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檢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9 05:17:50
1. 檢測協議
(1)送樣人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共同完成水樣的清點並履行交接手續後,應簽訂檢測協議(大批量樣品)或填寫帶有協議內容的送樣單(小批量樣品)。
(2)檢測協議中除應明確檢測項目和要求提交檢測報告時間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下列全部或部分條款寫入協議。
檢測開始時間;
檢測完成時間;
水樣保存措施;
檢測完成後副樣保存時間;
檢測方法;
檢測質量要求(檢出限、精密度指標和准確度指標);
質量監控方式(明確抽查檢測項目、比例等);
對現場質量監控樣品的檢測要求;
質量異議處理方式;
收費標准、方式;
違約責任。
(3)檢測協議(或送樣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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