斷絕父子關系,以後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幹擾,雙方互不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等費用。
2、協議簽訂後,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擔。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擔責任。
3、解除父子關系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來滋擾甲方,更不得無故毆打甲方,如果乙方無故滋事干擾甲方的生活並有侵害甲方權利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刻報警並採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按一般的社會人員處理,不得以父子關系進行特殊處理。
4、解除父子關系後,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毆等行為,所產生一切後果,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完全由各自獨立承擔。
5、現雙方確認無共同債務,解除父子關系後所產生債務由各自承擔,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6、現家中無任何共同財產,解除父子關系後,甲乙雙方以後勞動所得收益及財產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佔或者搶奪,否則按照搶奪或者其他犯罪論處。
7、現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的位於XX市XX街XX號房產已被國家拆遷,所得拆遷補償費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由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伍萬元正(¥:50000.00元)。以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則以違法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