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主協議
㈠ 什麼是ISDA協議
1、ISDA協議是國際掉期與衍生品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為國際場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的標准協議文本及其附屬文件。國際掉期和衍生品協會成立於1985年,目前有800多個會員,來自56個國家。其分支機構遍及美國、歐洲、香港、新加坡和東京。ISDA協議文件包括主協議(Master Agreement)、附件(Schele)、信用支持附件(CSA)、交易確認書(Transaction Confirmations)以及各類產品定義。到目前為止,主協議有1987年、1992年和2002年三個版本。最常使用是2002年的版本,但1992年的版本與其大同小異,1992年的版本並未完全退出市場。而產品定義包括2006年ISDA定義、2006年基金衍生品定義、2005年商品衍生品定義、2003年信用衍生品定義、2002年股票衍生品定義以及1998年外匯和外匯期權定義等。
2、ISDA協議規定,交易確認書的法律效力大於附件,附件的法律效力大於主協議。如果主協議條款與附件抵觸,那麼以附件為准。如果附件與交易確認書不同,那麼以交易確認書為准。這也好理解。交易確認書是最後的交易文件,而主協議和附件是事前簽訂。另外,附件是交易雙方就具體條款包括違約條款進行談判後的個性化協議,是對主協議的補充和修正,而主協議完全就是標准文本。
㈡ 什麼是SAC概念
你問的到底是哪個呢:
1、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為THE 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SAC)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2、美國戰略空軍司令部縮寫(Strategic Air Command)
3、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炮部隊(英文名稱:PLA Second Artillery Corps,簡稱SAC)
4、計算機術語。SAC:service area code,核心網用於識別CI的,由於MSC不需要了解CI,利用SAC代表CI,一個LAC下面的1個或幾個CI定義為1個SAC。SAC是服務區碼,同PLMN-Id、LAC構成服務區域標識(SAI)。用於定義一個由一個或多個屬於同一位置區域小區組成的區域,向核心網指示UE的位置。
5、計算機術語。SAC(Single Assignment C)是一門嚴格的純函數式編程語言,以滿足數值計算領域的需求為主要目的。怎樣實現對多維數組的高效計算是SAC的核心部分。效率在程序設計領域可以有兩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提供高級的數組運算操作,以加快開發程序,另一方面是在某種模式下優化編譯程序,以減少其所需的運行時間和存儲容量。
6、SAC(systems assurance and control),指系統鑒證與控制。
國際內審研究院(IIA)在1977念第一次明確的提出SAC的概念。當時SAC是指系統審計和控制(system auditability & control)。有國際內審研究基金會在1991年和1994年進行較大更新後,SAC是指系統見證於控制(system assurance & contro)。目前,SAC已成為IT審計師在信息技術安全、控制與審計領域中的重要指南。
7、美國索克族印第安人、索克語縮寫
8、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縮寫(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9、時間序列信號處理軟體:SAC(Seismic AnalysisCode)是用於處理和研究時間序列信號,主要是地震信號的通用軟體。其分析能力包括通常的算術運算、傅氏變換、頻譜估計、IIR和FIR濾波、信號疊加處理(stacking)、數據提取、數值內插、相關分析、地震震相讀取(picking)等。
10、智能版面分析技術:SAC(Structure Analysis Core)是方正技術研究院為了解決傳統版式文檔到流式文檔的轉換問題而建立的一項重要工程,主要進行基於版面的文檔結構識別研究。SAC是實現版式和流式文檔互轉的核心技術,目前已包括主體字分析、版心分析、段落分析、目錄分析等重要功能。
11、孤立個體集合體縮寫:stand alone complex,有的翻譯為「孤立個體集合體」,在動畫中特指原先互無關系、各自獨立的人們在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情況下,為了某個相同目的而統一行動的現象.
12、碎石瀝青混凝土縮寫:是粗集料斷級配瀝青混凝土中的一種。它是採用較多的粗碎石形成骨架,瀝青砂膠填充骨架中的空隙並使骨架膠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瀝青混合料形式。具體組成為:粗集料含量69%~78%,礦粉6%~10%,油石比5%左右。
13、經濟學術語:SAC(short-term average cost)短期平均成本。
14、中航工業沈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沈陽飛機工業 ( 集團 ) 有限公司隸屬於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是以航空產品製造為核心主業,集科研、生產、試驗、試飛為一體的大型現代化飛機製造企業,是中國重要殲擊機研製生產基地。
15、
㈢ 在app store進行APP轉讓時,如何接受最新版本的主協議
Apple Developer登陸後同意最新協議即可
㈣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關於衍生產品交易的主協議有何區別
兩份協議而已,只要發生交易的金融機構交易是什麼類型,中央國債公司自然會內給你生成什麼樣的協議容。二者基本無關。
進行衍生品交易網上成交時自然要註明是什麼類型的交易,否則也不能成交。只要註明交易類型,用什麼協議就不取決於你了。
㈤ ISDA主協議的凈額結算制度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的作用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不僅對合同主體有積極意義,還有降低衍生品市場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對合同主體而言,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風險:在終止凈額結算安排下,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將大大降低,有助於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利於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由於終止凈額結算在降低信用風險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條件地認可終止凈額結算條款,即如果終止凈額結算是有效的,則可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予以考慮。這樣,相同資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規模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從而大大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對金融市場而言,通過降低市場參與者彼此之間的信用風險,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整體性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相互關系
單一協議、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這三項制度基礎構成了有機組合的整體,使ISDA主協議框架結構與其他類別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1)單一協議是三者的制度基礎與前提,單一協議使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可能。因為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主協議各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個文件或交易項下的義務均構成其違反了整個協議,那麼交易另一方才有權啟動主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處理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一旦出現主協議約定的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才使交易雙方有可能對所有未到期交易進行提前終止並計算終止數額,從而促進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現實。
(2)單一協議不是目的,最終還要體現為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後兩者是保護守約方切身利益的關鍵性制度。在違約方的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出現並持續時,守約方通過運用瑕疵資產原則才可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而通過終止凈額結算,自身利益進一步通過單一凈額的形式得到最終保護。
(3)單一協議與瑕疵資產、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風險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層面上是內在一致的。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應用及其適用性分析
我國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簡稱NAFMII主協議),這是我國境內第一份真正意義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在NAFMII主協議出台之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先後採用了「一個產品、一個主協議」(如債券遠期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以及「一類產品、一個主協議」(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協議涵蓋了我國境內所有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真正採取了類似ISDA主協議的「全部產品、一個主協議」文本模式,將對我國境內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NAFMII主協議對這三大制度基礎充分借鑒,建立起單一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即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三項制度安排。其中單一協議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一條:「上述三部分文件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四條(三)款。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則集中體現在為協議第九條「違約事件的處理」與第十條「終止事件的處理」的全部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NAFMII主協議文本除包括主協議正文、補充協議與交易有效約定外,還包括履約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約保障文件分為兩種,其中轉讓式履約保障文件屬於主協議的一部分,而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則構成主協議的信用支持從合同。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也體現了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文件中關於將多筆交易動態估值並進行軋差,計算出風險敞口,從而向交易對方交付或返還履約保障品,其實質也是將多項債權債務關系歸結為一項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單一協議制度安排的體現。文件第四條規定了「無須履行義務的情況」,此條款即為瑕疵資產原則的具體運用。文件第十一條「出質方和質權方享有的救濟權利」,對提前終止情形下雙方在NAFMII主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與履約保障品進行抵銷進行了規定,也基本符合終止凈額結算的原則。
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ISDA與NAFMII主協議中三項基礎制度安排,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較明顯的不一致,其在我國的適用具有一定不確定性。
單一協議制度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主協議中體現單一協議制度的條款聲明各方在協議項下所進行的交易之間建立「連通性(connexity)」。連通性是來自於有關抵銷的法律中的一種比較形象的術語,指那些從其他角度上看起來似乎是獨立的交易之間的合同相互依賴性。在一些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如果連通性缺乏或者單一協議框架未確立,會導致一個在該司法管轄區組建的破產方能否實施終止凈額結算出現疑問,則這種連通性的建立是至關重要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由此交易雙方敘做的每一筆衍生產品交易均構成一個獨立的合同。即使交易雙方在簽署衍生產品主協議時做出關於所有交易構成單一協議的聲明,但在我國司法管轄下,這種聲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間的連通性仍不確定。最根本的解決途徑還是要推動我國立法承認這種交易的連通性,認可單一協議框架。
瑕疵資產原則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資產原則在各國破產案件中的運用情況不盡相同,這取決於各國法院在保護債權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等多種價值取向之間進行的平衡與取捨。在我國,需要結合《合同法》與《企業破產法》相關條款理解瑕疵資產原則。
我國《合同法》中也有類似瑕疵資產原則的規定,如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此條款僅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賦予該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看來,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制度下,主協議的一方破產後,非破產一方並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協議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協議第四條(三)款下的權利,因為對主協議項下交易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的選擇權歸屬於破產管理人。無論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非破產的相對方均不能僅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在我國破產法下的不確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因此,如果破產管理人把主協議下每一筆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個單獨的、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並僅選擇履行對破產方有利的合同,結果是非破產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筆估虧的交易項下履行約定的義務,而在另一筆估盈的交易項下按比例僅得到部分受償,使得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無法實現。
第二,即使交易雙方根據主協議終止凈額制度計算出提前終止款項,該款項計算既可能產生於破產程序開始後,也可能產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狀況,雖未進入破產程序,但也觸發了主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其與我國破產法有關條款均存在沖突之處,可能歸於無效。
(1)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破產抵銷條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認為屬於破產案件受理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而影響破產抵銷的適用。
(2)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於破產程序前,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1至33條對破產案件受理前可撤銷行為與無效行為的規定相沖突,可能被認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債務,其凈額結算可能無法獲得支持。
㈥ 電梯主板協議是什麼
是電梯微機板廠家根據每個電梯廠家的要求來訂制的協議
具體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電梯型號價款及支付辦法,二供貨時間及安裝地點,三保修期限及相關費用的確定,.四,安裝及運行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時雙方的責任,五違約責任等等。
㈦ internet採用的主協議是什麼
TCP/IP協議簡介
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的簡寫,中文譯名為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路協議)協議是Internet最基本的協議,簡單地說,就是由底層的IP協議和TCP協議組成的。TCP/IP協議的開發工作始於70年代,是用於互聯網的第一套協議
現在的TCP/IP4
即將使用的是TCP/IP6
㈧ 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的特點包含()方面
答案為
金融衍生品基本特徵: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行,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