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名稱
A. 名字侵權是什麼意思
《民法通則》 [1] 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表現
編輯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B. 公司一樣的名字侵權么
不侵權,符合注冊規定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專其有相應的屬規定: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2)侵權名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C. 名稱涉及侵權該怎麼辦
您好,如您持有商標,請在修改處提供商標證書。如商標為授權,請您提供商標證書及授權文件;若為關聯公司,提供工商關聯證明;否則提供者法人手持授權資質證明陳述(視頻陳述內容需務必包含:本人信息即姓名、公司名稱及職位;申請智能小程序所提交的所有資質、蓋章均真實有效,否則承擔所有法律風險)視頻附件,發送『【名稱/icon授權申訴】小程序名稱+APPID』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D. 企業名稱侵權問題
不侵權,AB字母公司中國遍地都是,因企業名稱沖突引發的訴訟中,由於當事人雙方的企業名稱都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有合法來源,因此只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通過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才能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認定是否侵犯了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E. 怎樣算是企業商標或名稱侵權
企業商標設計
在VI視覺要素中,標志是核心要素。企業標志是指那些造形單純、意義明確的統一、標準的視覺符號,一般是企業的文字名稱、圖案記號或兩者相結合的一種設計。標志具有象徵功能、識別功能,是企業形象、特徵、信譽和文化的濃縮,一個設計傑出的、符合企業理念的標志,會增加企業的信賴感和權威感,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它就是一個企業或某品牌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a、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b、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c、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d、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F. 法律,侵權,商品名稱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回規定:將與他答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由此規定說明,此種形式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1)文字相同或近似;(2)在相同或者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3)突出使用;既將與注冊商標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型大小從企業名稱中脫離出來,醒目的使用;(4)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G. 名稱侵權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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