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承諾協議
⑴ 有投資協議,虧了法人承諾歸還本金,我該怎麼要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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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投資保證協議的什麼是投資保證協定
投資保證協定的核心在於讓對方締約國正式確認美國國內的承保機構在有關的政治風險事故發生並依約向投保的海外投資者理賠之後,享有海外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索賠的代位權和其他相關權利及地位。協定還規定了雙方政府因索賠問題發生糾紛時的處理程序。如此條約規定的目的,在於使美國國內的海外投資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通過雙邊協定延伸到美國境外,取得對方締約國的正式認可,從而使雙方承擔了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履約理賠義務。於是,美國國內保險機構行使的代位求償權就此「國際化」和「公法化」了。
除了美國之外,加拿大也採用這種類型的雙邊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重在程序性的規定,如規定代位求償權、投資爭議解決的程序等問題,內容較簡單。投資保證協定主要為一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服務,是締約國一方為保護其在締約對方國家投資的投資者而與對方簽訂的條約,其保護的對象只是單方面的投資,而不是相互的投資。迄今為止,美國已經與140多個國家簽署了此類協定。我國於1980年和1984年分別以換文形式與美國和迦納啊大兩國簽署了投資保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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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投資合同怎麼簽
投資合同你可以找律師。
協議內容
經過雙方的談判,就雙方佔有多少股份,以什麼樣的投資方式、投資多少、投資回報、股權保障方式、對股利的違約規定;懂事的行為約束;退出股金的調控;董事會的構成;基本審核程序;注資或撤資的方式與參與經營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如下:
1、投資條件:
投資條件是指能滿足創業企業的各類前提條件,包括投資規模、投資階段、投資方式(有三個方式:一是普通股,可以充分享受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投資增殖,風險高;二是債權投資,不能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了的投資增殖,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風險低;三是混合式投資,有可轉換債、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附認股權公司債等等)。
2、承諾條款
(1)創業企業基本情況:由創業者提供主要包括創業企業的營業執照、技術的專利權、商標專利權、公司資本與資產、高層管理人員情況、董事會和監
事會成員情況、財務報表等等。
(2)買出與賣入期權:如果創業企業沒有達到預定的經營目標時,市場業績還可以,但卻因各種原因無法上市,風險投資機構有權賣出期權,當風險投資機構想把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創業者有優先以同樣條件、同樣價格購買風險投資機構的期權。
(3)後續投資承諾條款: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投資是分幾個階段(如總投資800萬分三期,一期是200萬、二期400萬、三期200萬)來投資,如果將來創業企業發展到某一階段,則需要注入更大的投資或後續投資。
(4)咨詢承諾條款:風險投資機構有義務對創業企業的後續融資、經營管理等方面給予幫助。
3、限制條款【與投資人簽訂的協議】
(1)一般情況下,創業企業的財務經理由風險機構委派人來擔當;
(2)定期風險機構的要對創業企業的財務、經營管理進行考核;
(3)資金的使用要遵循事先約定好的;
(4)給予風險投資機構優先購股權,或者是與其他股東相同的優先權;
協議中禁止的內容如下:
(1)禁止高級管理人員向第三者轉讓股份;
(2)禁止改變核心經營業務;
(3)禁止未經允許的增資擴股及並購行為;
總之,一切重大行為都要經過董事會的批准。
4、協議股權
國內的風險投資一部分是創業者自己與投資人接觸,最終達成雙方的合作;另外一部分是公司請一些做過融資或與投資機構有過很好接觸的人來為公司尋找投資者、談判直至融資成功。
總的說來,協議中一定要說清:風險投資機構或項目的最終產品的基本指標與未來發展方向;風險投資機構取得投資權益的方式與保證條款;風險資本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程序與具體范圍;創業企業股權轉讓或出售的控制,涉及到風險資本入股、撤股、創業企業股票上市;股權轉移的時機、方式等;雙方違約的處理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