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協議
Ⅰ 項目管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什麼合同
項目管理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中不屬於分則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項目管理合同是指以承包的項目(一個整體工程有幾個項目構成)計算咨詢費用的合同。發包方(項目法人)與項目承包方為完成指定的投資建設項目而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項目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Ⅱ 如何進行項目的合同管理
一是清理遺留重大變更補償問題。該項工作一直要「咬緊不鬆手」的工作重點之一。
二是提高合同進度計量支付工作的效率。 部分工程的前期項目已基本完工,主體工程的開挖和支護基本結束,但是工程量的清理工作並沒有徹底完成。因此一些項目的完工支付無法進行,合同處於一種被「掛」起來的狀態。另外,主體工程已經完成的項目工程總量和已經支付工程量不一致,造價預測和計劃編制的准確性均受影響。因此,今年必須加大工程量清理和及時計量的力度,做好已經交工項目的完工支付和在建項目的及時支付工作,為工程建設提供資金保證的基礎。這項工作將很快組織列出清理計劃,提出具體要求,責任到人,逐項落實。
三是統供材料單位耗量指標核定。統供材料的核銷工作直接影響交工合同項目的完工支付和最終結清,對於在建的合同項目來說,確定統供材料供應的控制指標,有利於解決承包人投標時統供材料需求計劃與實際需求偏差過大以及因工程發生變更帶來的統供材料供應和核銷的問題,也可以使統供材料采購和倉儲計劃能夠相對有計劃性,同時,也利於預測價差和進行造價分析預測工作。目前,一些前期項目的統供材料已經核銷,主標統供材料單位耗量指標的核定工作完成了第一步任務,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測算成果。
四是變更、索賠和補償費用處理的正常化。對於變更、索賠和補償費用的處理困難。針對這兩年的工作經驗和對一些問題的反思,必須要在三個關鍵環節下再下功夫:
在分清許可權和明確工作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最終的工作成果提出明確要求。一句話,就是要統一步調。有些意見認為現行的程序太復雜。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包括內部的評審制度、相互之間的協商制度、爭議問題的處理制度等。解決各個環節上的扯皮推諉問題。
建立問責制度。目前的情況是,一個環節的問題沒有解決,理由肯定推到上一個環節上,責任是要大家一起負,板子往往打到最後的環節上。因此首先要解決明確職責、要求和如何合議的問題,就是前面所講的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解決了,剩下的就是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問題,必須用追究責任的辦法來解決。
五是提高合同管理基礎工作質量。合同管理基礎工作的質量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多,但必須明確三點是,第一,計量和變更處理是重點內容;第二,進一步分清和監理管理的工作界限,給監理更大的處理問題的許可權;第三,甲方的工作將更側重於制定標准和具體要求,同時加大檢查和考核的力度,加強其針對性。進一步從自身做起,真正起到合同管理工作核心力量的作用。
六是建立履約保證和激勵制度。但是採取激勵措施必須在保證履約的基礎上。因此,會建立和完善保證金制度,獎金的設置和考核也會更加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