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合同
① 壽險合同的共同條款有哪些
人壽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如下7條:
(一)自殺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二年以內自殺,壽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如果自殺發生在二年之後,壽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
(二)寬限期條款:對於分期交費的保單,在交納第二期及以後陸續到期保險費時壽險公司給出一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具體時間請見條款規定),如超過寬限期還沒交納保險費,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如在保單效力中止後發生保險事故,壽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三)復效條款:因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按期交納保險費而致使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二年之內,投保人可向壽險公司申請復效,經過壽險公司審核同意後,投保人補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單可恢復效力,稱為保單復效。
(四)不喪失價值條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後,保單會積存一定的現金價值。這種現金價值不因保單效力的變化而喪失,其投保人若有退保,這部分現金價值應由壽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
(五)年齡誤報條款: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壽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的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六)受益人條款: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指定受益的順序和受益的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繼承人領取。
(七)責任免除條款:為了防止故意行為,違反道德或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險難以預測的事故,壽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稱為「除外責任」或「責任免除」。這一條也很重要,保戶應該注意壽險公司不是無所不保的。由於壽險種類繁多。險種各有特色,因此即使是常用條款也會有所變化,所以,在購買壽險時,一定要詳細閱讀條款的各項內容。
② 壽險合同號是不是就是保單號
保單號是:抄
1:保險合同號碼。保險合同的編號就是保單號啊在保險合同上一看就知道了
2:通常在保險合同的封面上就有顯示,如果是舊的保單,封面沒有的話,在保險合同內容部分的首頁上也有,通常是p0*****的形式體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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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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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條款
答:人壽保險合同中,寬限期一般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約定的保費交付時間內沒有按時交納,且在寬限期內仍未交納,則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合同終止後的2年內申請復效,否則,合同終止,不再有效。
④ 什麼是壽險合同與非壽險合同
壽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被保險人在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死亡,或者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仍然生存,由保險人按照約定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人壽保險合同可以劃分為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簡易人身保險;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主要可以分為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人壽保險。
非壽險合同: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是指原保險合同延長期內保險人不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要求
(1)採取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即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建賬;分公司自計盈虧,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並匯總統一繳納所得稅。[1]
(2)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採用表結賬不結的辦法按月結計盈虧;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期末,分別提取直接業務和分保業務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計提未決賠款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
(3)實行分險種核算損益辦法。總公司分險種核算的險種為: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綜合保險、農業保險、通用附加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各級公司在不影響上一級公司規定的分險核算的險種分類前提下,可將分險核算的險種進一步細化,並報上一級公司備案。
(4)資產減值准備的核算。公司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公司應收款項、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貸款、抵債資產、低值易耗品、損余物資等資產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合理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5)外幣業務的核算。公司應實行外匯分賬制。對各種外幣業務的外匯收支均按原幣填制憑證、記載賬簿、編制報表。同時,按規定匯率分別將各幣種折成人民幣、各外幣折成美元,編制折幣報表。對發生的未在銀行開戶的外幣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匯率折成美元入賬。年末,應將各幣種「貨幣兌換」科目余額分別通過「匯兌損益」科目,結計為當期損益。結轉損益後,應將各種外幣業務的損益,按決算日匯率,結計為人民幣損希進行分配。
2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特點
與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會計核算相比較,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會計核算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1]
(1)保費收入在簽訂保單時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是簽單生效,其保費收入的確認是在無論是否收到保費情況下,只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就以保單簽訂日期為確認保費之日。
(2)只發生手續費支出。對於非壽險原保險合同,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險公司的職員直接招攬保險業務外,還廣泛地利用保險代理人爭取保險業務。根據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對於壽險原保險合同,可以發生手續費和傭金支出;對於非壽險原保險合同,只能發生手續費支出;再保險合同不能發生上述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3)不涉及保戶質押貸款核算。由於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險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內,期限短,不具有儲蓄性質和現金價值,因而不能向保戶提供保單質押貸款。
(4)責任准備金的提存基礎與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業務不同。如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各年度內的分攤是假設風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均勻分布,與時問成正比,採用分數計提比例法;未決賠款准備金的數字是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理賠經驗或對未來的趨勢進行預計,依照個案法或由統計模型估算得出;而壽險原保險合同的責任准備金則需專門的精算師進行精算。
⑤ 壽險合同一般是什麼形式
以合同書的形式。
⑥ 壽險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屬於壽險合同其他的都屬於非壽險合同
我想聰明的狐狸,應該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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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壽險業務一般採用的保險合同形式是什麼
1、保險合同是購買保險過程中最核心的一個環節,不認真看合同就買的同志顯然是太過於輕率了,一連幾十年的繳費區間,一旦出現繳費裸保的情況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請務必在購買前認真的看下保險合同,務必在理解全部含義的情況下再購買,後續我會分不同的險種解讀保險合同的必看要點。
2、基本原則是保險行業的根基所在,所有險種條款都是根據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可進行深入理解下,比如近因原則:一位老太太在走路時不小心摔倒,導致心臟病發作,經搶救無效後死亡,那麼她購買的意外險是否該賠付呢?不該,因為導致她直接死亡的原因是心臟病,屬於自身疾病,而非外來的、非本意的意外死亡,這就是近因原則。
⑧ 壽險合同是保值合同嗎
壽險合同是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件,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負責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給付保險金。因此不屬於保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