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糾紛案
『壹』 買房子產生的糾紛
對於這類案件,你自己處理可能會有困難.建代理訴訟,這樣有利於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現在拿的這張發票對你很有利,合同中寫的分期價款,實際履行中也可以改變方式,開發商說是財務操作把總價發票開給你的,他要舉證明,不然的話,這張發票就證明錢你已經全交。
可以依據購房合同起訴要求辦理過戶
『貳』 買房遭遇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版相同,但權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叄』 頂名買房房產糾紛案例有哪些
借名買房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資深房地產律師辦理了大量的房產糾紛案件,如借名買房案件、房屋買賣案件等房產糾紛案件,靳律師在天通苑、回龍觀等地區辦理了大量的借名買房案件,積累了很多實戰經驗,現靳律師將這些經驗總結為借名買房案例,以期幫助更多當事人,為大家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本文是靳雙權律師曾辦理過的一件借名買房案件,現將此案件改編成為借名買房案例,望讀者耐心閱讀。
案件介紹:
張軍和陳賢系夫妻關系,朱俊和張軍系表兄妹關系。2007年9月30日,朱俊和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朱俊億貸款方式購買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訴爭房屋,合同價款為33萬元。2007年12月11日,經雙方結算,確認購房款為33.1萬元。同日,開發商交付房屋後,張軍和陳賢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在該房屋內居住。2008年9月18日,北京市城建委頒發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人為朱俊,房屋性質為經適房。
2014年4月18日,張軍、陳賢曾經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朱俊起訴至法院,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張軍和陳賢稱曾在2007年8月15日和朱俊達成了口頭協議,約定朱俊將上述房屋出賣給張軍、陳賢,價款為38萬元,並約定待房屋滿五年後辦理過戶手續;朱俊則對兩人陳述不予認可,主張雙方之間系房屋租賃關系,她之所以將購房相關文件交給張軍、陳賢持有,是為了辦理房屋入住,張軍、陳賢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系用於折抵房屋租金。
『肆』 買房出現民事糾紛都有哪些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賣方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買家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買家承擔違約責任。這時,買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並賠償損失,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賣家或買家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買家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賣家一般是不辦過戶手續。賣家不辦理過戶手續時,買家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家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按定金的性質,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等,約定哪種定金,關鍵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麼約定。
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定金應當簽訂定金合同,如果買家付了定金後,只是由中介公司或賣家出具了一個「收條」,上面寫了「定金」兩個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時候也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那這個定金的性質是無法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買家不想購買房屋,定金應當返還。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在因「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准。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
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但是,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後,買家才發現房子還存有賣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賣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伍』 房屋購買糾紛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你有三個選擇,一是與出賣人協商,督促出賣人立即償還回剩餘購房款,然後答協助你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二是要求與出賣人解除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並追究違約責任。三是替出賣人墊付六萬元購房尾款,後向出賣人追償。
綜合來看,如果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一或第三種方式,如果想徹底解決此事且並不特別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二種。但要注意,如果對方確實經濟狀況不佳,如果解除合同,可能面臨著已付購房款也難以索回的風險。
『陸』 房屋買賣糾紛
1、不動產的產權歸屬以權利文件上的登記為准,房子沒有過戶到您的名下,就不能稱之為您的房產。
2、雖然是同一件事情,但是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當事人不一樣,不能一案處理,法院的解釋是合理的。法院裁決的是您家損壞原告方房屋的侵權糾紛,而您家買房花的7000元,是與李某之間的合同糾紛,如果您覺得您的權益受到損害,應該另案起訴。
3、第三個問題,什麼是拆遷之責?不太明白。
『柒』 常見的買房糾紛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人在買房過程中發生糾紛,一般小的問題會通過協商解決,如果涉及的金額或者損失大的話,一般是通過法院來解決的。
一、常見的買房糾紛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上家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下家承擔違約責任。這時,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並賠償損失,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下家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辦過戶手續。上家不過戶時,下家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上家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按定金的性質,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等,約定哪種定金,關鍵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麼約定。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定金應當簽訂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後,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個「收條」,上面寫了「定金」兩個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時候也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那這個定金的性質是無法確定的。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後,下家才發現房內有上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上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房屋交付後,下家才發現房內有上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上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房產糾紛可向法院起訴的有哪些
1、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並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4、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要求變更自己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與公房管理單位協商解決,不能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房管理單位變更公房承租合同。
三、房產糾紛的起訴程序
1、立案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換取發票(有標識,安檢處附近),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也可以到朝陽區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設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里,酒仙橋法庭在酒仙橋,比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即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期間,要經常與執行法官聯系,提供線索或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