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具代銷合同
1. 誰知道如何編寫傢具購銷合同
這里有一份傢具購銷合同範本,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內容即可使用!傢具購銷合同 項目編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聯系人: 聯系人: 供需雙方根據要求,並經過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傢具購銷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合同總金額:(可附後)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RMB)合計(RMB)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二、傢具質量要求、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以及供貨期限1、傢具具體技術質量標准見投標書。2、供方所提供的傢具必須具有合法手續及相關文件。如涉及知識產權則必須是自己擁有或合法使用的。3、供方提供的傢具必須是全新(包括零部件),傢具必須符合國家檢測標准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准。供方承諾所供傢具與中標所示設備明細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現不一致,供方將承擔違約責任。4、供方對所提供的傢具提供三年的上門維修保質期,保質期內非因需方的人為因素而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供方負責保修、包換或者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以及由此給需方造成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5、供方產品售後服務承諾見投標書及應答。三、交貨時間和地點合同簽訂後,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供傢具運送到需方(用戶)指定地點,並於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裝、調試工作,傢具運送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幣進行結算。2、貨到學校指定地點並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額的90%,餘款一年後付清。五、違約責任1、供方的違約責任(1)供方逾期交貨的,每日須按所涉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標准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2)供方不能交付設備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設備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3)供方所交的傢具品種、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及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設備,供方向需方償付設備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2、需方的違約責任需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的,由需方向供方償付設備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六、出現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七、本合同未作明示約定的,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從其規定。八、合同的生效和變更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需方執三份,供方執一份。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條款以列印文本為准,所有手寫、塗改無效。如一方需要變更合同,要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九、合同特殊條款由供需雙方根據設備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擬定(見附件)。
2. 想做一個傢具代銷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 系列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 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范圍:甲方指定乙方在 范圍內銷售甲方產品。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銷售。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產品的型號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准。
5、運輸及運費計算: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貨,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配貨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配貨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由於乙方保管不慎而導致的質量問題或在銷售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壞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8、銷售任務:乙方應完成總的銷售額為: 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條件為款到付貨,即乙方每次定貨需先將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內,甲方在確認款已到帳後5日內發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負責為乙方培訓售後服務人員(培訓設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一個月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經銷商,可以享受出廠價 元/套;
乙方累計銷售 台以上時在出貨時即可以可享受 的優惠;
若乙方銷售業績特別出色,甲方將給乙方更大的優惠,具體優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 、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 ) ,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超越銷售范圍銷售甲方產品;
(2)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未按要求付貨款;
(3)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3. 傢具代銷合同範本
辦公傢具定點采購合同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傢具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傢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傢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准,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傢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傢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准。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具,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台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洪景麗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 83084973
傳真: 83084974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5年7月 日 2005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