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合同
①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怎麼寫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
編號: 號
甲方(拆遷人):
乙方(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為實施南寧市 建設工程,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南建房拆字[200 ]第 號房屋拆遷公告的規定,甲方依法拆遷乙方 建設工程在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設需要進行拆遷。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被拆遷房屋補償款及安置費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對被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即甲方以貨幣形式對乙方進行補償並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文書或有關建設批文。(房屋所有權證號/產權證明文書號: )。
3、乙方的房屋座落於 路(街) 巷 號
棟 單元 房,屬住宅 級地段, 結構,建築面積 M2,其中住宅 M2。
4、乙方應得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款如下:
(1)、根據 評字第 號房屋拆遷補償分戶估價報告的結果,乙方被拆遷房屋部分的拆遷補償款為 元。(詳見評估報告)
(2)、裝修部分:
(3)、附 屬 物:
(4)、其 他:
上述乙方應得補償款合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款的80%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以乙方的名義存入 銀行,並將銀行開具的活期存摺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遷房屋為公房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賬號以轉帳形式支付)。同時,甲方按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標准,支付給房屋使用人貨幣安置費。貨幣安置費包括:
⑴、住宅搬遷費: M2×8元/ M2= 元;
⑵、非住宅搬遷費: M2×8元/ M2= 元;
⑶、搬遷誤工費: 戶×150元/戶= 元;
⑷、住宅臨時過渡補助費: M2× 元/ M2×3個月= 元;
⑸、停產停業補助費: M2× 元/ M2×6個月= 元;
⑹、電話遷移費: 戶×260元/戶= 元;
⑺、有線電視安裝費: 戶×340元/戶= 元;
⑻、寬頻網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⑼、空調( 式)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⑽、房屋所有權證辦證補助: 戶× 元/戶= 元;
⑾、三相電源安裝費: 元× 千瓦= 元;
⑿、管道燃氣安裝費: 戶× 元/戶= 元;
⒀、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以上貨幣安置費合計: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6、乙方應在收到上述補償款和安置費活期存摺後 日內搬遷完畢,並結清原住宅水、電費,才能與甲方辦理交房手續,房屋交接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剩餘的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款的20%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存入乙方存摺。
7、根據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乙方在拆遷期限內簽約和搬遷完畢,並與甲方辦理腳房手續,給予獎勵。具體獎勵金額按公布的獎勵辦法執行。
8、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寧市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因執行拆遷所發生的租住臨時安置房、搬遷、執行等費用,由甲方從乙方的貨幣補償款和安置費中扣除。
(2)、甲方不按規定期限支付貨幣補償款和安置費的,由拆遷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9、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如協調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南寧市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南寧市西鄉塘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壹份;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處存檔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僅供參考!如果對樓主有幫助,望採納!!
②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完整版)
只要
當事人
不是在被脅迫或在不具備
民事行為能力
的
前提
下。所簽訂的
合同
都是有效的。當事人不的反悔,否則將承擔
違約責任
。
③ 拆遷後拆遷補償協議書有什麼作用
你好。
《拆遷補償協議書》在法律原則上講,就是對拆遷補償的法律認可。
被拆遷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就證明同意了《協議書》上關於拆遷補償的相關補償額度和實施方案。具有法律效力。是認可拆遷的一個法律程序和見證材料。
如滿意回答,望採納。
④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還是民事合同
是行政合同。
1、新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受案范圍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適用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該條第二款第二項又單獨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受案范圍。
⑤ 政府拆遷賠償協議
首先。農村集體土地建房需要土地手續。你找本村的人來也是不行的。農村宅基地政策原則是一戶一宅,多餘的宅基地是違規的。即使這個人名下沒有宅基地,他也沒有集體土地審批手續,徵收時還是認定為違建
其次,寫協議也沒用。協議約定內容不能與現行的政策沖突。你們寫了一份違法的協議,對方收你錢後,只要不承認協議內容。你就沒辦法追究他。
⑥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拆遷人要是按補償基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補償給你多不了. 按此標准所作的補償,實際上是房屋的殘存價值,而不是房地產的市場價值,遠不足以購買商品房.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定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貨幣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補償.你購買商品房後還會有不少的余糧.
現在的政府和開發商都是以最低的價格補償被拆遷人.它們不按市場交易價格評估補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今年6月份有個通知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貨幣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官商勾結不坑你坑誰.和它們斗爭.爭取自己的利益.
拆遷戶 釘子戶 要拆遷 和關心拆遷的往下看.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動遷工作無疑是和平年代的「戰爭」。戰役的雙方是不對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機械化軍隊。一般情況,動遷人員熟知法律法規,熟知每一戶情況,而對於每一戶該具體如何說,如何做,每一句話都會進行認真安排,如同戰爭前的部署。常規做法先易後難,選擇突破口,突破口的選擇原則是該戶人家位置關鍵,最好能夠起到割斷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該戶在當地有些影響,面積亦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被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就要知道什麼是拆遷?對拆遷的程序、動遷人員的手段及戰術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環節,找其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心理狀態,說實在話,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發毛,不知道怎麼辦好,比較典型的有下列四種心理狀態:
一、如意心理 這是被拆遷戶獲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進行拆遷時表現出一種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徵。形成這種心理的原因是被拆遷戶對舊居的厭煩和對新居的嚮往。當拆遷實施單位進入現場時,被拆遷戶一般都是態度和藹、熱情主動、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人員與其相處也比較和諧。
二、恐懼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懷有一種恐懼心理狀態。他們在不同程度上關心自己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徵是表現出憂慮和慌張,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人員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員剋扣面積、貶低價格及折舊率等。凡事總是斤斤計較、舉棋不定。
三、消極心理 有些被拆遷戶當遇上房屋拆遷的規定、標准、和原則與自己所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時,就處於一種消極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一種不卑不亢、行動遲緩的行為特徵。
四、橫纏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力求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扯和要挾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橫纏心理就是通常所說的「釘子戶」,前者表現軟拖,後者表現硬抗。但二者對房屋拆遷工作的影響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論述重點。下面從7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
一、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漫不講理,把動拆遷視為撈一票的機會,撒無賴。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一類人,一般沒有後台,沒有關系,但有三四個狐群狗黨,給他當狗頭軍師,自己並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規,這類人中,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分子居多。一般武來!
2、後台撐腰型: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自持無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鑽政策的空子,其背後往往有高人的指點。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達到的時候,高層的電話、條子紛紛涌來。他們會見好就收,只要達到目的。一般文來!
3、自我保護型: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以下崗工人、回城知青、幫困人員為主。他們的生活磨練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到底就是勝利,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顧慮太多了,對生活沒有多少信心,他們計算補償能不能買套房以後,還節餘一點生活費。他們會耍無賴,會點小聰明,他們懼怕權威,對政府不信任,喜歡聽小道,他們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動遷中,最會漠視他們的利益,因為動遷人員喜歡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撿軟的捏。
二、產生釘子戶的原因:
釘子戶除了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當事人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要給對方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不過見好就收,戲不能演過頭。
四、釘子戶的條件:
其一:吃透各種法律法規 。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氣要大、會耍賴。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鍾。如果家中有見風即倒的老人,則是王牌,因為誰也不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釘子戶的。
五、釘子戶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遷利益集團的斗爭一直血光不斷。跳樓、自焚、服毒、斗毆、上****、攔車、示威、靜坐、絕食、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不一而足!自殺壯烈,但代價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集團人多勢眾,且有黑白(所謂「白道」更可惡)協助,明擺著是吃虧。尤其不可以採取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等手段。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希望出現的情況。一旦如此,他們即可將簡單的拆遷經濟事件上綱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順理成章地通過他們掌握的一部分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將被拆遷戶「名正言順」「合法」解決。
大量的案件證明: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集團違法違紀把柄這實在簡單,一抓一大把),2.吃透各種法律法規(這最要緊),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官司中,知識分子幾乎沒吃虧的,而吃虧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勞苦大眾。只要被拆遷戶掌握以上兩條,在加上緊扣《憲法》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拆遷的言論,就勝券在握……
記住:要達到目的有時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間接手法更有效,這就是有的象36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上盡可能拉長時間,給他反反復復。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官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被拆遷戶是弱小的無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和他們去拼是一定吃虧的。拿好所有的房產文件,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當然,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還是可以的。),拒絕任何所謂」安排「。收集好一切證據,不能簽任何字。尤其在我們江蘇,公正的那一天為期不遠了。
3 抓:你的拆遷對手們一定有大量的弱點,抓住它們不放。尤其是他們大量違反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原則:比如說: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
4 訪:一去上級機關或者直接北京去上****。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結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鄰居每個人分配一項任務,就是找人大代表,並且讓他們在你寫的上****材料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以某種姿態來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希望大家想辦法能夠說服他們。三找律師咨詢, 在接觸過程中,律師有時會陷於矛盾之中,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風采,他如果將案件的全部解決方法都說出來,可能你們就不請他了,如果不說呢你們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具體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談:告訴他們,你們支持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一定要把違法問題理順才可以進行。記住,永遠不談補償問題,決不可以。只談他們的違法亂紀問題,告訴他們,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定要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不違法亂紀,怎麼搞拆遷)後才談拆遷。一定要逼他們主動和你談條件,不滿意永遠和違法拆遷做斗爭,絕對自己不先談條件。以上5字訣應當貫穿整個拆遷過程,適時合理利用。
七 釘子戶的步驟:(關鍵哦)
要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拆遷的每一時段要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一個人可以給你一種感動,讓你想和他手牽手走一輩子的路,那就該堅定的抓緊這只手!
第1階段 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並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並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劃和規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准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准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後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採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不能隨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採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並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後一並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並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違法辦理拆遷許可證,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好多城市都有此現象,例如:
1、上海的周正毅(號稱資產有150個億)的房屋開發也出現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到位和土地問題.
2、嘉禾事件,嘉禾縣珠泉商貿城是一個以商業營業用房為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現已查明,嘉禾縣在未進行規劃項目定點的情況下,為開發商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先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再補辦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續;在開發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在缺乏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證明等要件的情況下,為拆遷人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在沒有按規定程序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對11戶被拆遷人下達強制拆遷執行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縣委、縣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推進房屋拆遷,去年12月份以來,先後對11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到邊遠鄉鎮工作等錯誤處理,並錯誤拘捕李會明等3人。
被拆遷戶要認真核查5項文件,特別注意土地的取得和是否足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專用帳戶。肯定會有所收獲。這樣和拆遷人談判也就游刃有餘.在沒有協商好前不能簽任何字,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證件,因為這是你的原始股票!
3、抓住要害:「公開」「公平」「公正」********一招致敵。例如,評估單位沒有選擇、評估結果沒有公示 、暗箱操作、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等等。數不勝數,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強烈要求上榜公布已經走人的被拆遷戶補償,按規定,這是必須的!現實中幾乎每戶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補償費(否則,獎金、補助沒有.............等等)。為什麼他們要如此。因為只有不讓被拆遷戶互通信息,才可讓其他人心中無底,無法參照,才可以進一步壓底其他被拆遷戶的補償費。既然你不敢根據國家要求「公開」「公平」「公正」,那麼,咱們就好好聊聊價錢!!!!!不要錢只要房子的人家,要求同一家評估單位對自己的原有住房和給的住房一齊評估。--其中奧妙自己體會。
能挺到第3階段的被拆遷戶都是好樣的,也是團結的關鍵時刻,堅信成功在於最後一分鍾,要相互支持,大家一起撐;要有強遷也一起的信念!!!!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老生常談 ;對天鳴冤 !
第4階段 執行、行政救濟階段
1、現行政策環境下,行政強拆的可能性小了,司法強拆多了。現在行政救濟進入謊謬的司法怪圈,例如,建設局通過單方面的裁決進行拆遷,雙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在三個月內可進行起訴,現實情況是對方當事人(拆遷人)在作出裁決後也對裁決不服進行起訴(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惡人先告狀,一起訴就進入了司法程序,就可強制拆遷,在法院的幫助下甩掉被拆遷戶進行強拆,把被拆遷戶帶入被告缺位的怪圈中。簡直就是豬八戒倒打一耙。強拆目的達到後對方當事人再進行撤訴,這樣就免去了法院的責任。受害人不服你去告吧,拆了就不怕你告了。受害人起訴,法院審理,一審謊唐的判決下來:舉證證實非法頒發拆遷許可證,但拆遷合法性與本案無關,裁決合法,安置合理,維持原裁決。這種情況發生我們怎麼辦?應該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非法頒發拆遷許可證。由於拆遷許可證案件審理結果可能影響拆遷裁決案件的最終勝負,人民法院在審理許可案件時有可能中止裁決案件的審理。事實上按現有法律法規來講在城市房屋拆遷中根本領不出一張合法的《拆遷許可證》。其中重要原因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當然領不出合法的《拆遷許可證》。法律規定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但土地證還在老百姓手裡沒有經過注銷和變更土地登記,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進行招、拍、掛,按《土地管理法》規定不能辦理國有土地批准書,也不可能和開發商簽定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書,這就好比一女不能嫁兩夫。同時《拆遷條例》規定具有拆遷人資格的拆遷人,必須持有國有土地批准文書才能辦理拆遷許可證,一方面國土局不能辦理國有土地批准書,另一方面必須具有國有土地批准書,所以按現有法律法規來講是永遠辦不出一張合法的拆遷許可證,永遠辦不出,辦出來的話全都是不合法的。說得簡單點,假如土地證在老百姓手上,國土局發出國有土地使用證給開發商,國土局直接違反《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權」的民法基本原則;假如國土局沒有發出國有土地批准書,建設局發出拆遷許可證,建設局就違反《拆遷條例》。沒有拆遷的合法性,哪來裁決合法性,更哪來安置合理性!不過到現在還沒有聽到多少拆遷戶贏了官司的!(難啊)
2、君不見哪個城市的拆遷最後不是靠拆遷雙方的談判解決的,經過以上數個回合較量,當釘子戶肯定比聽話搬遷能得到更多的實惠,誰能堅持到最後,誰就獲得勝利。
3、以上如果所有招術不行的話,就只有漫漫上****路了,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證件及對方所有違規違法證據(看了這么多,相信你會找到好多證據...............)記住!要有信心、決心和恆心。勝利終會屬於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全家動員,老弱病殘齊上陣。
後記 本人從事拆遷工作多年,深知動遷工作其中奧妙, 本文目的:為完善我國現行的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做貢獻。畢竟,對中國來說,只有真正依法拆遷了,釘子戶自然就少了,這也是本文的初衷和目的,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其中引用了不少網友觀點,限於知識水平,有些想法難免天真,對法律、法規的認識難免有誤。盡請指正!塗鴉之作,僅著飯後笑料
聲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內容文字均不認識,也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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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人謝絕任何跨村、跨鄉、跨縣、跨市、跨省、跨國、跨地球、跨銀河系追捕行為,如有需要請直接聯系樓主、原作者以及網路管理員或法人代表。
7. 此聲明最終解釋權歸本人所有。
⑦ 拆遷補償協議版本
正規是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拆遷主管部門各持一份。
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准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准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7)拆遷補償合同擴展閱讀
一、合法必須性
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
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二、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