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合同
① CEO、COO、CFO、CTO、CIO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CEO、COO、CFO、CTO、CIO分別代表的是不同的崗位的稱呼,是英文的首字母的縮寫。
CEO: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的縮寫,即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又稱作行政總裁。
COO:是Chief Operation Officer的縮寫,即首席營運官。首席營運官負責企業的運營,輔助CEO的工作,在企業中多數兼任常務副總裁。
CFO:是Chief Finance Officer的縮寫,即首席財務官。首席財務官可以理解為財務經理,領導企業財和物的規劃與控制工作,進行風險防範與控制。
CTO:是Chief Technology Officer的縮寫,即首席技術官。首席技術官是企業內技術方面的最高負責人,要對公司下一步的技術發展方向進行一些研究、探討,做出判斷並幫助CEO做出決策。
CIO:是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的縮寫,即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具備技術和業務過程兩方面的知識,是企業信息技術和系統所有領域的高級官員,通過指導對信息技術的利用來支持公司的目標。
(1)ceo合同擴展閱讀
CEO的主要職責是:
(1)任免經理人員。
(2)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CFO的主要職責是:
1. 負責抓好公司經營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系統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標准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經總經理批准後監督執行。
2. 負責為重大決策事項組織人員提供數據支持和專項研究報告。負責定期為公司提出當前企業經營狀況分析和前景預測報告。
3. 管理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確保公司經營系統整體功能發揮,對重大問題上報總經理裁決。
4. 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實施細則,按月考核評分及時公布。
5. 主持公司經營系統總體設計方案 ,負責全公司經營投資預算方案、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6. 密切關注國際國內信息產業動向和趨勢,評估重大信息技術的影響,為公司引進先進信息技術提出意見和建議。
7. 負責審查部門提交的各種工作匯報,評估工作效率並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處理,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做出工作評定。
8. 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各部門下屬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做好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勵懲罰。
9. 負責組織完善各部門制定與其專業管理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
② 董事長和CEO,CFO,COO都有什麼區別
區別:權力職責不同
董事長:
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
CEO:
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又稱作行政總裁。
CFO:
財務總監(Chief Financial Officer),指公司首席財政官或財務總監,是現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頂尖管理職位之一。
COO:
首席運營官(英語:Chief Operating Officer,英文縮寫:COO,又常稱為運營官、營運總監)是公司團體里負責監督管理每日活動的高階官員。
(2)ceo合同擴展閱讀:
CEO的主要職責是:
1、任免經理人員。
2、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CFO職務描述:
職務名稱: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總會計師。
直接上級:總經理(國內多數是這種情況)或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會計部經理、管理會計部經理、審計監察部經理。
庫管部經理、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助理。
本職工作:領導公司財和物的規劃與控制工作,風險防範與控制。
③ CEO,CFO,COO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1,CEO代表首席執行官。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主司企業行政事務,又稱作司政、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在政治組織機構中,首席執行官為政府首腦,相當於部長會議主席、總理、首相、閣揆、行政院院長、政府主席等級別的行政事務最高負責高官。
2,CFO代表首席財務官。是企業治理結構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必然產物。沒有首席財務官的治理結構不是現代意義上完善的治理結構。
從這一層面上看,中國構造治理結構也應設立CFO之類的職位。當然,從本質上講,CFO在現代治理結構中的真正含義,不是其名稱的改變、官位的授予,而是其職責許可權的取得,在管理中作用的真正發揮。
3,COO代表首席運營官。就是制定企業長遠戰略,督導各分公司總經理執行工作的官。主要是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輔助CEO的工作。對CEO負責,負責企業的運營管理。COO在某些公司中同時任職總裁,但他們通常是常務或資深的副總裁。
(3)ceo合同擴展閱讀:
在國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建立並運轉成熟的基礎上出現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日漸繁忙。由於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阻滯和溝通障礙,影響了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一些企業開始對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變革。
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之一。它的出現於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原有經營層手中。CEO不是總經理,也不是總裁,它的權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長的權力。董事會成為小董事會,其主要職能是選擇、考評和制定以CEO為中心的管理層及其薪酬制度。CEO雖不是企業的出資人,但它對重大決策卻有拍板權。
在國外,對CEO的約束主要不是董事會,而是企業中一個稱為戰略決策委員會的機構,這種戰略決策委員會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經營決策的主要權力機構。在許多國家,組成戰略決策委員會的人員大部分不是企業中的人,更不是企業的出資人,而是社會上從事企業管理、經濟學、法學等方面專業的知名人士。所以說,是人力資本控制了企業,而不是出資人,出資人的利益僅僅表現於產權的利益回報上。
④ CEO、CFO、COO、CMO、CIO的定義及崗位職責
1、CEO是指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主司企業行政事務,又稱作司政、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主要崗位職責:任免經理人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2、CFO是指首席財務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在一起企業中負責日常財務事務的最高指揮官。直接上級是總經理(國內多數是這種情況)或董事會(國外多數是這種情況);直接下級包括財務會計部經理、管理會計部經理、審計監察部經理。
主要崗位職責:通過財務的手段進行戰略層面的操作;像銷售一樣去『賣』公司,把公司推銷給投資者;通過兼並收購將公司的戰略用最低成本實施出來。
3、COO是指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就是制定企業長遠戰略,督導各分公司總經理執行工作的官。主要是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輔助CEO的工作。對CEO負責,負責企業的運營管理。COO在某些公司中同時任職總裁,但他們通常是常務或資深的副總裁。
主要崗位職責:負責公司職能管理組織體系的建設,代表CEO處理企業的日常職能事務。如果公司未設有總裁職務,則COO還要承擔整體業務管理的職能,主管企業營銷與綜合業務拓展,負責建立公司整個的銷售策略與政策,組織生產經營,協助CEO制定公司的業務發展計劃,並對公司的經營績效進行考核。
4、CMO是指首席營銷官,是企業中負責市場運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又稱作市場部經理、營銷總監。
主要崗位負責:在企業中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把握市場機會,制定市場營銷戰略和實施計劃,完成企業的營銷目標;協調企業內外部關系,對企業市場營銷戰略計劃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控制;負責企業營銷組織建設與激勵工作。
5、CIO是指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是首席信息官或信息主管,是一個公司信息技術和系統所有領域的高級官員。他們通過指導對信息技術的利用來支持公司的目標。
主要崗位職責:挖掘企業信息資源、制定企業信息化戰略、合理布局企業信息化、評估信息化對企業的價值等。負責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整合,完成信息系統的選型實施,收集研究企業內外部的信息為決策提供依據。更為重要的是要擔當起電子商務管理以及信息工程的監理工作。
(4)ceo合同擴展閱讀:
CHO(首席人才官)
首席人才官(Chief Human Officer);又稱首席人力資源官。是公司高級管理崗位之一,是具有制定集團化經營的公司人力資源的戰略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全面統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的職責。 CHO不是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總監是HR Director。
CMO(首席市場官)
首席市場官(Chief Marketing Officer),又稱為「首席營銷官」,負責與企業相關的所有營銷問題,是企業營銷部門的最高統帥。因為不掌握具體的企業運作資源,又要達成具體的目標和業績,CMO這個崗位要求具備很高的協作和溝通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首席執行官
⑤ CEO,CFO.CTO.COO.的全稱是什麼
1、CEO的全稱是首席執行官。
在經濟組織機構中,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主司企業行政事務,又稱作司政、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在政治組織機構中,首席執行官為政府首腦,相當於部長會議主席、總理、首相、閣揆、行政院院長、政府主席等級別的行政事務最高負責高官。
2、CFO的全稱是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企業治理結構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必然產物。沒有首席財務官的治理結構不是現代意義上完善的治理結構。從這一層面上看,中國構造治理結構也應設立CFO之類的職位。
從本質上講,CFO在現代治理結構中的真正含義,不是其名稱的改變、官位的授予,而是其職責許可權的取得,在管理中作用的真正發揮。
3、CTO的全稱是首席技術官。
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即企業內負責技術的最高負責人。這個名稱在1980年代從美國開始時興起於做很多研究的大公司,如General Electric,AT&T,ALCOA,主要責任是將科學研究成果成為盈利產品。
4、COO的全稱是首席運營官。
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縮寫COO,營運長),就是制定企業長遠戰略,督導各分公司總經理執行工作的官。主要是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輔助CEO的工作。對CEO負責,負責企業的運營管理。COO在某些公司中同時任職總裁,但他們通常是常務或資深的副總裁。
(5)ceo合同擴展閱讀:
一、CEO的主要職責是:
1、任免經理人員。
2、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二、CFO的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3、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4、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匯報工作情況。
5、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7、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8、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三、CTO主要職責:
1、在國內CTO通常是由軟體工程師(程序員)一步步成長起來的,而CIO通常是由IT工程師(網管)成長起來的,一個傾向於程序開發、一個傾向於IT管理。
2、國內CTO更偏重於研發管理,CTO要負責把所有同開發相關的資源都管理起來,按時完成項目。另一方面,就是類似總工的角色,作為技術方面的領導,要對公司下一步的技術發展方向進行一些研究、探討,做出判斷並幫助CEO做出決策。
四、COO的主要職責:
1、管理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確保公司經營系統整體功能發揮,對重大問題上報總經理裁決。
2、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實施細則,按月考核評分及時公布。
3、主持公司經營系統總體設計方案 ,負責全公司經營投資預算方案、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4、密切關注國際國內信息產業動向和趨勢,評估重大信息技術的影響,為公司引進先進信息技術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審查部門提交的各種工作匯報,評估工作效率並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處理,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做出工作評定。
6、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各部門下屬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做好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勵懲罰。
7、負責組織完善各部門制定與其專業管理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
⑥ CEO,CFO,COO,CTO分別表示什麼
CEO-首席執行官;CFO-首席財務官;COO-首席運營官;CTO-首席技術官。
1、在經濟組織機構中,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主司企業行政事務,又稱作司政、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2、首席財務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企業治理結構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必然產物。沒有首席財務官的治理結構不是現代意義上完善的治理結構。從這一層面上看,中國構造治理結構也應設立CFO之類的職位。
3、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縮寫COO,營運長),就是制定企業長遠戰略,督導各分公司總經理執行工作的官。主要是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輔助CEO的工作。
4、CTO(首席技術官)英文Chief Technology Officer,即企業內負責技術的最高負責人。這個名稱在1980年代從美國開始時興起於做很多研究的大公司,如General Electric,AT&T,ALCOA,主要責任是將科學研究成果成為盈利產品。
(6)ceo合同擴展閱讀
首席執行官向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就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
在比較小的企業中首席執行官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公司的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防止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所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沖突。
CEO的主要職責是:
(1)任免經理人員。
(2)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⑦ 求CEO的聘用合同範本
聘用合同範本: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