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合同
① 傷殘賠償合同公正如何收取
您好:
一、工傷賠償協議公證內容
1、受理申請的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受工傷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者住所地的公證機構,或者向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2、辦理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如果用人單位無工商營業執照,應出具工商行政機關無登記的查詢證明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工亡一方的賠償權利人還應提交與死亡勞動者存在法定繼承關系的證明;
(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勞動者患職業病的鑒定書或者用人單位認可勞動者遭受工傷的證明材料;
(5)勞動者傷殘的應當提交勞動者的勞動程度致殘等級鑒定結論、是否安裝輔助器具的證明、安裝輔助器具費的周期和費用;
(6)勞動者死亡的,應當提交死亡鑒定結論以及生前撫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工傷賠償協議
二、工傷賠償協議效力
1、由勞動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對此應認定其有效,因為我國法律法規規章確立的勞動調解組織的性質,均是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前提的,作為有權協調的組織,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協議一般情況下較少出現違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時,支持這些勞動調解組織達成協議的效力,更有利於發揮這類組織的調解功能與維穩作用,從而達到將糾紛化解在基層,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就工傷醫療費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發出支付令。所以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協調的工傷賠償協議,我們應當依照《合同法》規定的有效無效的情形進行審查。
3、地方組織參與協調下達成的賠償協議。目前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大調解格局逐步形成,一些地方組織開始參與協調社會矛盾,從而形成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對這類組織參與協調形成的賠償協議,若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確認,形成調解書,則法律賦予其與裁判法律文書效力一致的執行力,即當事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當受理。
② 工傷事故賠償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第二條,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員,在年月日在工地受傷。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元。第三條,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多少,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第四條,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第五條,違約責任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甲乙雙方簽字,以及寫明簽訂日期。
③ 手指傷殘賠償合同範文
1.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規定,每隻手指缺失,包括每隻手指近端,遠端離斷傷的等級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④ 賠償合同書寫法
希望可以幫到你
工傷傷殘賠償協議書
協議編號:
茲有:用人單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職工----- (男,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戶
籍地址: ,籍貫: ,以下簡稱乙方)自 年 月
日起開始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2007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 (身體部位)受到傷害。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對乙方採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並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有關部門依法鑒定為「九級傷殘」。
基於乙方主動提出要求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願,同意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協定自2008年 月 日起,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工傷傷殘之賠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並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經向乙方交付「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數額為乙方本人八個月的工資,即人民幣 元整(¥ )。
第二條:甲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人民幣 。
第三條:乙方同意甲方分三次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其中本協議簽署時支付人民幣 ,2008年06月末再支付人民幣 ,2008年07月末再支付人民幣 。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任何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
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勞動者(乙方): (簽字)
簽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⑤ 傷殘鑒定賠償標准
一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下同)
二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0個月=51020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4個月=35714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5)傷殘賠償合同擴展閱讀: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賠償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