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託合同
❶ 委託合同與法律服務合同的區別
《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而法律服務合同,取決具體的於合同內容,可以被定性為不同的合同類型。
第一,如果合同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或律師)處理合同當事人相關事宜(比如代理案件),則此類法律服務合同屬於委託合同的其中一種。第二,如果合同約定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僅就某一特定問題向合同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則此類合同屬於咨詢服務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總則並參照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類似的規定。
僅供參考。
❷ 委託合同法律關系是怎麼樣的,有什麼規定
委託合同法律關系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可以是一項或者是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委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委託人和受委託人訂立委託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但是,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委託合同也可以是無償的,《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委託合同,必須是符合委託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即必須符合「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這一形式和內容,否則,不成其為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一經成立,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共同努力完成委託事項,如委託人應向受委託人提供真實可信的證據或對完成委託事項有價值的線索,受委託人應在委託人委託的范圍內處置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指示的,應事先經委託人同意,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受託人應本著維護委託人利益妥善處置委託事務,事後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
受委託人將委託人委託處置的事項轉委託與第三人處置,事先應經委託人同意,事先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人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處置的事項,在委託合同終止時,應當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處置的結果。
應當由特定的當事人親自處置的事項,不應當委託受託人處置。下列事項不得委託受託人處置:
一、收養關系的建立和終止;
二、婚姻關系的產生和消滅(因特殊情況應事先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的除外);
三、遺囑的製作;
四、出版合同的履行;
五、演出合同的履行;
六、其他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履行的事項。
❸ 委託合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委託合同,是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或者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委託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委託合同是諾成、雙務的合同。
2.委託合同具有比較強的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訂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3.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4.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❹ 委託合同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你最好網上搜索《合同法》,專門有一章是對委託合同進行規定的。總共內18條規定。
《合同容法》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
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
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