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要件
①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合同成立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一,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所謂訂事人是指實際訂約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後,這些主體將成為合同的認體。訂約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無論訂約當呈人的形態如何,合同必須著兩個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也就是說,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當事人則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呈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
因為所謂主要條款是指根據特定合同性質所應具備的條款,如果缺少這些條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為了認業合同的主要條款,需要法院在裎中根據特定合同的性質而具體認定哪些條款屬於合同的主要條款,而不能將《合同法》第11條所泛泛規定的合條款都作為每個合同所必須的主要條款,否則將會導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並生效。
(1)合同的有效要件擴展閱讀
合同成立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後,便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於訂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區別。
以對話方式(口頭或電話)要約,受約人立即承諾的,合同即為成立。如當事人約定了承諾期限的,受約人在承諾期限內表示承諾的時間即為合同成立的時間。以書信、電報方式訂立的合同的成立時間,以要約人收到承諾的信件或電報時所簽發收據的時間為准。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合同需要經過鑒證、公證、第三人證明或者有關機關核准登記的,必須在履行上述手續以後,合同才算成立。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條件下,在有效期間內受約人未拒絕承諾或作為表示同意要約的,如發送貨物、支付價款等,則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② 合同有效應當具備哪些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專款:
(一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③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准。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許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技術引進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生效,房地產轉讓合同需要經過房產部門過戶登記才生效等。然而《民法通則》的規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批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行為人不得買賣內容反動、淫穢、下流的錄音帶和唱片等。內容違法,當然應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即如本條第2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④ 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呢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即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於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4、形式合法。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除了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外,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其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一般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無效的合同與被撤銷的合同的無效溯及時間也必然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有關。如《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把無效的溯及時間和成立時間緊密聯系起來,而無所謂生效時間。如果不把成立和生效區分開來,無效的溯及時間就無從確定。
⑤ 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哪些
(1) 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作為公民個人,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且智力發育健全;作為法人,必須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並且在自己的經營活動范圍內,才能作為合格的當事人訂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組織、團體在一定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2) 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況或隱瞞、掩蓋真相,這就會使另一方當事人形成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又如,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種急迫要求而進行要挾或採用其他方法強迫其接受某些極不合理的條件而訂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而不受法律保護。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合同內容合法,還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合法、價格合法以及當事人的目的無規避法律之意,沒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形式並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關於不動產的買賣,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須採取要式合同進行。這類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條件。
⑥ 合同合法的有效條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回同。從目前現有的法答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徵。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
有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准則,當然也應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是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民法通則》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合同法》第10條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個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從《合同法》第44條來看,就是要「合法」。當然以上四個條件也都是《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具體規定,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會有「有效」的可能。
⑦ 有效合法合同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推薦您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15號,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總則」的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的相關規定。
我個人總結了一下,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簽訂合同的程序要合法(怎麼簽?);二是簽訂合同的主體要合法(誰來簽?);三是各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實(要誠實信用);四是合同的內容要合法(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
現將有關規定附後,供查閱和學習。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
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
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
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
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
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
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
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
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
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
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
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⑧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才生效。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必須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否則即使流轉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有效成立有5個條件:①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如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無效;租地者未經出租人同意也未經合同約定就將其租用的土地再轉租出去的轉租合同無效(因為租賃人沒有權力將所租賃的土地再行出租)。②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當前許多鄉村出現的強制農民將土地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工商企業的行為是無效的,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合同也無效。③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工商企業用於非農建設(以租代征)也違反法律,因而簽訂的流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即合同必須具有互為有償性和目的合法性。⑤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⑨ 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