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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骨灰

發布時間: 2021-03-08 05:53:56

⑴ 骨灰盒寄放在殯儀館,殯儀管在沒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給換了位置,是否侵權

你的問題放錯分類了.應該放生活.

⑵ 兒子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繼母訴其侵權!法院會如何判決

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就是兒子需要對繼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還需要對繼母作為補救措施,但合葬一事並沒有違法,所以這事最終也只能以道歉結束。雖說兒子的想法是想讓自己的親生父母死後一起埋葬,可他沒有顧忌到繼母的感受,也違反了跟繼母的一個承諾,於情於理他這個兒子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畢竟兒子的親生父母在生前就已經離婚,並且父親也已經另娶她人,那就沒有說再跟前妻合葬的道理。

兒子是擁有對父親骨灰的一個祭奠、管護權利,可身為繼母的李某同樣也是擁有這樣的權利,王某這一行為是損害了李某對於自己的另一半的人格權益,那再上訴最終也是同樣的結局,是改變不了的。

⑶ 有人故意毀壞我親人的骨灰,我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還是提起刑事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國家不公訴的話,受害方可以直回接向法院答提起自訴案件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民事賠償。或者國家公訴的案件,受害方沒有在公訴案件審理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⑷ 怎樣算侵權

如果照片上的人詐騙自己的錢財、用語言行動招惹過自己,使自己的身體、精神蒙受損害並造成了財產損失,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下,受害人上傳了某人的照片到網上曝光並不屬於侵權,而是揭露某人的罪惡,希望公安人員介入緝拿。侵權行為的人是對方而不是上傳某人照片的受害者,請公安人員弄清楚是非,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是決不會平白無故的把某人的照片上傳到網上侵犯某人的肖像權的!這是事出有因的!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的侵權行為對人類的危害極大,但被社會忽視
1.強迫人吸煙
2.強迫人喝酒
3.強迫人戀愛
4.強迫人結婚
5.強迫人生育
6.強迫人接受並發生性行為
7.強迫人遵守自然規律
其表現為強迫人必須要刻意的重視年齡及年齡的增長,認為到了某個年齡就必須要談戀愛、結婚、生育、退休、進入養老院、准備好墳墓與骨灰盒期待著死亡到來等,堅持以人滿了某個歲數為准就來強橫武斷的判斷別人是相同年齡的人並強迫別人的生活,完全是以官僚主義的反動形式把這些對人類身心健康與生命有害的思想觀念、行為主宰於人類
8.打擊傷害思想與自然規律不相符合的人
9.打擊傷害獨身主義者
10.打擊傷害丁克族
11.打擊傷害不願意追求時髦時尚的人
12.打擊傷害壽星老年人(出生於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
比如,去說別人全都是死了的人、快要死的人、活不了幾年了、不可能還在世等
,還期待著別人能活多久、什麼時候死,這些說法理解難道不是在侵犯人權嗎?這不是在打擊傷害人是什麼?
13.栽贓陷害獨身主義者,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4.栽贓陷害丁克族,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5.栽贓陷害思想與自然規律不相符合的人,妄圖想置人於死地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6.栽贓陷害壽星老年人(出生於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7.栽贓陷害不願意追求時髦時尚的人,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8.謀殺暗算獨身主義者,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19.謀殺暗算丁克族,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20.謀殺暗算思想與自然規律不相符合的人,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
21.謀殺暗算壽星老年人(出生於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22.謀殺暗算不願意追求時髦時尚的人,妄圖想置人於死地並霸佔奪取別人的家庭財產
以上22條是社會所忽略的罪惡,不僅侵犯人身權利,而且還會造成人的疾病死亡,給人類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帶來嚴重的危害,所以必須要鏟除這些罪惡,讓社會更完美,讓生活更美好!
打擊傷害人的行為是該進行全國新聞媒體曝光而公開批評
栽贓陷害人的行為是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該追究刑事責任
謀殺暗算人的行為是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只要法律公正嚴格就不再有這些罪惡擾亂人類的正常生活

⑸ 刑法中對撒骨灰有什麼定性

最接近的罪名是侮辱屍體罪,不過骨灰算不算屍體呢,沒有規定。。。。。看法官怎麼解釋啦。。。。。民法可以構成侵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⑹ 私自扣押別人的骨灰盒觸犯法律嗎

屬於侵權責任,對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

⑺ 因兒女不和,老人兒子私自把老人骨灰下葬未通知其他子女是否違法行為

屬於民抄事侵權行為,可以要求襲精神損害賠償。

一、 骨灰是死者人格權利的延續,處置權由近親屬: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協商來處理的。

在這些近親屬中,與《繼承法》規定的法理相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權利是平等的。

二、兒子,未經與其他子女協商,擅自決定下葬。也損害了其他子女的知情權以及表達哀思的權利。

親自參與父母的安葬,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同時其他子女也有表達對父母思念哀痛的權利,此權利不得擅自剝奪。老人兒子的擅自行為,傷害了其他子女的感情,其他子女可以訴請法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⑻ 親姑姑在沒有通知本人的情況下 把我父親的骨灰扔了 算侵權吧 可以依法追究精神賠償嗎

有你在,這些事情不應該有姑姑做主,
可以追究精神損失賠償。

⑼ 法律有沒有關於骨灰管理的條例

這個問題還在爭論,法律上是沒有相關規定的。因為對於死者的骨灰或者遺體是否屬於繼承人享有的繼承權的一部分仍有爭議(估計立法者都沒想到會有這種事情)。
所以骨灰屬於誰是無法確定的,既然無法確定,那麼大兒子的孩子自然也就沒有權利獨自享有骨灰的祭奠權利。
建議:1.大家協商,找一些家族裡面的老人來商議;
2.假若他真的拿走,可以直接訴訟

相關案例,你參考下

一死者家屬要爭「遺體所有權
http://www.mzyfz.com/news/times/f/20071221/232540.shtml

一場事故 一場紛爭 焦點:骨灰
http://morning.scol.com.cn/2006/12/12/200612127024741797113.htm

⑽ 中國殯葬法對骨灰被盜是如何規定賠償的

中國殯葬法對骨灰被盜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行政責任方面治安管理法,民回事賠償方答面適用民法。
1、首先是經濟損失的賠償標准。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低,能夠確定因修復被毀壞墳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照此賠償;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高,或者是完全損毀,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喪葬費標准賠償。其次是精神損害的賠償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損害遺體、遺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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