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報酬
①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報酬
現在口頭約定的事項已經不作數了,主要是你沒有證人或者證言支持內。
現在的世道,容你必須白字黑字寫清楚。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你要把1/3都寫進內容,並嚴格約定其他形式的支付起止時間。你可以要求補充協議,如果這個公司同意的話。。。
「談」待遇是不行的,關鍵看簽署合同的時候怎麼簽。
② 關於勞動合同中工資的寫法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勞動合同報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③ 勞動合同中為約定報酬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版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權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
參考內容
④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報酬違法嗎
勞動報酬來是勞動合同自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⑤ 勞動合同法勞動報酬
關於工抄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保證國家對工資進行統一的統計核算和會計核算,有利於編制、檢查計劃和進行工資管理以及正確地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會計上有關工資總額范圍的計算,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二章 工資總額的組成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⑥ 勞動合同 勞動報酬
1、工來資支付的形式:法定貨幣。自不能用實物或有價證券支付工資。
2、工資支付的對象: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由其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企業不論以何種形式支付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並辦理簽收存檔。
3、工資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業工資結算是按年的,應當按月預付,到期結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須確定。如遇休息日、節假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工資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資的行為,即為拖欠工資。
4、工資支付的數額: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無正當理由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就是剋扣工資。剋扣工資除企業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剋扣額以外,還必須按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⑦ 勞動合同勞動報酬
還在試用期的話,你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注意你是將自己的回決定書面答「通知」單位,而不是「請求批准」)。如果單位扣留勞動手冊、不結算報酬、不開離職證明的話,你可以請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對單位的行為「予以糾正」。
至於你說的2000、1600寫倒了這個問題,不是理由,法律上沒說不允許試用期比正式時工資高啊,所以你這個不算理由就不要提了。
⑧ 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項
在我國,勞動者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稱為職工、工人和雇員。勞動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與之相對應的,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報酬,專指勞動法中所調整的勞動者基於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資.此外還有津貼、獎金等。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工資的數額,支付方法,獎金、津貼的數額及獲得的條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應遵從規定;若無規定的,用人單位及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以下下主要權利:(1)勞動報酬權;(2)勞動保護權;(3)休息權;(4)職業培訓權;(5)社會保險權和社會福利權;(6)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7)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准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作出了規定,即該法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來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外,《勞動合同法》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採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其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性質。沒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成立並生效。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這主要是指勞動環境差、沒有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甚至有危及職工生命、健康等因素的存在等。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主要指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勞動報酬等。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有: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因存在上述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⑦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七種情形,勞動者無需履行提前30日的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t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由哪些部分組成?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填寫數字是所有工資的總額不是某一項工資的數字。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人不屬於勞動報酬范圍:
(1)保險福利費用: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以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個人的勞動保險和福利費用。包括: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各種非工資性補貼(如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托兒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以及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葯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指職工從單位得到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夏季冷飲費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支付給運動員的名次獎、運動水平獎、破記錄獎和教練員的培訓成績獎,稿費、翻譯費、講課費、課題費,第二職業收入、兼職收入,以及各單位利用業余時間組織職工進行生產、咨詢服務、科研、設計和其他活動,從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給職T的現金和實物,單位之間業務往來收取的回扣、好處費、手續費收人中給職工個人的提成等;
(4)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內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人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勞動合同法簡明實用問答312問
(5)財產性收人: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6)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巾得到的贈送收人、親友搭夥費、遺產收入以及從各種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補償和由於各種災害從非營利機構得到的捐贈收人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項以外職工得到的其他現金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的誤餐補貼、出國置裝費以及職工從出差補助和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