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價格合同
1. 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有多大的區別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固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合同總價
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固定,總價僅是中間支付的依據之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工程實際發生量×單價+其它未計入工程量的簽證費用
2. 什麼叫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復格合同是指在約定製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價格雖然可以避免價格變動的影響,但從絕對數經濟效果上來分析,卻缺少現實經濟意義。當然,這只是對銷售量指數來講的。在我國,固定價格這個公式在編制產量指標指數時卻得到了廣泛應用。
(2)固定價格合同擴展閱讀:
固定價格合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3. 什麼是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價=固定單價×實際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計價方式中,對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兩者只能選擇一種,是不能同時存在的;簽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是與其工程的內容相關的,總價合同相對應的是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而單價合同相對應更多的是勞務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單價合同強調的是單價固定其總價是不固定的;而可調總價合同強調的是市場的工、料、機等的價格發生變化時,都要調整(當然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4. 合同中的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回專用條款內合同價款答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而固定價格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單價和固定總價合同的區別: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
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的,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而且利於控製造價。
有些時候設計圖紙不詳細、相關條件不具備,這時候工程量無法計算準確,但又想招標,這時候可以採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按實算,把圖紙不詳細的風險轉嫁於施工單位。
5. 固定價格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的區別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固定價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
定義: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組成:合同所確定的固定單價為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性津貼、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差、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性調整、施工措施費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清單綜合單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固定總價合同
定義: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
組成: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固定總價合同在目前的建築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業主更是普遍採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適用范圍: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
劃。
(5)合同條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期限短(一般指1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