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葯店協議
A. 我想和別人合作開葯店怎麼寫合作協議
合夥經營協議書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75%的股份;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10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焊接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焊接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焊接公司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准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焊接加工業務)、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B. 葯品託管經營合同
醫院託管經營合同醫郎亭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1]6號文件)的精神,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決定將醫院交給甲方實行整體託管。為了使託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開展,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託管原則
1.醫院託管後堅持5不變:資產歸屬不變;獨立法人不變;醫院功能不變;財政撥款渠道和標准不變;職工身份及待遇不變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託管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甲方新投資形成的財產(含土地、房屋、設備、設施等)一律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託管目標
在託管經營期間,雙方預期達到的經濟指標是:
第三條 託管期限
託管期限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託管內容
甲方全面擁有乙方醫院的經營管理權,包括:
1.乙方醫院的的全部資產(含土地房屋、設施設備、葯品、低值易耗品、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
2.乙方醫院至本合同簽訂之日在冊的工作人員;
3.乙方醫院在村、街道設立的診所、衛生室的各種資產;
4.乙方醫院的綠化與院內道路設施建設;
5.乙方醫院所在地居民的公共衛生工作(含計劃免疫、住院分娩、流行病學調查、職業病防治等);
6.乙方醫院所在地區婦幼保健工作(含婦科病普查、住院分娩、新生兒接種、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
7.乙方醫院所在地區的愛國衛生運動的技術指導;
8.乙方醫院所在地區的居民的基本醫療(含門診、留觀、康復、保健等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第五條 醫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財產移交給甲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應積極收回債權並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如病人欠費),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
2.在移交時,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事業法人登記證、預防保健許可證、葯品調劑許可證、衛生技術人員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補償
為體現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以及維護乙方現有職工的合法權益,甲方同意對下述項目按現行標准給予補償:
1.屬於公共衛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活動經費;
2.抗洪救災、衛生防病的專項補助;
3.醫院建設中應由主管部門扶持的專項建設資金(如重點學科建設、科研補助等)。
第七條 甲方權利
1.及時接受乙方託管的各項財產。
2.對乙方醫院享有經營管理權。
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
4.積極開展經經營活動,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5.有權對醫院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運行機制等進行利於醫院發展的改革。有權對醫院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運行機制等進行利於醫院發展的改革。
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醫院規模,快速發展專科特色。
7.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乙方名稱前加掛或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
8.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各項醫療活動。
2.把醫療服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3.應當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醫院規模,快速發展專科特色。
4.接受乙方監督,確保乙方資產保值增值。
5.負責安置乙方在編職工,承擔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辦理職工晉職晉級等檔案管理手續,但停薪留職人員自理,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
6.有義務搞 好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
7.承擔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徵得乙方及資產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9.保證醫院非盈利性質十五年不變(15年後是否改變,另行書面商定),各項稅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
10.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督,及時為乙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
11.承擔託管期間經營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有權對移交給甲方的資產保值進行監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確保資產不受損失。
2.有權維護在編職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實各項待遇,搞好安定團結。
3.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定期不定期地對甲方應做好的公共衛生、防疫保健、社區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予以考核評估,並與將獎懲掛鉤。
4.有權督促甲方引進資金、技術、人才、項目,快速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5.有權對醫院的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領導、指導、檢查。
6.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並隨時督促、檢查、指導和規范。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及時與甲方辦理資產、證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續。
2.在甲方沒有違反託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3.支持甲方開展醫療活動、公共衛生、防疫保健、社區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
4.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甲方辦理各種手續。
5.甲方需要引進人才時,乙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
6.不幹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託管目標考核辦法
任何一方違
第十二條 贏利分配
任何一方
第十三條 甲方投資返還
甲方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法律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後由乙方按 方法返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違約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的,應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重大違約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間造成新的債務或虧損(低於移交時資產價值)時,由甲方負責承擔虧損或償還債務。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證明的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況,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改變或國家建設影響本合同時,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
本合同期滿後,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財產價值減少的,由甲方補足達到保值。財產增值的,不計算增值。
前款中財產價值減少幅度發生爭議的,由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七份,雙方各執三份,公證處一份。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
雙方簽署的移交表、具體經濟目標、財務制度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C. 託管運營協議
甲方(託管方):
乙方(管理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交通管理及車輛運營相關規定,就營運車輛託管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車輛狀況
1、甲方因工作需要,將xx計程車公司雪鐵龍愛麗舍型號車輛運營權託管給乙方,本車特點:車身顏色為紅色,車輛發動機號為,廠牌號為,車架號為。
2、該車輛車牌號為88296,行駛證號為。
3、甲方為乙方提供了2010年新上計程車,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稅訖、保險等合法憑證。
二、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必須保證自身和車輛安全第一,遵章守法,文明營運,履行車行各項義務,承擔責任,不得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了提高警惕,加強行車安全,劃清責任負擔,甲乙雙方特簽訂此協議。
2、乙方向甲方每晚繳納(¥80元)運營託管費,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代收白班()租金如下:正班(¥230元),副班(¥7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交款時間及金額如下:每天晚上10點之前,正班(¥230元+¥80元),副班(¥70元+¥8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80元)。
3、乙方託管運營中操作不當或粗心大意,造成輪胎破損、瓦圈破裂等車上配件損壞或丟失,由當班司機承擔(交接班時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完好,如有不妥,應及時說明)。
4、因乙方出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款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5、因乙方出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違章車輛被扣留,致使車輛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每天150元賠償給甲方。
6、乙方出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違章處罰或扣留,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由管理部門的處罰責任後,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7、乙方出車過程中,如有長途,需及時通知甲方,得到同意後方可出車,但必須做好出城登記。如果自作主張或未做出城登記,造好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出車過程中,時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絕酒後駕車,如出現(如搶劫、傷亡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報警,告知甲方或車行及保險公司,以便及時處理。
9、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交車前必須將車內、車外衛生打掃干凈。
10、出車過程中禁止飲酒、賭博,禁止將車輛交與其他人駕駛,造成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白班交車時間:19:00(每天),夜班交車時間:7:00(每天)。交接地點位於:
12、乙方結束承包協議,需要提前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運營車輛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出車,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13、甲方為乙方每天代管20元,年底一次性交予乙方手中。(要求乙方每晚在交清租費的同時必須多交20元,交款日期自2010年2月2日起,託管結束後,如果未發生任何責任承擔情況的,甲方退還給乙方,如有責任承擔的,可先預充抵,不足部門乙方另付,節余部門退給乙方)。
14、乙方自覺繳納違章罰款或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經濟賠償。
15、本協議於2010年2月2日擬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註: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僅就運營權進行託管訂立的條款,乙方為營運託管受益方,乙方並非甲方雇傭人員或聘用人員,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系,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保險及工傷、醫療責任,乙方詳知後簽約,乙方家人不得以此合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乙方因履行運營權託管合同發生各種責任,甲方對外對內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D. 我需要一份實體店託管協議書
可以聯系代寫事宜,降低你的法律風險
E. 怎樣寫託管協議書
託管協議書合同雙方:甲方:乙方:青島市股份制企業股權託管中心按照主管部門的規范化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股份託管確認工作,為做好甲方股份的託管與確認,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甲方股本結構:根據__字()號文件批復,甲方股份總股本__萬股,其中國家股(發起人股)__萬股,占股份總數的_%;社會法人股__萬股,占股份總數的_%;內部職工股__萬股,占股份總數的_%;社會個人股__萬股,占股份總數的_%。本次託管工作對__股進行託管確認,超出部份乙方不予託管確認。第二條甲方在辦理股份託管確認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1、關於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規范後的批准證書;2、關於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的確認文件或批文;3、公司章程及關於公司股東結構確認的會計審計報告;4、股份公司證券業務聯系人,電話,地址;5、提供登記資料庫磁碟兩份(3寸軟盤),經股份公司蓋章確認的與磁碟相對應的書面股東名冊兩份,磁碟資料庫包含股東帳號、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數量、聯系地址、登記日期、流水號等要素,每項要素需提供完整;6、股份公司股票樣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據樣本並對股票或股金收據各要素進行說明;提供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印鑒及經辦人名章;7、提供在乙方辦理託管手續的法人股東的各項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股東帳號);8、歷年分紅派息情況,未分配紅利處理方法。第三條 甲方負責股份託管期間各種公告的發布,所發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章後方可發布。第四條 股份託管時,股東提供材料不全或與原始股東資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記並開具有關證明後,再到乙方辦理手續。第五條股份託管地點:青島市標山路36號萬通證券標山路營業部3樓股權託管中心櫃台。第六條股份託管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第七條費用:乙方按實際發行價總額0.3%向甲方收取託管登記費,本次共託管股份__股,共計人民幣__萬元整,由甲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股份託管後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東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務月費,服務月費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第八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消。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F. 尋找葯房託管協議的內容
葯房託管協議
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決定將醫院葯房交給甲方實行託管經營管理。為了使託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開展,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託管原則
1.葯房託管後堅持4不變:資產歸屬不變;獨立法人不變;醫院功能不變;職工身份及待遇不變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託管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甲方新投資形成的財產(含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設施等)一律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託管目標:在託管經營期間,雙方預期達到的經濟指標是:
第三條 託管期限:託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託管內容
甲方全面擁有乙方葯房的經營管理權,包括:
1.乙方葯房的的全部資產(含設施設備、葯品、低值易耗品、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
2.乙方葯房至本合同簽訂之日在冊的工作人員;
3. 乙方葯房的葯品采購供應。
第五條 葯房移交
1.乙方葯房的全部財產移交給甲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應積極收回債權並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
2.在移交時,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事業法人登記證、葯品調劑許可證、衛生技術人員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補償
為體現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以及維護乙方現有職工的合法權益,甲方同意對下述項目按現行標准給予補償:
第七條 甲方權利
1.及時接受乙方託管的各項財產。
2.對乙方葯房享有經營管理權。
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
4.積極開展經營活動,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5.有權對葯房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運行機制等進行利於醫院發展的改革。
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經營規模。
7.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乙方名稱前加掛或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
8.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各項葯品采購供應。
2.把葯品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3.應當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經營規模。
4.接受乙方監督,確保乙方資產保值增值。
5. 醫葯公司必須按照北京市衛生局葯品招標采購的要求采購葯品,必須保證醫院的基本目錄用葯,滿足臨床用葯(包括搶救葯品)供應;。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徵得乙方及資產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9.保證各項稅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
10.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督,及時為乙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
11.按出資額承擔託管期間經營產生的風險和責任。
12.承擔葯房經營產生的費用,如水電費、葯品運輸費用等。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有權對移交給甲方的資產保值進行監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確保資產不受損失。
2.有權維護在編職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實各項待遇,搞好安定團結。
3.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有權督促甲方引進資金、技術、人才、項目,快速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5.有權對葯房人員的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領導、指導、檢查。
6.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並隨時督促、檢查、指導和規范。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及時與甲方辦理資產、證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續。
2.在甲方沒有違反託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3.支持甲方開展葯品采購供應活動。
4.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甲方辦理各種手續。
5.甲方需要引進人才時,乙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
6.不幹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
7.承擔葯房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辦理職工晉職晉級等檔案管理手續,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
8.承擔葯房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違約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的,應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重大違約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間造成新的債務或虧損(低於移交時資產價值)時,由甲方負責承擔虧損或償還債務。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提供由書面出具的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況,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改變或國家建設影響本合同時,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經營不善,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以及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
本合同期滿後,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財產價值減少的,由甲方補足達到保值。財產增值的,不計算增值。
前款中財產價值減少幅度發生爭議的,由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陽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