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協議轉讓
⑴ 信託計劃能否作為協議轉讓的交易對象目前好像個人和法人都可以。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下稱《規則》)。
《規則》對上市公司包括法人股、國有股在內的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程序及規則作出相關規定,並強調嚴禁場外非法股票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首次對非流通股的轉讓作出規范。《規則》規定「股份轉讓雙方可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並規定,「向社會公開的股份轉讓信息內容不得包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
⑵ 財政部明確文化央企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交易國有資產是真的嗎
近日,財政部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在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涉及中央文化企業內部資產轉讓或文化行業特殊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協議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中央文化企業審核批准。
通知強調,2017年12月底前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在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並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主管部門報送財政部備案。每年1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將上一年度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情況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
⑶ 定向增發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種類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⑷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是否可以使用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
民營企業股東處分自己的股權,當然可以不需要通過公開方式。
但國有企業應盡謹慎的審查義務,不能以過高於市場價格收購。最好通過有資質的機構審計清楚民營企業的資產價值,以避免承擔出現受讓價格偏高的情形。
⑸ 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必要性是什麼意思
1、非公開股權轉讓是指雙方協議的股權轉讓,一般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轉讓,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 2、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⑹ 非流通股的轉讓新規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下稱《規則》)。
《規則》對上市公司包括法人股、國有股在內的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程序及規則作出相關規定,並強調嚴禁場外非法股票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首次對非流通股的轉讓作出規范。
《規則》與此前市場預期有較大差距。一方面,非流通協議轉讓並非如市場所預期的需要公開詢價;另一方面,此前市場盛傳證監會與國資委達成共識,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時將會拿出一定比例,以略高於協議轉讓價格向流通股股東配售,在《規則》中也未有相關規定。新規出台幕後
從2001年的法人股拍賣,到近年來上市公司控制權的頻繁轉移,作為中國證券市場特有的產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一直都有一種按捺不住的「流通」沖動。
面對失控的法人股拍賣及上市公司公開徵集受讓人的行為,2001年10月,證監會頒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叫停了所有法人股拍賣市場。《通知》強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的管理下有序進行,並規定,非流通股轉讓或受讓方都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代理。
其間,證監會官員也屢次提及,非流通協議轉讓規則即將出台。不過,從2001年10月至今,監管部門一直擔心市場將《規則》出台與全流通加以聯系,甚至將《規則》視為全流通的過渡性規定。
有證監會官員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電話咨詢時稱,《規則》其實定稿已久,只是顧及市場穩定性才遲遲未予簽發。
知情人透露,除市場低迷因素外,監管部門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東轉讓的辦法能夠一並在《規則》中體現。不過,由於該規定與全流通課題相關,隨著「國九條」股權分置小組成立,這部分內容也讓渡到相應的小組進行研究。有關部門此前的考慮是,非流通股股東在協議轉讓時,必須拿出30%的股份,以高於協議轉讓價10%至20%的價格向流通股股東配售。配售後,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這30%股權可上市全流通。這種模式可解決流通股股東無權參與低價協議轉讓市場的問題,也部分解決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 對比新出台的《規則》,當時制定《規則》的一個重要初衷是為了避免非流通股轉讓的暗箱操作,希望通過公開詢價、信息披露的方式發現非流通股的真實交易價格。但目前《規則》規定「股份轉讓雙方可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並規定,「向社會公開的股份轉讓信息內容不得包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
證監會有關官員稱,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投資者將協議轉讓的市場化誤讀為非流通股的變相流通。
此外,《規則》還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適當降低。」並且,「股份過戶完成後一個月內,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
此前,上市公司非國有股協議轉讓,只限於轉讓股數占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上(含5%),且僅限於法人之間「一對一」轉讓,不得將股份拆散。
《規則》並未對非流通股權的受讓人資格作出明確要求,市場或能解讀為流通股股東有受讓資格,只要有足夠的資金。
對此,國資委有關人士稱,目前,自然人還不具備受讓國有股的資格。「因為根據目前國有股轉讓的規定,受讓人方須向國資委提供近兩年的單位資信證明,如果是自然人當然無法提供。」
頗具懸念的是,《規則》出台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是否可以按總股本1%的比例分拆出售?這種公開的信息平台一旦搭建,勢必拉高非流通股轉讓價格,這對現有流通股股價會帶來何種影響?非流通股頻繁轉讓會不會成為全流通方案的一個過渡方案?
⑺ 32號令非公開協議方式 原股東增資 需要同比例嗎
016年7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公布了經國務院同意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2號令」),旨在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32號令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特別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提供了具體操作依據。本人作為從事國資國企改革法律服務的律師,對32號令的亮點和突破解讀。
一、企業增資、資產轉讓也明確進場交易了!
32號令發布之前,企業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有明確規定,企業增資是否進場交易存在不同看法,資產轉讓是否進場交易,地方國資委也規定不一,有點甚至沒有規定。32號令對此進行了明確和統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產權轉讓進場交易」相比,32號令要求進場交易的范圍進一步擴大,且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資產轉讓原則上也應進場交易。
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范圍如何把握?
32號令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前述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前述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三、產權交易要按章行事!
◆企業產權轉讓如何批准?
32號令規定,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許可權。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
對於轉讓方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的情形,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對於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情形,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准程序。
◆啥是產權轉讓的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制度?
32號令規定,轉讓方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採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徵集受讓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設置受讓條件不得任性,受讓條件問題也終有解決辦法咯!
32號令規定試圖改變產權交易中隨意設定受讓條件的亂象,要求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意向受讓方的登記工作,對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提出意見並反饋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由轉讓行為批准單位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
◆分期支付產權轉讓價款是有代價滴!
32號令要求,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32號令喊你公告產權交易結果!
32號令要求,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非公開協議轉讓產權是有限制滴!
產權轉讓以公開進行為原則,非公開協議轉讓為例外。32號令進一步明確限定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情形,主要包括涉及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四、哪些情況適合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呀?
32號令除對企業增資的批准、審計評估、信息披露、投資方遴選、交易結果公示以及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以採取的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情形等作出了與產權轉讓相同或類似規定外,對企業自行決策的非公開增資情形進行了限定,即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企業債權轉為股權,企業原股東增資三種情形,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五、企業資產轉讓仍得按章行事!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批,批,批!
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後,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
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並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資產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確定,得注意啥?
轉讓底價高於100萬元、低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10個工作日;轉讓底價高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
◆資產受讓條件和價款支付要求,忒嚴了吧!
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六、交易機構的活不好乾了!
產權交易除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以及接受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考核外,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在全國范圍選擇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並對外公布名單。交易機構將很難全部承接其所在地區的產權交易業務,競爭態勢加劇。活不好乾了!
七、專業事還得交給專業人辦,法律意見書仍是必需滴!
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的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行為時,再次要求提交產權轉讓、增資行為的法律意見書。企業資產轉讓的具體工作流程參照32號令關於企業產權轉讓的規定執行。
⑻ 什麼是非公開交易股權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簡稱PE。
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
⑼ 如何通俗解釋一下新三板的協議和做市方式轉讓
協議轉來讓:需要把你的新三板股東源帳號,席位號告知對方,還有約定碼,然後填要購買的股數,以及價格,輸入交易密碼,OK(意識就是;兩邊達成成交的價格,股數一致。私下的非公開的)
做市交易:一般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