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公司不續簽
❶ 合同快到期單位不與我續簽了,有什麼賠償
因為沒有達到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條件,因此,你無權要求單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專.因此,是否續屬簽合同應由勞動者與單位達成一致.如果單位無意與你續簽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關系將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終止.
因勞動合同是到期終止,單位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你與單位簽訂的培訓合同所約定的5個之內不能離開該公司應該是說的因勞動者個人原因不能離開該公司,如果你表示出了要與公司續簽合同的憨涪封皇莩郝鳳酮脯捆意願,但單位不願與你續簽合同就不是因你的原因離開公司了,因此,你可不必因此向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還得依培訓合同約定而定.
❷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賠錢嗎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標准,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