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侵權
1. 歌手翻唱別人的歌算不算侵權
視情況而定,如果歌曲的擁有著知曉情況下翻唱,不算侵權。
「翻唱」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回人答演唱的歌曲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詞,編曲。現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斷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風格。
翻唱的成本比較高,可能面臨侵權的糾紛。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直接花幾百萬元買下版權,能省不少錢。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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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很多歌手認為,只有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才可以對其進行翻唱。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法定許可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的授權下,歌手無須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即可以合法對其進行翻唱。
2. 孫楠在《我是歌手》棄賽是否侵權
沒有侵權 這是孫楠自己的權利
1、孫楠棄權並沒有像你舉得例子那樣大聲喧嘩影響別人觀看,他棄權沒有影響其他歌手演唱發揮,只是他個人放棄演唱而已
2、」買賣關系「就更不存在了,就像EXO開演唱會,xx不能來,但是演唱會照樣得開,並不算侵犯歌迷權益
3、還有是否對評審團侵權,孫楠的退賽並沒有導致其他選手無法演唱 並沒有導致評審選出的人淘汰
總的來說 孫楠退賽沒有影響到其他歌手 只能說影響了湖南衛視那個時段的廣告 也許會給台里帶來損失 但是對於觀眾、評審、其他歌手等等其他因素是沒有的
這樣的例子湖南衛視有很多 比如說2010年快男李行亮退賽
3. 選秀歌手翻唱歌曲構成侵權嗎
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屬於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內,音著協負責對容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
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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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4. 我想發布原創歌手的音樂,怎麼才能知道侵沒侵權
只要發表自己的原創且不抄襲就不會侵權
5.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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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6. 關於使用歌手歌曲的侵權問題
從傳統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理論看,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為,侵權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系。
從侵權行為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 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 未經法人或委託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託作品發表的。
(9) 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 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 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5) 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16) 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 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製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而對於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從本文所舉幾種案例來看,造成損害的權利結果主要是通過侵權行為對音樂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損害,飯店、商場、歌舞廳、卡拉 ok 廳、餐廳等擅自播放背景音樂或者放映卡拉OK或者播放MTV都構成了對機械表演權如放映權的侵犯,網上音樂mp3等則侵犯了音樂著作權的機械復制權。
從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看,正是因為由上述的侵權行為才造成了損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的損害後果,這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那麼從主觀的角度看,侵權還必須構成主觀過錯,才能承擔侵權責任。這個主觀過錯主要表現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應知其實施的行為會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權損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
7. 在綜藝節目中,翻唱他人歌曲是否牽扯到版權問題
在綜藝節目中翻唱他人歌曲當然會牽扯到版權問題,因為歌手發行的歌曲是有版權的,如果在未獲得版權方許可的情況下去翻唱,當然是會牽扯出一系列版權問題的。
總而言之,無論版權是否在意自己的歌曲被他人隨意翻唱,綜藝節目上翻唱他人歌曲都是會牽扯到版權問題的。綜藝節目也應該在翻唱他人曲目之前先獲得版權方的許可,而且在雙方的協議下付一定的版權費用後才能夠翻唱,我認為這才是綜藝節目翻唱他人歌曲的正確打開方式。
8. 我是歌手唱的歌會有版權問題嗎
有版權,尤其是詞曲
9. 別的歌星翻唱其他歌手的歌不算是侵權嗎
如果翻唱之前和詞曲作者夠買或者
詞曲作者授予了此歌手翻唱的權利
就不算侵權。否則,以出唱片的形式
進行翻唱是屬於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