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解除
A. 合同未解除,另一方違約怎麼辦
收集對方把你公司清場的證據等,如果你公司此前無違約行為,而被對方清場,然後對方直接另找公司做剩餘工程,那麼你們至少有權要求收到已做工程的款項,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應對,得看相關證據和對方此次起訴的訴求和理由判斷。
B. 無期限合同如不解除是否永久有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達到法定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基於合同當事人其中一方的主觀意識的表示,而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基於客觀條件的成立。所以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代表勞動合同永久有效,如果達到合同終止的條件就終止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C. 合同法哪些情況下不能解除
合同一旦生效,當事人是不能擅自解除的。要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現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摘錄於後: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D. 不解除合同有什麼後果
合同不會自動解除的,但是你和人事部打了招呼,視為要求解除合同。所以你的離職已表明你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E. 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及違約金嗎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並且經濟合同法第31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因此,是在沒有解除合同的情況下,違背了合同的約定,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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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合同沒解除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1、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你不想幹了,最好還是寫辭職申請,按照法律規定辦離職手續。這樣對你也對別人負責。如果公司把你的不良記錄寫進你的檔案里,那麼以後哪家公司還敢錄用你。
2、至於有什麼後果嘛,你既然不想幹了肯定還是想找別的工作的,如果你和原單位沒解除勞動關系,新單位是不會錄用你的。
3、公司要單方面和你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不過不是嘴上說說就行的,他們還是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發到你手上才行。
G. 合同關系確立後是不是合同不解除合同上的約定一直有效
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就會生效,合同約定的雙方事宜在合同有效期內長期有效,有效期內解除合同,合同約定自解除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責任
H. 勞動合同不解除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解除的後果
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剋扣工資;
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
4.不解除勞動合同會影響與下一個單位確定勞動關系。
I. 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補償標准
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有這一條,如果違反了,又補償協議,該補償多少?應該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