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糾紛管轄
『壹』 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到執行廳了,如果還是不返怎麼辦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已經到執行庭的話,說明對方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
如果不返還,按照法律規定內,對於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將容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拍賣、變賣(單位)財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拒不履行的,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貳』 房產糾紛訴訟中返還原物性質屬於房屋確權嗎
房產糾紛訴訟中返還原物性質不屬於房屋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叄』 租賃合同糾紛和返還原物糾紛競合的處理
1、不存在競合問題。競合問題一般存在於刑事犯罪中,民法中很少涉及。
2、對於轉租問題。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承租人轉租的對象)之間的轉租合同只對雙方有約束力,對屋主沒有約束力。屋主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搬出並與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當然要返還原物。
3、至於是否可以一同列為被告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認為應該可以。即使不能,也可以列為第三人。
4、訴訟是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次承租人不可能成為此訴訟標的的被告,只能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返還原物糾紛暫時看,還不存在,因為租賃物在合同解除之前因租賃合同存在,還在承租人合法佔有之下。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肆』 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是怎麼繳納的,有什麼標准
一、什麼是返還原物請求權
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於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二、法院判定返還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據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准,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怎樣解決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
三、怎樣解決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
要以物品的價值作為標准,現在法院的訴訟費用一般都是減半。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伍』 返還原物糾紛 原物無法返還怎麼辦
返還原物糾紛 原物無法返還的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陸』 返還原物糾紛管轄法院要怎麼確定,有什麼規定
你好,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柒』 返還原物糾紛法律依據
依據是《物權法》。
行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於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系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四、返還原物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這類訴訟是指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其佔有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在多數國家,這類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不佔有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負擔。不少國家的民法規定,對物的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
我國民法通則及民法理論均未承認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但從審判實踐看,物品的佔有者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也是處於有利地位的。這是由於未佔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他首先必須證明作為訴訟請求根據的事實,即證明對所爭執的物品享有合法權利的事實。如證明對該物品享有所有權,享有佔有權等。如果原告主張的引起權利發生的法律事實得不到證明,而被告也未能證明對該物享有合法的權利,人民法院通常也會依據被告外觀上佔有物品的事實,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判。
『捌』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系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玖』 法院判定返還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據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
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准,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
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拓展資料:
依據法律,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與法律相違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里所依據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實施機關、實施條件、幅度等實體內容的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又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遵循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步驟、方式、時間和順序,做到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