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侵權
A.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哪些侵權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答: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下列行版為應依法承權擔民事責任:(1)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專利的;(3)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4)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B. 被廣告法投訴,一定要賠償嗎
我個人認為:
第一、被依照《廣告法》投訴,可能存在多種違法情形,其處理結果也會各不相同。其中可能會包括賠償,也可能存在其他承擔責任的形式。您沒有說明具體因為那種情況被投訴,因而我也不能准確提供答復。如果您在本提問後通過追問的形式補充說明相關情況,或者另行提起一條新的提問,把情況介紹詳細、清楚,可能會得到更准確的答復。
第二、關於因違反《廣告法》遭投訴,其承擔責任的形式可能適用《廣告法》第55條至第73條的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您可以根據您的情況,與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對照,從而了解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第三、《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C. 廣告法和侵權
最大的問題,是不是利用的肖像去作廣告:)或者至少在客觀上有這樣的作用。
比如拍電視吧,被拍的行人路人算不算?拍得是否清楚?被拍者在其中的作用如何?等等等,想想吧,呵呵呵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細則 全文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
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
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面、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十五條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 被職業打假人惡意投訴違反《廣告法》誇大宣傳,工商局立案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有關部門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四條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5)廣告法侵權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五條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並告知投訴人。
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條 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第十八條 調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主持。經當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邀請有關社會組織以及專業人員參與調解。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調解人員是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訴公正處理的,應當迴避。
當事人對調解人員提出迴避申請的,應當及時中止調解活動,並由調解人員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調解,可以要求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提供證據,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調查取證。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二十一條 調解過程中需要進行鑒定或者檢測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備資格的鑒定人或者檢測人進行鑒定、檢測。
鑒定或者檢測的費用由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調解過程中,需要委託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證明,受委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的陳述,查清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針對不同情況提出爭議解決意見。在當事人平等協商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F. 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會有什麼樣子的處罰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要產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者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更多廣告法律專題
第四十四條 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
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對違反廣告法要受到的廣告法律責任。謝謝閱讀!
G. 新廣告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違反了廣告法直接罰款還是勒令整改
整改並罰款,責令停止發布已經發布的廣告,並且消除影響,處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8)廣告法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I. 請問違反了廣告法,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違法廣告處罰如下: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9)廣告法侵權擴展閱讀:
違法廣告,指的是廣告行為人由於實施了違反我國廣告法律,行政法規的廣告違法活動,使廣告受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依照我國民法規范而承擔法律後果的廣告的總稱。違法廣告大多是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存在不科學的表述,誤導消費者。
工商部門對2012年8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發布的醫療、葯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監測抽查,15家媒體因發布嚴重違法廣告榜上有名。
2015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通報了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全國廣告監管工作情況。監測數據顯示,新《廣告法》頒布以前,我國電視廣播廣告中超過三成都是違法廣告。
從4月底新《廣告法》頒布,到9月1日正式實施,違法廣告數量就下降了近70%,違法廣告時長下降了近87%。新法正式實施以來,違法廣告幾項主要數據指標已連續兩個月實現50%左右的下降。
據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介紹,《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年底有望出台。工商總局已經與微信方面達成協議,今後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廣告將納入監管體系。在接到舉報之後,工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將進行相關調查和查處。
2018年5—1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八部門將聯合開展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路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J. 在中國商業廣告宣傳中,運用什麼字體不會侵權
廣告宣傳在《廣告法》中有要求:
不能用奇異的語言和文字,字體也要合符規范。
如果使用書畫名家的字,需要經過其本人授權才能使用。
常用的電腦字體都不會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