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村口糾紛
Ⅰ 村民堵塞,佔用村裡公共道路,是違法行為嗎違反哪條規定
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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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例:
2015年3月,務滋村的3位村民常某、尹某、尹某某因道路被阻將占路的村民屈某訴至房山法院,請求法院排除妨礙。
執行申請人解釋稱,屈某有兄弟5人,在村裡相當強勢。3年間,他們曾多次找到有關部門解決此事,但屈某置之不理,告至法院實屬無奈。在法院審理時,屈某曾辯稱,堆放的東西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根本沒有佔用公共道路。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屈某在村集體修建的道路上堆放了磚塊、樹枝等雜物確實對常某、尹某、尹某某等人的出行造成一定影響,且屈某不能證明其擁有訴爭宅基地的使用權,故法院支持了常某、尹某、尹某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屈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Ⅱ 把車堵在村門口不讓他們出去,犯法嗎我人在車邊。他們報警我就開掉
請合理解決糾紛。堵路口不犯法、但是違反交通條例和公共秩序、小心被治安拘留!
Ⅲ 農村堵路收錢糾紛如何處理
報警處理,進行民事調解。堵路屬於非法行為,可以報警的,或者到律師咨詢貼吧,詢問其他建議,嘗試法律訴訟等方式。
Ⅳ 鄰里堵路糾紛 哪條法律
①恢復抄被封堵的道路②公開賠禮道歉(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組織全員面前或公開道歉信)③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以及因出庭、起訴等相關事宜所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
1難說,如果對方有那塊地方的土地使用權,你家又有從別的方向開門的條件,可能不支持。如果土地使用權審批不合法,你應該行政訴訟告審批機關,撤銷審批機關的行政許可,而不是民事訴訟告對方侵權。
2、3不可能,物權糾紛沒有賠禮道歉的責任方式,訴訟開支只有訴訟費敗訴方承擔,其他的自負。妨害通行期間的損失,應該作為侵權損害主張,因訴訟產生的費用不是侵權損害。
Ⅳ 土堆堵村口犯法嗎
現在不是糾結是否犯法的問題,因為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有辦法誰也不想這么做的,特殊時期應該可以這么做的。
Ⅵ 村民堵路,該用什麼法律手段解決
1、打110,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法院起訴。
2、要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有以下處理依據:
3、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組織領導者可能被治安拘留;/4、重者違反刑法,組織領導者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或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里要看堵路是否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而定。
注意:
這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交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零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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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經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新法案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Ⅶ 農村門口路被堵糾紛調解
為什麼堵?這你要搞清楚,肯定是有原因的?堵路的原因應政府佔用農戶土地修建公路沒有得到合理調解,我也見了很多政府工作人,為了達到工作所需要的結果,利用口頭話語來忽悠貧民百姓,結果百姓吃大虧,空口無憑,法律講的是字據為證,這樣的案例很多!(湖南省龍山縣龍里公路建設中,內溪鄉內溪村三組一戶主就這么一種情況,建設中為了佔用土地,被上級領導工作人員忽悠,結果鄉政府官員來給他罰款; )
Ⅷ 農村鄰里道路糾紛,鄰居把路堵死不讓我家通過
這些堵路的,大部分是上一代留下的矛盾要麼就是p眼
Ⅸ 農村堵路糾紛如何處理
有困難找警察,這不是糾紛
Ⅹ 農村家門口的道路被鄰居堵了,這樣起訴可以嗎
對於影響採光、通風、出行的可以以侵犯相鄰權起訴。
「相鄰」意味著只要他人不動產的使用對自己不動產的使用產生影響,或者說對本人不動產的使用影響到他人不動產使用的整個輻射面積和空間,都可稱作「相鄰」。如建物區分所有中,一樓產生噪音,六樓被感知,仍可謂一樓與六樓相鄰,可徑直基於相鄰關系行使相鄰權。如溫豐文先生在論述區分所有中對他人專有部分之使用請求權時說:「使用請求權行使之對象,不以物理上前後左右或上下相鄰接之專有部分為限,在物理上縱未鄰接,只要是建物維護或修繕之必要范圍內,亦得對之行使。」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