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糾紛
A. 破壞原生態,造成水質變質。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成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三、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環境污染概述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於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有各種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後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後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於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保護地球,從我做起
古往今來,地球媽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無數代子孫。原來的她被小輩們裝飾得楚楚動人。可是,現在人類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類只有一個地球;而地球正面臨著嚴峻的環境危機。「救救地球」已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最強烈的呼聲。
我為周圍環境的惡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為未來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類環境的構成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無視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去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的話,我們的生命將毀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將對我們作出嚴厲的懲罰。為此我下定決心要從我做起愛護環境,保護我們這個賴以生存的家園,做一個保護環境的衛士。
在剛過去的一年中,我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植樹活動,帶領我們初一(6)中隊的班幹部創立了「綠色天使」植綠護綠小組,鼓勵隊員們在校園里認養了一棵小樹苗,利用課余時間給它梳妝打扮,為它長成參天大樹打下了基礎。在學校組織的「讓地球充滿生機」的簽字活動中,我鄭重地在上面簽下自己的名字,並寫下了自己對環保的決心和期望,對美好未來的憧憬。我積極參加學校在世界環境日舉行的有獎徵稿,認真查閱、收集各類資料,進行社會調查,撰寫有關環境治理設想方面的文章,我經常去參加學校組織的環保講座,觀看環保方面的錄相帶,積極參預環保知識問答調查活動,認真填寫每一項提問。我參與了「紅領巾植綠護綠隊」的網站建設,在上面發布大量的環保圖片和環保知識,以及關於環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國在環保方面發展動向、世界各國的環境保護情況;每個月我都利用網路、報紙,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專題和板塊「環保資訊」來告訴大家;還定期製作一些宣傳板來宣傳環保知識和生活中的環保常識。提高了大家的環保意識;號召同學們從不同的方面來關愛自己的家園,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為周圍的環境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積極動員身邊的人一起來依法保護和建設人類共有的同樣也是僅有的家園,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人類的文明做出貢獻。我還和同學們共同發起「養一盆花,認養一棵樹、愛惜每一片綠地,讓我們周圍充滿綠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飯盒和一次性筷子,讓我們遠離白色污染」的倡議。讓我們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籃子,讓我們共同走向美好的綠色的明天,走向輝煌、燦爛的未來!
B. 水庫水質北污染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保證小型水庫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安全運行、維護與管理。
本辦法所稱小型水庫,包括小(一)型水庫和小(二)型水庫。小(一)型水庫是指庫容在10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的水庫,小(二)型水庫是指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1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的水庫。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每座小(一)型水庫應當確定一名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庫應當確定一名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對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能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小型水庫的主管部門。
對防洪、灌溉有重大影響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庫,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主管部門職責;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的小型水庫,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主管部門職責。
第六條 對在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小型水庫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劃定小型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
(一) 小型水庫庫區的管理范圍為其周圍移民線、征地線或者調整土地線以下的區域,山區、丘陵地區小型水庫從校核水位線起向外200米至500米為植被保護區;
(二)小型水庫壩區的管理范圍為建築物邊緣線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壩背水坡壩腳線外50米至100米。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在小型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的邊界設立固定標志。
第八條 在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內興建其他建設項目,其建設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建設過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因建設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擴建、改建費用或者損失補償費用。
第九條 在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影響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的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傾倒、堆放、排放影響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或者污染水體的廢棄物;
(三)向小型水庫傾倒垃圾或者渣土,在小型水庫內築壩攔汊或者填占水庫;
(四)損毀、破壞小型水庫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
(五)在小型水庫下遊行洪、泄洪河道內設障阻水或者墾植;
(六)其他有礙小型水庫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在小型水庫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影響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危害小型水庫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
第十條 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轄的小型水庫進行大壩注冊登記、安全鑒定、管理人員培訓、年度安全檢查、除險加固等,並對每座小型水庫確定一名技術責任人。
第十一條 小型水庫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確定後,其名單應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備案,並在市級或者縣級公共媒體上公布。
小型水庫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工作如有變動,應當及時調整相應人員,並將調整後的人員名單報上一級備案。
第十二條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負責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對小型水庫進行巡視檢查、工程養護、實施水庫調度、搶險救災及水毀工程修復等。
暫時還未成立小型水庫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聘請2至3名和1至2名臨時管理人員,分別負責小(一)型水庫和小(二)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准,定期對小型水庫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對監測資料應當及時整理分析,隨時掌握小型水庫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現象和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採取相應措施。
小型水庫管理人員應當做好小型水庫日常運行、調度、
水文觀測和庫區檢查記錄。
第十四條 小型水庫主管部門對其管轄的小型水庫應當制定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依法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
小型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水文、汛期安全調度計劃、突發事件危害性分析、險情監測與報告、險情搶護、應急保障以及預案的啟動與結束等,並附相關圖表。
第十五條 小型水庫主管部門、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在每年汛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工作,保證水情傳遞、報警以及水庫管理單位與水庫主管部門、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之間通訊通暢。
第十六條 小型水庫的運用,應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發揮綜合效益。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和當地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小型水庫的調度運用。
第十七條 小型水庫汛期水位達到汛限水位時,水庫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預警工作,把災害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小型水庫出現險情時,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小型水庫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並採取搶險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發出警報,及時做好轉移工作。
第十八條 國有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庫所需運行維護費、除險加固經費,由縣、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解決,落實到位。其他小型水庫所需經費,由其所有者自行解決。
第十九條 小型水庫管理單位可以利用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源、設施和設備,因地制宜地開展有關經營活動。但是,不得影響小型水庫安全和正常運行,不得違反水功能區劃,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污染水體。
小型水庫通過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權轉讓的,應當經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得將小型水庫運行、調度、觀測、巡查等職責採取以包代管等形式交由承包經營者履行。
第二十條 對符合降等運行或者報廢條件的小型水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鑒定和技術論證,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其他部門管轄的小型水庫降等與報廢,審批許可權按照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審批結果應當及時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小型水庫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與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明確小型水庫行政安全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及水庫管理人員的;
(二)不服從水資源調度的;
(三)未按要求劃定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
(四)發現水工程安全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或者報告的;
(五)拒不執行小型水庫防洪預案、防汛搶險指令等防汛調度方案的;
(六)不履行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造成重大損失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同時追究小型水庫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領導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影響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影響小型水庫安全運行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追問:
有沒有吉林的?
回答: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993年7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行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修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主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保證重點,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
第四條 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下級管理必須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管理必須服從統一管理。
第五條 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對水資源和水工程供水實行有償使用。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水質。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法》及本辦法的貫徹和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政監察制度,並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事活動實施水政監察。
從事水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建設,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合資、合作、獨資以及其他形式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和從事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
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對破壞水資源、水域、水工程設施等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第二章 水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
第十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水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的產權代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參與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規劃,進行地下水資源的勘查、監測、統計、分析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全省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並按取水許可證的規定取水。
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必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領取水許可證。
直接從城市規劃區內地下取水的,應先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審查同意,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領取取水許可證。
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等非生產經營性活動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
第十二條 取水許可證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取水許可證不得塗改、偽造;不得買賣、出租或轉讓。
第十三條 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應當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依法取得取水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取水口(點)裝置檢定合格的量水設施,並按有關規定填報取水統計表。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取水單位和個人的取水量進行調整、限制或停止其取水:
(一)國家特殊需要;
(二)水資源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社會總取水量增加,且無法在近期內另闢水源;
(四)地下水超采;
(五)不按照取水許可證的規定取水。
第十六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
第十七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
規劃分為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符合綜合規劃。綜合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地區、各行業的需要,並納入本行政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流域綜合規劃,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類專業規劃,分別由專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編制,徵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備案。
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按批準的規劃進行;規劃確需修改的,應按編制規劃程序,重新辦理報批和備案手續。
興建水工程,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規劃,合理安排對水利建設的投入,積極組織修建各類水工程。
修建水工程所需資金除國家安排的部分投資外,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受益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
農田水利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農田水利勞動積累工制度。
第三章 水、水域及水工程保護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水體用途,劃定保護區;對生活飲用水水源必須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水質符合規定標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加強水質監測,嚴格控制向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污物。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湖泊、渠道、水庫等水利工程內設置或改建、擴建排污口,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利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設置旅遊點,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在江河、湖泊、水庫取水,應當保持其合理流量和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保持良好的水域環境。
開采地下水,應當按照維持采補平衡的原則,根據當地水文地質條件合理開采,防止超采。已經超採的地區,必須嚴格控制開采,除特殊需要外,禁止開鑿新井取水。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圍湖造田。
圍墾河流,必須經過科學論證,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圍墾河流對水域環境、航運和行洪等構成不利影響的,圍墾單位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 禁止侵佔、破壞和擅自移動水工程及附屬設施、防汛通訊設施、水文測驗河段和設施、水文地質監測設施。
第二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確需佔用農業灌溉水源和水利工程設施時,必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佔用單位應當近有關規定採取補救措施或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七條 國有水工程及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
列標准,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劃定:
(一)大中型水庫主體工程周圍五百米至一千米、小型水庫主體工程周圍一百米至五百米,庫區兩側至分水嶺,上游至房屋退賠線為保護范圍;水電站周邊一百米至五百米為管理范圍。
(二)大、中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五十米至一百米、左右邊墩翼牆外二十米至五十米;大、中型泵房及進出水池口外三十米至五十米為上述工程的管理范圍。
(三)五萬畝以上灌區和七萬五千畝以上澇區的干支渠的設計開挖邊線或堤腳外一米至五米(環山渠道開挖邊線外五米至十米),渠道配套的建築物邊線外五米至十米為保護范圍。
(四)其他涵、橋、閘、泵站、機電井、五萬畝以下灌區和七萬五千畝以下澇區渠道工程等,可參照此標准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
非國有水工程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管理和保護范圍。
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涉及土地及其附著物時,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在國有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挖塘、打井、修窯、建房或興建其他工程和建築物。
(二)爆破、採石、挖砂、取土。
(三)棄置廢渣、垃圾等廢棄物。
(四)墾殖、放牧、考古發掘、開展集市貿易。
(五)其他對水工程可能造成影響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應予以公告。重要水工程應當在該工程明顯位置設立公告標志,公告管理和保護范圍及其有關保護規定。
第三十條 利用堤壩兼作道路的,必須報堤壩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衛工作,及時查處破壞和盜竊水利工程設施的案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維護水利建設和管理秩序。在大中型水庫,重點水利設施、重點工程所在地應當設立相應的公安機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條 水長期供求計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三十三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水情況 ,制定節約用水規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節約用水實施計劃,採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強化節水管理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三十四條 使用水工程供水的用水單位,必須向水工程管理單位申報年度用水計劃。供水管理單位制定供水分配方案,報主管部門或灌區管理機構批准後執行。
超計劃用水或嚴重浪費水的,供水管理單位有許可權量供應,加價收費;不按要求申報年度用水計劃的,供水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條 使用水工程供水的用水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繳納水費。拖欠或拒不繳納的,可按拖欠水費數額的3‰加收滯納金,直至停止供水。
水費計收、使用、管理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中發生的水事糾紛,按照《水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水害防治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汛與抗旱工作。防汛與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和抗旱指揮機構,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防汛與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監測和預報汛情、旱情。
汛情緊急時,各部門、單位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汛搶險指令,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參加抗洪搶險;旱情嚴重時,抗旱指揮機構可以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抗旱,統一調配水量。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規劃,遵循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全省主要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經批準的防禦洪水方案,必須嚴格執行;確實需要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准機關核准。
第四十條 按照天然流勢或者防洪、排澇工程的設計標准或者經批準的運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澇區排水,下游地區不得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的過水能力;上游地區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第四十一條 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在其管轄范圍內,根據批準的分洪、滯洪方案,採取分洪、滯洪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撓。採取分洪、滯洪措施對毗鄰地區有危害的,必須報經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批准,並事先通知有關地區。
實行分洪、滯洪時,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蓄洪區、滯洪區內居民的安全轉移工作。事後要及時幫助區內居民安排好生活,恢復生產及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的,按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並視情節可按下列標准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不按批準的規劃或基本建設程序,擅自修建水工程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奉。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准圍墾河流或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奉。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動,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至五千元奉。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並視情節可按下列標准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圍湖造田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奉 。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侵佔、毀壞或擅自移動水工程設施的,處以二百元至五千元奉。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阻礙上游洪水澇水下泄或擅自向下游增大排泄洪澇流量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水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規定的處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執行。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依照《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拒不繳納水資源費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我省在本辦法公布之前制定的有關法規、規章與本辦法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C. 解決水污染的辦法
淺談水污染的影響與防治
前言:
(一)中國水污染分布與水污染現狀
有人說,地球的顏色是綠色的,她孕育著生命,預示著人類的誕生和未來。我說,她是生命的搖籃,人類的母親,她把全部的愛無私地奉獻給人類的子子孫孫。她的確很大,幅員遼闊,但不是無邊無際;她的確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遠;她的確很富,資源廣博,但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態環境已被人類活動嚴重破壞。尤其是水的污染更為突出。
水是地球上萬物的命脈所在,水滋潤萬物、哺育生命、創造文明。中國水資源的分布極其不均勻。中國的人均水資源佔有量低於500立方米,遠遠低於國際公認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臨界值。北方許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廠停產或限產,損失的年產值達1200億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陸續出現水荒。目前全國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嚴重缺水的有108個,缺水量約為1000萬噸/天左右。幾百萬人生活用水緊張。。。。。。
面對「滴水貴如油」的水資源,而人類對它的浪費和污染卻是令人痛心的:據統計,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達到4000億立方米,使5.5萬億立方米水體受到污染,佔全世界徑流總量的14%以上。
(二)水體污染
水是怎樣被污染的呢?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自然的,一是人為的。由於雨水對各種礦石的溶解作用,火山爆發和乾旱地區的風蝕作用所產生的大量灰塵落入水體而引起的水污染,這屬於自然污染。向水體排放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各種廢棄物,造成水質惡化,這屬於人為污染。而人們通常所說的水污染主要是指後一種,而且也是最主要的。
1:水體受污染的過程
一般來說,水自身有自凈能力。水的自凈能力包括稀釋擴散、沉澱堆積、氧化還原以及水中微生物對有機物的分解等。大體可以分四段:第一為污染段,由於大量污染物混入,河流水質惡化,水中溶解氧極少,除了細菌以外,其它生物較少,特別是幾乎不存在自氧性生物;第二是分解段,分解有機質的生物逐漸繁殖,生物分解活動激烈,大量消耗溶解氧,魚類難以生存,出現藻類和需氧較低的原生生物等,而在生化需氧量逐漸降低後,水中溶解氧又逐漸增加;第三為恢復段,藻類、魚類和其它大型生物重新又活潑起來,水質逐漸變清;第四為清水段,溶解氧接近飽和,水質清潔,自凈過程到此完成。
2:水體受污染的原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3:水體污染對人類的危害
污染的水對人體的影響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人體中70%—80%是水分,因此長期飲用不良的水質,而導致體質不佳抵抗力自然減弱,則百病發生乃必然,再者長期累積之污染物到達身體無法承受時,再高明的醫生、再有效的葯物恐怕也難奏效,所以「水是百葯之王」的說法一點都不假。
常見的飲用水水質項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鉛: 對腎臟、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對兒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證實
鎘: 對腎臟有急性之傷害
砷: 對皮膚、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證實
汞: 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傷害主要器官為腎臟、中樞神經系統
硒: 高濃度會危害肌肉及神經系統
亞硝酸鹽: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嬰兒的影響最為明顯(藍嬰症),具致癌性
總三鹵甲烷: 以氯仿對健康的影響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發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機物): 吸入過多會降低中樞神經、心臟功能,長期暴露對肝臟有害
四氯化碳(有機物): 對人體健康有廣泛影響,具致癌性,對肝臟、腎臟功影響極大
近年來美國環境保護署(EPA)針對1971-1994年間由水所引起的疾病進行一項調查,在740件案例中,其中因原生動物所引起共148件,共有448,486人因而致病,是所有原因中最高者。研究發現,原生動物種類中以隱孢子蟲及梨形鞭毛蟲二種需要特別注意,最常出現在遊憩風景區及畜牧養殖地區,其中又以養豬、養鴨二種最多。統計也顯示,23年內所造成的死亡病例共89件,而原生動物造成的死亡案例高達70件。
水不僅是生命之源,對人類極其重要,而污染又是這樣厲害。因此我們更應該預防和保護好水資源,合理並利用好水。
(三)水體污染的防治措施
對於污水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1: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顯然,資金支持是污染治理重要的條件之一,沒有資金,一切治理措施就無法實施。
(2) 政府的支持是後盾
城市水系污染治理涉及面很廣,不但涉及到居民,還涉及到外地人員,涉及到部隊系統,涉及到少數民族,也會涉及到權利持有者的利益。因此,單靠水利部門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即使再加上環保部門,力量依然是蒼白無力的。需要市政府的強力支持,市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沒有一個強大政府的支持,許多強制性措施就難以行得通。
(3)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法律法規是人們共同遵守的准繩,應制定保護城市水環境的地方性法律,讓水系管理部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這樣一些事情做起來會容易一些。
2:工程保障措施
(1)必須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
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生活污水是水系最嚴重的污染源,將生活污水完全截留是治污的根本。另外,由於雨水管經常被用作排污管,所以實施污/雨分流也是重要措施。污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雨水則可直接排入自然水體中,降低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污水可以通過河道排放。
(2) 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一般來說,城鎮新建居民區都有完備的下水道系統,都實施了污/雨分流。但是,老平房區房屋破舊,多數沒有下水道系統,而且污/雨不分,是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來源。不管從污染治理的角度還是從城市建設的角度,都需要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3: 市政管理措施
(1)加強城市衛生綜合管理
加強城鎮的綜合衛生管理,使街面保持干凈,減少因風吹、雨水等因素將臟物帶入河流。對自由市場、餐館、外來人口聚居區進行嚴格的衛生管理,對建設工地衛生實行嚴格監督,對產生污染的路邊小生意、洗車點或進行環境改造、或取締。
(2)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
鑒於環衛部門職工向河道傾倒所收集的垃圾、大糞的情況客觀存在,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嚴格要求職工遵守規矩,教育職工明確自己的責任,對不守規矩、擅自污染環境的職工給與相應的處罰。
(3)合理布置垃圾處理站點、公共廁所
應健全垃圾處理站點網路(尤其是公共場所),讓人們垃圾有處可棄,減少因無垃圾站(箱)而導致的垃圾隨意丟棄。應在沿河設置一些公共廁所,讓在外活動的人們感到方便,減少因為沒有廁所而將河沿當廁所的現象。
(4)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違章建築
對一切形成污染的沿河餐館、水上游樂廳等應取締。
4: 水資源調控措施
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
水資源不足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質就會惡化。應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節約水源又保護水環境是必須研究的課題。建設一批污水處理廠,應加強處理水的應用,處理廠與輸水管道應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將處理後的潔凈水引入河道,這樣既節約水資源又可保護水環境。
5: 公眾參與措施
(1) 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沿線居民的溝通渠道,定期訪問居民,公布舉報電話,讓居民有機會參與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處理。也可以實行「門前三包」等措施,目的是充分發揮群眾保護水環境的巨大熱情,對水環境實行有效的監督和保護。
(2)搞好大眾教育
對大眾加強保護水質的教育,沿河樹立一些警示牌,呼籲人們注意保護水質。另外,新聞媒體繼續對大眾進行環境保護的教育。
(四)目前依然存在的問題
然而在此過程當中有幾方面問題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或未能有效執行:
首先,治理水污染的過程中要避免將水環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強制措施完全等同起來。應該在整治的過程中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調動排污單位的內部積極性,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綜合治理成為企業主動的自發的自願的行為。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行政強制執行的費用,而且可以減少以至杜絕企業弄虛作假、追求形式上的達標和保留實質上的污染行為的發生,從而有效地提高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有效性。在通常意義上的引進經濟激勵措施、獎勵達標先進單位、為其提供政策優惠的做法之外,是否可以將水環境治理與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的市場開發有效的結合起來,在停產、關閉數以千計的污染企業的同時創立和新建於環境保護有利的新企業新市場,使水環境整治工作同社會經濟其它方面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使環保工作不再對於工業企業的發展只是一味的否定,而是肯定與否定相結合。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工業走向環境健康化是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利用將在不久的未來占據巨大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們應該把握時機,爭取利用後進優勢,在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同時獲得經濟的更大發展。
其次,水污染的治理過程中還應避免將水污染防治與工業企業達標排放等同起來。中國是一個農村人口佔到70%的農業大國,且農業現代化程度較低。美國著名的化學家和環保主義者蕾切爾·卡遜在上個世紀60年代所關注的農業污染問題在今天的中國仍然具有極為現實的指導意義。當我們對於我國大多數流域污染情況尋根求源的時候都會發現幹流和支流沿岸的農葯化肥及其它農業廢棄物肆意地向水體拋棄是構成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往往正是這些不經任何處理就排向江河湖海的大量農業污染物在很大程度上須對水體的毒化問題負責。然而在水環境治理的實際操作中,我們幾乎看不見有關治理農業面源污染的舉措,更沒有像「零點行動」那樣富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治污行為發生。當然並不否定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與農業污染控制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對於「15小」企業的治理一定范圍內斷絕了農業污染物的來源,然而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這還遠遠不夠;也並不否認農業的面源污染較之工業企業通常情況下的點源污染而言,控制的難度大得多,甚至近乎不可操作,然而不能因為該問題解決起來有極大困難而視其不存在。這樣只能造成對農業污染的默認,從而使問題擴大化。
最後
水污染治理過程應當同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緊密結合起來。環境問題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點區別於其它任何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這就要求在整治水環境問題的過程當中首先要考慮到水污染問題的流域性,加強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一點在淮河治理過程當中已經獲得重要的實踐經驗,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加以推廣。其次,水資源作為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成分對於人類生產生活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價值,因而將水環境整治與水權概念的開發相結合,明確水資源使用的受益者和水環境問題的治理者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對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實行全流域統籌兼顧的方針 ,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做到微觀與宏觀相結合,促進水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
自古以來,人類就是在水的滋養下生存和繁衍,今後也將同樣依賴於水資源而繼續存在和發展。無論社會如何進步,時代如何發展,我們都不可以水環境的惡化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因為那將造成人類無法承受的惡果,並最終導致一切人類文明化為烏有。如果說過去的水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的無知導致的,那麼今天,我們已經逐漸清醒地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果說已經造成的水污染及水生態環境的破壞是我們疏於管理的結果,那麼今天,我們已經在水環境治理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如果說已經完成的治理工作在遏制水環境惡化方面起到了可喜的積極作用,那麼今後的工作將更加艱巨和繁重,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更廣泛的社會參與以及更持久的全方位投入。水環境的現狀要求我們不懈地堅持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績激勵我們更有信心地將治理工作開展下去。
水污染治理比防洪、抗旱難度更大,因為洪水的發生在時間上偶然性、在地域上有局限性,而水污染則是每時每地都存在。洪水、乾旱是天災,面對天災,人類更能團結一致,更能吃苦耐勞,更能相互幫助,更能激起一股熱情,1998年長江大水就是一個例證。水污染是人禍,是人引起的,治污會影響到部分人的利益,會涉及到社會中的方方面。總之:
節水從點滴做起!
參考文獻:
(1) 書名為《造福子孫後代》:前言
(2) 行政院環保署「安全飲用水手冊」:第3頁
(3) 中國水資源公報 199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第2頁
(4) 中國城市排水建設與發展
(5)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第二十六講:關於我國農業法制建設的幾個問題第
(6) 水資源合理分配的基本路線 作者:關業祥 水利部規計司處長
水污染對社會經濟帶來的嚴重影響
1.城鄉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由於我國水環境污染嚴重,使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據衛生部門的調查統計,我國有65.4%的人口飲用不合標準的水。1989年國家環保局組織對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達不到標准。由於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相當突出。其中比較典型的是1994年、1995年,淮河幹流連續發生的水污染事故,引起淮南、蚌埠、盱眙等市縣上百萬人一段時間沒水喝,當地群眾反映十分強烈。太湖近年來藍藻頻發,造成無錫自來水廠取水困難,部分水廠停產。海河流域有不少地區已經成為「污水縣",「污水鄉",當地群眾飲水發生困難。
2.對工、農業生產產生嚴重影響
我國是水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相當於世界人均佔有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88位。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資源緊缺的矛盾日趨緊張。而目前日趨嚴重的水污染又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待別象遼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內的廣大地區,本來就是我國缺水最嚴重的地區,嚴重的水污染使當地缺水矛盾尖銳化,給工農業生產造成嚴重損失。此外,由於水資源緊缺,7些城市和地區多年來一直用污水進地灌溉,僅海河流域污灌面積就達1000萬畝。長期污灌,使得污灌區土壤遭到污染,從而使農作物帶有一定殘毒,有的甚至無法食用。水污染對漁業同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一些污染嚴重的河段已經魚蝦絕跡。
3.對人民群眾健康產生嚴重威脅
水污染嚴重的地區,一方面飲水安全受到威脅,另一方面長期污灌,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填、農牧漁產品等的污染和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人體健康已構成了威脅。據一些地區居民健康普查結果,污染區居民的腸道疾病率、癌症發病率及嬰兒先天性崎變、畸胎的發生率均比對照區有明顯的增高。
4.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日趨尖銳
嚴重的水污染造成一些地區水污染事故頻繁,從而引發了許多污染糾紛,其中尤為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危害最大。僅以省界水污染糾紛為例,如山東德州與河北吳橋的污染糾紛、浙江慶元與福建松溪的污染糾紛、江蘇吳江與浙江嘉興的污染糾紛等,這些糾紛直接影響了當地社會安定。
D.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求法律專家
根據《水法》第三條規定:「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水,是國家資源,國家保證公民生活和生產用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公民生活用水。
如果該水井是村民自費修建,賈某即使擴建,其產權還是村民的,不能因為水井在賈某承包的荒山下,就拒絕村民飲水。
如果賈某拒絕,村民可以依法向水利部門投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 水污染對環境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
水污染對社會經濟帶來的嚴重影響
1.城鄉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由於我國水環境污染嚴重,使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據衛生部門的調查統計,我國有65.4%的人口飲用不合標準的水。1989年國家環保局組織對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達不到標准。由於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相當突出。其中比較典型的是1994年、1995年,淮河幹流連續發生的水污染事故,引起淮南、蚌埠、盱眙等市縣上百萬人一段時間沒水喝,當地群眾反映十分強烈。太湖近年來藍藻頻發,造成無錫自來水廠取水困難,部分水廠停產。海河流域有不少地區已經成為「污水縣",「污水鄉",當地群眾飲水發生困難。
2.對工、農業生產產生嚴重影響
我國是水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相當於世界人均佔有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88位。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資源緊缺的矛盾日趨緊張。而目前日趨嚴重的水污染又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待別象遼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內的廣大地區,本來就是我國缺水最嚴重的地區,嚴重的水污染使當地缺水矛盾尖銳化,給工農業生產造成嚴重損失。此外,由於水資源緊缺,7些城市和地區多年來一直用污水進地灌溉,僅海河流域污灌面積就達1000萬畝。長期污灌,使得污灌區土壤遭到污染,從而使農作物帶有一定殘毒,有的甚至無法食用。水污染對漁業同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一些污染嚴重的河段已經魚蝦絕跡。
3.對人民群眾健康產生嚴重威脅
水污染嚴重的地區,一方面飲水安全受到威脅,另一方面長期污灌,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填、農牧漁產品等的污染和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人體健康已構成了威脅。據一些地區居民健康普查結果,污染區居民的腸道疾病率、癌症發病率及嬰兒先天性崎變、畸胎的發生率均比對照區有明顯的增高。
4.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日趨尖銳
嚴重的水污染造成一些地區水污染事故頻繁,從而引發了許多污染糾紛,其中尤為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危害最大。僅以省界水污染糾紛為例,如山東德州與河北吳橋的污染糾紛、浙江慶元與福建松溪的污染糾紛、江蘇吳江與浙江嘉興的污染糾紛等,這些糾紛直接影響了當地社會安定。
F. 我國近十年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及環境糾紛事件 拜託!
歷數中國環境污染事件
1,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蹤、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619萬元。
2,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網箱養魚死亡。然而,紫金礦業將這一污染事故隱瞞了9天才公眾於世。
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礦業污染事故:
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
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並排洪洞
檢測設備損壞致使事件未被及時發現
2010年9月21日,受台風「凡亞比」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簡稱信宜紫金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潰壩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戶523戶、受損戶815戶。受潰壩影響,下游流域范圍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等嚴重損毀。
3,2009年8月29日5時和8月30日7時,漢陰縣黃龍金礦尾礦庫排洪涵洞尾部相繼發生兩處塌陷,導致約8000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險情導致尾礦庫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並嚴重威脅與其通過涵洞相連的觀音河水庫水質,而後者是漢陰縣城老城區自來水的主要水源地。
4,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流入清水江,大量農田被毀,嚴重污染環境。記者立即趕到現場,看到公路旁的一座懸崖上,高達幾十米的尾礦大壩幾乎全部崩塌,從壩口到壩底四處是裸露的岩石和黃土,剩餘的鉛鋅尾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直接注入山腳的范家河,原丈許寬的小河被幾丈高的銀灰色礦渣沖擊成寬約30多米,礦渣覆蓋河道十餘里,兩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沿岸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粘稠的泥漿,流過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
一位來自下游20多公里處的民工說,事發以後,整個清江水一片渾濁,下遊人畜根本不敢飲用江水,一時飲水困難。
多傑村群眾反映,十餘年來該礦場造成的污染,給沿岸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威脅,每年有數十畝良田顆粒無收。雖然每年鉛鋅礦都對村民進行足額賠償,但污染依舊有增無減。更令人擔心的是,在村子與河的上游還有4個裝滿尾礦渣的大壩,一旦崩潰後果不堪設想。
5,2009年8月6日上午,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以湘和化工廠為圓心向外500米延伸,周圍田野里的莊稼漸次呈現出深黃色、黃綠色、綠色三種不同顏色,曬在水泥地上的稻穀谷殼透著黃褐色。離工廠300米開外,就是著名的瀏陽河。
這是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表面所能看到的。
瀏陽鎘污染事件發生後,瀏陽市成立了鎘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指揮部,長沙方面也已經成立了由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陳潤兒任組長的鎘污染事件處理小組,處理污染事件。
8月3日,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長沙湘和化工廠法定代表人駱湘平、廠長黃和平、技術員唐文龍等5人批准逮捕;瀏陽市環保局局長陳文波、副局長張志亮因對長沙湘和化工廠監管不力被免職。此前,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分別對瀏陽市鎮頭鎮原副鎮長熊贊輝、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陳勇立案偵查。
專家指出,作為世界八大污染物之一,鎘污染在重金屬污染中排名第二,大面積的鎘污染源於一種稀有貴金屬——銦的提煉,這種貴金屬價格高昂,對環境的破壞性也很大。
6,2009年8月,湖南武岡縣文坪鎮、司馬沖鎮因工廠污染,導致上千兒童血鉛超標;陜西鳳翔兩個村莊六百五十一兒童血鉛超標,引發當地村民堵路砸車,沖擊廠區。由於城市及發達地區環保日趨嚴格,高污染企業向中西部轉移,政府對環境公害不作為,群眾被迫維權。
今天,在中國的湖南省武岡市,為了自己的子女不幸在污染的環境中鉛超標染病而向當局追討真相。事件是因為有村民的小孩大量脫發,家人帶他去就醫,醫生懷疑是住宅附近重金屬工廠污染所致,引起其它村民警覺,陸續帶孩子到醫院檢查,發現孩子體內的血鉛含量超標,有成年村民到醫院檢查,同樣有類似的血鉛超標情況。
想到三四年前投資興建的精煉錳加工廠,村民認為就是嚴重危害村民身體健康罪魁禍首。村民們投訴、上訪,均得不到重視,憤怒的橫江村村民於七月三十日在公路設障,才引起政府重視。政府對文坪鎮懷疑污染源的工廠附近一千九百五十八名村民進行體內鉛含量檢測,截至八月十八日,疑似超標人數達到一千三百五十四人。事件驚動中央,環保部、衛生部都派官員抵達武岡,對鉛超標事件展開調查。
差不多同一時期,陝西省鳳翔縣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鳳翔縣長青鎮東嶺集團冶煉公司環評范圍內兩個村莊的七百三十一名兒童接受權威血鉛檢測後,確認六百五十一人血鉛超標,其中一百六十六人屬於中度、重度鉛中毒,需要住院進行排鉛治療。事件也引發村民堵路砸車,沖擊廠區,要求當地政府徹查十四歲以上者以及成人的血鉛情況,並要求關閉東嶺集團冶煉公司的工廠。
接二連三的鉛中毒事件均發生在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敲響中國中西部污染的警鍾。鳳凰衛視評論員朱文暉表示,中國工業污染對公眾造成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顯示伴隨經濟迅速發展而存在的嚴重問題。
7,2007年5月29日,一場突如其來的飲用水危機降臨到江蘇省無錫市,其罪魁禍首就是太湖藍藻。這個讓無錫市民年年都要受到侵擾的「常客」,今年來得更早,更凶。小小藍藻在一夜之間打亂了數百萬群眾的正常生活。
隨後,滇池、巢湖藍藻也相繼暴發,沭陽等城市的自來水源也受到污染,高增長的中國進入「水污染密集暴發階段」,觸動了中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敏感神經。國家環保總局開始制訂實行更嚴格的環保標准和措施進行污染控制及治理。
點評:除了幾大湖爆發藍藻外,今年多個城市的飲用水源受到突發污染而緊急停止供水。綜觀全國江河湖之污染的普遍性,下一個遭遇水危機的,會是我們這個城市么?
8,2008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水體中的砷濃度超出飲用水安全標准,導致嚴重污染,直接危及2萬人的飲水安全。從7月8日起,沿湖周邊人民群眾及相關企業全面停止從中取水作為生活飲用水。目前,衛生部門未發現人畜砷中毒現象。
9月12日,雲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陽宗海水污染情況,決定立即實施「三禁」,即禁止飲用陽宗海的水、禁止在陽宗海內游泳、禁止捕撈陽宗海的水生產品;立即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查處污染企業,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截斷污染源;立即全面啟動陽宗海砷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將陽宗海水質恢復到砷濃度值≤0.05毫克/升。
與此同時,雲南省對26名涉及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12人被給予免職處分。
為強化環境執法,昆明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分局成立,這一機構的設置在全國尚屬首次。
9,2009年,2月20日,江蘇省鹽城市由於城西水廠原水受酚類化合物污染,鹽都區、亭湖區、新區、開發區等部分地區發生斷水,中斷60多個小時,該市市區五分之二人口、二十萬市民生活及工業生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據調查,污染來自一家化工廠為減少處理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化工廢水,流到了鹽城市的水源地,最終導致了鹽城歷史上罕見的水污染事件。在調查中同時發現了對污染監測和監管的缺失。
10, 2010年7月16日晚18時50分許,大連新港一艘賴比瑞亞籍30萬噸級的油輪在卸油附加添加劑時引起了陸地輸油管線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和原油泄漏。大連新港輸油管線爆炸起火事故,至少已造成附近海域5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海上清污工作17日全面展開。
原油泄漏危害影響
危險:對周邊儲油罐安全有潛在威脅
生態:原油泄漏 至少50平方公裏海域受污染
身體:有害物質引起頭疼、惡心、頭暈
糾紛:嚴重環境污染易於產生國際糾紛
11, 2010年7月28日,由於受特大洪水影響,吉林省永吉縣兩家化工企業——新亞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眾鑫集團7138隻原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後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七千多隻化工桶被沖入松花江,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這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污染帶長5公里。
12,上世紀一批化工企業的興建在帶來紅火利潤的同時,也留下了600多萬噸廢料鉻渣,成堆存放在20多個城市的周邊。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這些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防滲措施,經過幾十年的雨水沖淋、滲透,正一天天地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擴散源。而 這種被稱為「城市毒瘤」的巨大鉻渣堆,在河南省就有6處,總計50餘萬噸。
13,一封來自河北省霸州市的群眾舉報信稱:在位於霸州市的河北梅花味精生產基地(下稱梅花味精)周邊,煙塵污染嚴重,十餘個村莊的居民飲用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我們不敢喝地下水已經很多年了。」
名為植樹實為排污,千畝農田至今荒廢。
多年以來,污染一直是梅花味精亟待解決的難題。發生在2009年5月的污染事件,至今令周邊居民千畝農田荒蕪。當地農民多次找到企業和政府討說法無果。
14,2009年12月30日下午17時23分,陝西省渭南市環保局投訴舉報中心接到舉報,中石油輸油管道渭南支線華縣赤水段於當日凌晨發現有柴油泄漏。發出報告方是中石油蘭(州)鄭(州)長(沙)成品油輸油管道(以稱「蘭鄭長管線」)項目部。
接到舉報一個小時後,當日18時29分,渭南市華縣環保局應急小組趕赴事發現場。
經初步調查得知,蘭鄭長渭南支線12月29日19時50分開始投產,不到6小時,次日凌晨2時15分發現管線壓力異常。排查得知,柴油管線渭南分輸站出站2.747公里處發生泄漏。
緊急調查後,渭南市環保局立即向市政府上報,稱泄漏點位於華縣赤水鎮赤水村赤水河邊,距河岸約40米,地面下6米。泄漏區域內約20平方米的麥田受到柴油污染。
事發後,蘭鄭長線項目部立即停止輸油,泄漏發生11個小時後,12月30日13時15分漏點成功封堵。事後記者發現,渭南市環保部門接到報告之時,該泄漏事故已發生了15個小時。
蘭鄭長管線西起甘肅省蘭州市,途經甘肅、陝西、河南、湖北和湖南5省67個縣市,由1條干線管道、16條支線管道組成,干線全長2000多公里,年輸量達1500萬噸,這是「西油東送」的重要工程,該管道也是目前國內最長的成品油管道。
15,2005年12月21日,貴(陽)新(寨)高速公路19公里路段上一輛裝有18噸液態氨的氣罐車追尾撞翻一輛小貨車後,沖下20多米的高坎,氣罐撞壞導致液態氨泄露。2人當場死亡,當地村民緊急疏散,交通暫時中斷。
事故造成貴陽至龍里方向交通中斷,上百輛途經該路段的汽車繞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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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對中外合作制水糾紛的非訴訟意見
胡明遠
案情簡介
某縣水務公司因其在與香港某公司的合作項目(中外合作制水公司項目)中權利義務失衡,對項目運作完全失控,引起合作糾紛,於2004年8月9日委託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由本律師和翁國民律師、朱黎律師共同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並提供了相關法律行動的專業服務,參與了與香港某公司的重新談判。
中外合作制水公司項目已在律師指導和參與下,由中外雙方重新談判達成新的更體現互惠互利、權利義務基本平衡的合作文件,現在合作雙方關系和諧,合作項目進展順利。
法律意見
某縣水務公司就其與香港某公司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項目中合作糾紛一案,於某年某月某日委託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
一、委託人的要求
1.對委託人在中外合作制水項目中的法律狀況作出鑒定與評價;2.對改變委託人在中外合作制水項目中的不利法律狀況提出法律意見。
委託人已關注的不利法律狀況包括:對中外合作制水項目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監控權,有關項目合作的既有法律文件中合作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香港某公司違約而委託人難以制約,委託人包銷水價過高且不合理。
二、本法律意見書的形成
承辦律師審閱了委託人提交的證據,與委託人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座談,向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原總經理了解了相關情況,調查了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及上海某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資料等相關事實;在對事實進行細致整理和分析的基礎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們所了解的相關法律適用情況,針對委託人的要求,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論證,從而形成本法律意見書。
三、本案涉及的主體
某縣水務公司(合作中方)
香港某公司(合作外方)
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合作公司)
上海某公司(相關方:咨詢和國內采購設備)
某環境工程公司(相關方:國外采購設備)
Water(相關方:國外采購設備)
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土建名義承包方)
某建築工程公司(土建實際承包方)四、委託人提交及律師調查的主要證據
1.委託人提交的證據
①《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合同》;②《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章程》;③《購售水合同》;④《水管租賃合同》;⑤某縣水務公司的情況報告;⑥此前其他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函;⑦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簽訂的「工程咨詢服務合同」與「制水生產工藝包提供合同」;⑧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某環境工程公司簽訂的「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及與Water簽訂的「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的「機械/儀電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及上海某公司與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機械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⑩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與某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與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B11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時任董事長與某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簽訂的「土建施工合同補充協議」2004年4月30日合作雙方會談記錄;本法律意見書基於對委託人提交的證據及其內容和委託人陳述之真實性的信任而作出。
2.律師調查取得的證據
①包含「驗資報告」的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記檔案資料;②Water網站上復制的該公司組織結構圖;③包含有出資人信息的上海某公司在上海工商局的登記檔案資料;五、證據反映的相關事實
1.合作合同的相關約定
2002年9月18日,某縣水務公司與香港某公司簽訂《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中確定: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制水項目由某縣水務公司與香港某公司共同以合作方式設立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建設、經營。
合作合同約定:項目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7387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約合893.9萬美元)。香港某公司出資6524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約合789.4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88.32%,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位15%,其餘分批在兩年內到位。某縣水務公司以某地塊共約72畝土地使用權投入,作價863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1.68%,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到位。
同時約定:香港某公司將以部分設備、實物、外匯出資,具體在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確定。但合作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並無相關明確條款。
合作合同約定:某縣水務公司在合作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提供自取水口到合作公司進水口的引水管供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租用。同時,供水水源由某縣水務公司提供。合作公司生產的自來水由某縣水務公司包銷。
同時約定:香港某公司承擔建設本項目第一期工程從取水口引水、凈水加工到加壓水泵出水口范圍內的全部基建、設備等建設及管理費用。完成專案建設的時間為2004年1月1日。
合作合同約定:合作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某縣水務公司委派二名,香港某公司委派五名。董事長由香港某公司委派,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時約定:負責合作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總經理由香港某公司推薦董事會聘任。
合作合同約定:合作公司委託香港某公司從國外購買的設備,其價格須經董事會討論同意。
合作合同約定:合作公司合作期限為十七年,期滿後固定資產無償移交給某縣水務公司。
合作合同在違約責任一章約定:香港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出資進度如期繳清其應繳的出資額的,即構成違約。某縣水務公司應當催告香港某公司迅速繳清其應繳出資額。某縣水務公司應當在香港某公司逾期三個月後,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
合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該會的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
2.合作章程的相關規定
2002年9月18日,某縣水務公司與香港某公司簽訂《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合作章程」)。
合作章程除反映了合作合同的內容外,明確了香港某公司以現匯出資,並在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賬簿,查閱時合作公司應提供方便。
合作章程同時規定:合作期內香港某公司享有合作公司的全部經營自主權。
3.購售水合同的相關約定
2002年9月18日,某縣水務公司與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簽訂一份《購售水合同》。
購售水合同確定合作公司制水由某縣水務公司包銷,並約定了購售水量、水質及水價等,確認開始售水時間為2004年1月1日。
其中水價約定按人民幣1.15元/立方尺的基礎價格計算,並約定了調整方式。
購售水合同特別約定: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由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加蓋公章時正式生效。
某縣水務公司、香港某公司在購售水合同上已簽字蓋章,但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僅當時法定代表人簽字,未加蓋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公章。
購售水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
4.水管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
2002年9月18日,某縣水務公司與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簽訂了一份《水管租賃合同》。
水管租賃合同約定:某縣水務公司提供自取水口到合作公司進水口長約6000米的引水管兩根出租給中外合作制水公司使用;出租物建造費用1600萬元,租賃費在投產後分15年支付,合計2000萬元。
水管租賃合同主體為某縣水務公司與中外合作制水公司,但在合同簽署欄作為承租方簽字蓋章的是香港某公司。
水管租賃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
5.合作合同的履行情況
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於2002年9月28日注冊成立。
2003年5月30日,某縣水務公司辦妥出資土地轉讓手續,但2003年5月31日驗資報告註明某縣水務公司出資尚未到位;2003年12月30日驗資報告註明截止到2003年11月30日某縣水務公司出資全部到位。
2003年12月30日驗資報告註明截止到2003年11月30日,香港某公司出資到位2189982美元。此後無驗資報告。但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已收到部分設備等,是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購買還是香港某公司購買,暫未掌握證據。
中方董事至今未曾參加董事會討論過國外購買的設備的價格問題。
本項目工程建設進展遲緩,至今未完成基建、設備等建設。
2004年4月30日合作雙方會談記錄顯示:雙方同意完成建設供水時間變更為「力爭在(2004年)9月27日前完成,雙方努力配合。是否認可10月31日供水時間,中方需向上級匯報」。
因為合作期內香港某公司享有合作公司的全部經營自主權,且某縣水務公司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沒有任何控制權,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相關重要部門均無人員參與。因此,對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的建設和資金運作等等情況,某縣水務公司基本上不知情。
6.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其他對外簽約情況
2002年9月15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簽訂一份「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由上海某公司提供初步設計咨詢服務,合同價100萬元;又簽訂「制水生產工藝包提供合同」,由上海某公司提供製水生產工藝及初步設計技術指導咨詢服務,合同價60萬元。
2003年12月20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某環境工程公司簽訂一份「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由某環境工程公司代為采購制水工藝包及生產設備,合同價614725美元;同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Water簽訂一份「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由Water代為采購制水工藝包及生產設備,合同價885275美元。兩合同合計1500萬美元。
2004年4月10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有一份「機械/儀電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由上海某公司提供機械/儀電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價1500萬元;同日,上海某公司與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有一份「機械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由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價506萬元。
2002年9月30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2003年2月19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某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2003年3月2日,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實際由某建築工程公司承包,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時任董事長與某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曾於2002年12月19日簽訂一份「土建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協議約定聘請張某某為工程顧問,並支付大額顧問費。
上述合同履行情況因某縣水務公司對合作公司沒控制權而尚未掌握。
7.相關主體的關聯關系
Water組織結構圖表明了香港某公司(合作外方)、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合作公司)、上海某公司(相關方:咨詢和國內采購設備)、某環境工程公司(相關方:國外采購設備)、Water(相關方:國外采購設備)各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
(結構圖略)六、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9月4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17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9.《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1995年9月4日);10.《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1996年7月9日);七、委託人某縣水務公司在中外合作制水項目中的法律狀況鑒定與評價
作為公益性基本建設的自來水廠項目,採取中外合作模式,並非最佳方案。從藉助外資建設自來水廠而言,BOT模式可能更便於操作;從共擔風險共享收益而言,合資經營在企業管理制度上更具有可控性。因為合作經營模式的特點是合作雙方權利、義務、風險、責任相對獨立,彼此牽制性弱。這就需要某縣水務公司在與對方談判簽約前對整個項目進行系統的細致的規劃,從而在合作合同中對項目的各個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描述,對權利義務及其保障、監控機制有周到而科學的設計。
從上述證據反映的相關的事實可以看出,某縣水務公司在合作合同的談判中對權利義務的分配及其保障監控機制缺乏周到的考慮,導致合作雙方權利義務分配失衡、某縣水務公司對合作項目毫無控制權。突出表現在:某縣水務公司在合作公司的決策機構中既無控制權又未設計制約條款,在合作公司的相關重要部門均無人員參與,因而組織控制無法實現。賦予香港某公司對合作公司建設的絕對控制權和全部經營自主權,卻沒有對建設一個什麼樣層次的什麼標準的項目作出具體的描述;同時,合作公司的制水採取某縣水務公司定價包銷方式,因而環節控制又失去了主動權。結果是導致某縣水務公司對合作公司的建設和資金運作等等情況心中沒有數;導致香港某公司的出資額與在項目上的實際投資額的對應性無法控制,香港某公司在合資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能因此而不適當地抬高(如果在項目上的實際投資額沒有達到其出資額),並為資金轉移或提前抽回留下可乘之機;更重要的是對水價的測算造成重大誤導。
某縣水務公司在項目經營模式設計、合作方案提供及合作條件評估等方面沒有掌握主動,對項目合作方案的細節欠缺具體而深入的論證,因而導致合作雙方權利義務失衡,監控機制缺失;及至問題顯現後,進行法律分析和處理方案論證時尚無法掌握全面而確切的材料;進而造成處理上十分被動。
但香港某公司在合作條件有利的情形下,沒有誠實地嚴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過程中仍然存在重大問題,從而為某縣水務公司改變在中外合作制水項目中的不利法律狀況留下了機會。
八、香港某公司在履行合作經營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即便項目經營模式對某縣水務公司而言已是先天不足,合作合同等文件對香港某公司已是十分有利,香港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仍然存在違約等重大問題。
1.香港某公司的違約或預期違約行為
(1)合作合同、章程約定由香港某公司完成項目全部基建、設備等建設的時間為2004年1月1日,但至今未完成。從目前工程進展預期,在雙方同意變更的完成建設供水時間即(2004年)9月27日乃至10月31日前仍難完成。
(2)合作合同、章程雖未對香港某公司的出資進度作出具體的安排,但其出資到位進度明顯與應有的工程進度嚴重不符。按約定,香港某公司出資全部到位時間應為2004年9月27日前,目前尚難判斷是否會出現大比例出資逾期。
(3)對從國外購買的設備的價格問題,合作公司至今未曾通知某縣水務公司方面的董事召開董事會討論,卻簽好了購買合同,確定了價款。
2.香港某公司可能通過關聯交易轉移或抽逃出資
因為中外合作制水公司由香港某公司控制,而香港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某環境工程公司、Water互有關聯關系,因此以下事實反映出香港某公司可能通過關聯交易轉移或抽逃出資(註:理論上的分析,尚無實據)。
(1)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簽訂的「工程咨詢服務合同」與「制水生產工藝包提供合同」,合同標的有相同嫌疑,因而有重復支付費用或超額支付費用嫌疑。
(2)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某環境工程公司簽訂的「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及與water簽訂的「國外設備委託采購合同」,部分合同標的有相同的嫌疑,因而有重復支付費用或超額支付費用的嫌疑。
(3)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的「機械/儀電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及上海某公司與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機械設備製作及安裝合同」,合同標的基本相同,但合同價相差如此之巨,有通過關聯的中間交易轉移資金的嫌疑。
另,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時任董事長與某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簽訂的「土建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聘請張某某為工程顧問,並支付大額顧問費;因為張某某系中外合作制水公司時任董事長的配偶,該顧問費的支付可能有不正當的嫌疑。
但是,上述合同履行情況因某縣水務公司對合作公司沒控制權而尚未掌握。
九、律師意見
圍繞改變委託人在中外合作制水項目中的不利法律狀況,律師提出以下意見:
1.從追究香港某公司違約的角度人手,達到解除合作合同或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
(1)對出資逾期的違約
2004年9月27日出資期限屆滿後,如香港某公司出現大比例出資逾期未到位,則可由某縣水務公司先催告其限期(如1周)到位,限期滿仍未到位,則某縣水務公司有三種途徑達到解除合作合同的目的:
①可提出仲裁,要求裁決解除;②可按合作合同約定,在香港某公司逾期三個月後,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③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再限期香港某公司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因為出資義務是合作合同的核心義務,如香港某公司大比例逾期出資,解除合作合同的主張應能獲得支持。
(2)對逾期不能完成項目建設供水的違約
在雙方討論變更的完成建設供水時間(放寬至10月31日)前不能完成項目建設供水時,某縣水務公司可提出仲裁,要求裁決解除合作合同。
因為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供水是雙方合作經營合同的核心目的,上述解除合作合同的主張也應能獲得支持。
上述路徑均須等待香港某公司違約行為的確定,因此,某縣水務公司在此間務必注意不可再在這些方面給予寬限。
2.從追究香港某公司借關聯交易轉移資金的角度人手,達到解除合作合同或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
因為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金或抽逃出資是十分嚴重的法律問題,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如經查實香港某公司有轉移或抽逃出資的事實(註:假設性分析,並不表明確實存在此類事實),並取得充分證據,對香港某公司將形成很大壓力,從而對談判調整合作雙方權利義務非常有利。
因為香港某公司轉移資金或抽逃出資的行為是否實際發生因某縣水務公司對合作公司沒控制權而尚未查實,可以考慮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1)中外合作制水項目系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項目又涉及國有資產投資,可請政府審計部門對中外合作制水項目進行審計,在審計中掌握相關事實,收集相關證據。為體現迴避原則,可請市政府審計部門安排審計。
(2)根據合作章程第四十二條由某縣水務公司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賬簿,在查閱中掌握相關事實,收集相關證據。
3.為配合上述途徑達到解除合作合同或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防止香港某公司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借購售水合同特別約定在中外合作制水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由中外合作制水公司加簽加蓋公章時正式生效,而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至今未加蓋公章這一情形,致函香港某公司,提出購售水合同尚未生效,要求重新討論購售水合同條款。
(2)借水管租賃合同主體為某縣水務公司與中外合作制水公司,而在合同簽署欄作為承租方簽字蓋章的是香港某公司這一情形,致函香港某公司,提出水管租賃合同主體錯誤,不能有效調整水管租賃關系,要求重新談判簽訂水管租賃合同。
(3)吁請政府嚴格行政檢查與執法,對建設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對工程質量嚴格監督。
一旦掌握了解除合作合同的主動權,若委託人想達到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繼續合作的目的,則通過談判即不難實現。
十、上述律師意見建議委託人作出決策後由律師跟蹤指導操作
十一、保密
本法律意見書除委託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相關用途外,委託人應嚴格保密,不得外傳。
十二、聲明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本所及律師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本所及律師就該案的最終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浙江××律師事務所
律師(簽名):×××
××××年××月××日
經典評析
某縣水務公司與香港某公司合作糾紛的非訴訟處理法律項目,律師准確把握委託人的目標要求後,從釐清合作雙方的法律關系以及與委託人的目標要求相關的各種法律事實出發,對委託人在合作項目中的法律狀況做出鑒定與評價,進而分析對方在履約中存在的問題,找到對方的軟肋,並據此因應委託人的目標要求,提出具體的有事實和法律基礎的律師意見。
一份法律意見書,從法律的視野,總結了合作項目中的相關事實,讓委託人清楚地了解了合作項目中的各種法律關系以及自身所處的法律境況,掌握了對方的法律漏洞,進而使委託人在合作雙方的權利義務博弈中變被動為主動。
依據這份法律意見書的指引,委託人作出及時而正確的決策;律師則基於委託人的決策進一步為委託人提供分階段的流程性法律指引,最終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委託人的權益;因為確保了委託人決策、談判的合法性,也為中外雙方接下來的合作關系及合作項目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和諧的基礎。
這份法律意見書充分體現了律師非訴項目法律服務的價值。
H. 施工中挖斷自來水管糾紛怎麼解決
施工中挖斷自來水管不是故意毀壞情況下,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故意,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以昆明市為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水量損失和設施修復費,並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工程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
(二)擅自啟動、關閉、拆卸、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三)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自備水源管道、再生水管道、加壓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四)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裝水泵、直抽加壓取水的;
(五)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
(六)盜用或者轉售城市公共供水的;
(七)違反消防設施專用的規定,擅自啟用消防設施取水的;
(八)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和水質安全活動的。
(8)水質糾紛擴展閱讀:
《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妨礙城市供水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阻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工作人員搶修城市供水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啟動、關閉、拆卸、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表井內安裝水管或者穿插其他管道;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上安裝水泵,直抽加壓;
(三)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自備水源管道、再生水管道和加壓設備等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設施接通;
(四)干擾、阻撓供水單位正常維護。
I. 水污染的嚴重性
水污染對社會經濟帶來的嚴重影響
1.城鄉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由於我國水環境污染嚴重,使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據衛生部門的調查統計,我國有65.4%的人口飲用不合標準的水。1989年國家環保局組織對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達不到標准。由於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相當突出。其中比較典型的是1994年、1995年,淮河幹流連續發生的水污染事故,引起淮南、蚌埠、盱眙等市縣上百萬人一段時間沒水喝,當地群眾反映十分強烈。太湖近年來藍藻頻發,造成無錫自來水廠取水困難,部分水廠停產。海河流域有不少地區已經成為「污水縣",「污水鄉",當地群眾飲水發生困難。
2.對工、農業生產產生嚴重影響
我國是水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相當於世界人均佔有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88位。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資源緊缺的矛盾日趨緊張。而目前日趨嚴重的水污染又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待別象遼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內的廣大地區,本來就是我國缺水最嚴重的地區,嚴重的水污染使當地缺水矛盾尖銳化,給工農業生產造成嚴重損失。此外,由於水資源緊缺,7些城市和地區多年來一直用污水進地灌溉,僅海河流域污灌面積就達 1000萬畝。長期污灌,使得污灌區土壤遭到污染,從而使農作物帶有一定殘毒,有的甚至無法食用。水污染對漁業同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一些污染嚴重的河段已經魚蝦絕跡。
3.對人民群眾健康產生嚴重威脅
水污染嚴重的地區,一方面飲水安全受到威脅,另一方面長期污灌,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填、農牧漁產品等的污染和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人體健康已構成了威脅。據一些地區居民健康普查結果,污染區居民的腸道疾病率、癌症發病率及嬰兒先天性崎變、畸胎的發生率均比對照區有明顯的增高。
4.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日趨尖銳
嚴重的水污染造成一些地區水污染事故頻繁,從而引發了許多污染糾紛,其中尤為跨行政區的水污染糾紛危害最大。僅以省界水污染糾紛為例,如山東德州與河北吳橋的污染糾紛、浙江慶元與福建松溪的污染糾紛、江蘇吳江與浙江嘉興的污染糾紛等,這些糾紛直接影響了當地社會安定。
J. 水資源糾紛如何解決
數千年來,人類社會的水糾紛或水紛爭一直連綿不斷。水資源、水環境作為人類回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答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對每個人、社會和國家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水糾紛是推動技術進步、社會發展和法制健全的重要動力,不少社區、行政區乃至國家的形成或定型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基於處理水糾紛的需要。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水土流失、水質污染、水量減少、水資源浪費等水資源環境問題系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某些地區的水糾紛很可能成為民族矛盾、國家爭端的導火線和長期性基本因素。在我國個別地方,水糾紛已經發展到大規模群眾械鬥、動槍動炮等嚴重程度。因日益嚴重,各種類型的水糾紛頻繁發生且日益尖銳,有的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安全團結、城鄉工農關此,研究並建立健全水糾紛處理的法律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