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拆分
1. 把這一個合同分成許多個小合同,不就可以規避招標了嗎
肯定不行,至少法律上的監督機構不允許,但是你關系比較抗硬,那就沒問題。
2. 可拆分合同,部分違法解除,應當如何追究責任
1、合同抄解除制度中的異議期限襲,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效力的期限。超出異議期限的法律後果是,合同處於解除的狀態,並不會導致當事人喪失合同解除後的請求權(例如:賠償損失請求權、工程款請求權)。
2、異議期限屆滿後,雖然乙方不能請求法院確認甲方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但乙方仍可以向甲方主張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3. 惡意拆分合同,規避招投標構成什麼罪
1、合同抄執行期是在招標文襲件中的合同條款中就有約定,如果中標後招標人要求延長合同期,必須中標人同意,如果中標人不通意,就要按照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執行,否則招標人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是有工程預算的項目,合同總額可以是暫定的,因為在施工中如果出現變更,會使金額增加或減少。
2、分期付款可以減輕招標人對資金使用中所產生的銀行利息等費用。也可能與招標人的資金調配有關。(希望能幫到你,麻煩在我回答的下面點擊
「好評」,謝謝你啦^_^)
4. 一個專業分包合同內容分開簽署兩份合同屬於違法分包嗎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即: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
(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轉包。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5. 為避開招標拆分工程有何法律責任
對招標人規避招標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處罰。相關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施工合同拆分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49條規定對招標人規避招標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對強制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除導致中標無效的違法行為,招標人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比如:
1、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招標人有《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部門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行政部門有權對招標人發出書面警告,並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
2、罰款。招標人有違法行為的,行政監督部門有權對招標人依據不同規定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並同時可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不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頒發施工許可證。
4、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的對象是招標人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5、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或者是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如果招標項目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暫停該項目的執行或是暫停向該項目撥付資金。
參考資料:網路:招標投標法
6. 對招標標的拆分授予一個或多個投標人,這樣做合法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通常,招標文件已經規定了最小的投標和授標單位(標或標段、標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拆分原先招標內容分別授予不同投標人,既未按照招標文件訂立合同,也改變了原先評標標准。如果原先評標標准存在樓主所述類似情況,屬於招標文件不合理(隱含含義就是:招標人有權自行決定中標內容和中標人數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投標人有權提出異議。
7. 在合同中可以根據項目分包進行合同拆分嗎
合同中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內
1、自帶勞務承包。指容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建築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8. 一項工程能否拆分成若干小項目進行施工
可以,一個工程劃分幾個小項目進行施工是架子隊模式。
架子隊是鐵專路工程建設項目屬施工現場的基層施工作業隊伍,是以施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幹為施工作業管理與監控層,以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和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他社會勞動者(統稱勞務作業人員)為主要作業人員的工程隊。
9. 將一個整體工程分成若干個子項目分別與同一家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屬於肢解工程嗎
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工程分成若干個子項目同多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屬違法行為
10. 辦理施工證可以拆分總包備案合同嗎
當然不可以,抄哪有兒子生出老襲子,作為總包方才是上級,辦理施工證的只是下級建設單位。
施工合同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