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管理
❶ 什麼是合同管理
(1)合同的含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①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②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③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合同中,一般用甲方、乙方來指代交易主體,即甲方、乙方是合同中的簽約雙方。一般訂立合同的一方為甲方,簽約對象為乙方。(2)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有及時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在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中,只有代耕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根據生活慣例或者商業慣例、交易慣例推定出來的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可能既無書面的合同,甚至連口頭的合同都沒有,但是根據交易慣例、商業慣例,雙方的行為足以證明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這被認為是推定的形式、推定的合同。
❷ 什麼是協議控制
其模式源自新浪網納斯達克上市時所創造,後被普遍運用於互聯網、出版等「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境外紅籌上市,由於其不涉及對境內權益的收購,在十號文生效的背景下,這種紅籌模式逐漸被其他「非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所採用,以規避關聯並購審批。 「協議控制」模式也被稱為「新浪模式」,緣於該模式在新浪網境外紅籌上市時首開先河。當時,新浪網也打算採用普通的紅籌模式上市,即:實際控制人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然後實際控制人通過離岸公司,反向收購境內的經營實體公司,從而將境內權益轉移至境外,之後再由境外離岸公司申請在境外某證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於互聯網業務(即電信增值業務)是禁止外資進入的,因而離岸公司(被視作外資方)將無法收購境內的經營實體。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律師設計出了「協議控制」模式,即:境外離岸公司不直接收購境內經營實體,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為國內經營實體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等服務,國內經營實體企業將其所有凈利潤,以「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外商獨資企業;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經營控制權。
❸ 什麼是合約管理與合同管理有什麼區別合約管理包括什麼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合約管理管理即是指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合約管理)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確定各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雖不等於法律;
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工程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的范疇,受經濟和刑法法則的約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項目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進行工程項目的監督和言理,是法學、經濟學理論和管理科學在組織實施合同中的具體運用。
在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管理職能。在國外,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開始,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實際經驗的積累,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合同管理的研究。
(3)協議管理擴展閱讀:
合同管理(合約管理)的注意事項:
1、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
沒有市場談不上什麼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只顧到市場上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2、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
一旦合同簽訂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後期履行階段。但這並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於急於簽成合同而過於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3、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淡薄。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合同管理上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
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❹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的種類有很多像是勞動合同、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等,可以說每一種合同都可以成立一種相對的合同管理辦法。每一種合同管理具體措施不同,但是總體的辦法就是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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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許可權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並發給委託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並採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准、驗收標准、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准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採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採用現款方式付款,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採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准程序報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額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投資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准、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並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製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並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後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後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❻ 合同管理辦法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要求,超過2000元以上的設備(材料)采購不得採用現金支付形式,必須簽訂正式的采購合同。
2、專業工程師提出的並經項目經理審定批準的材料清單是采購設備(材料)的唯一依據。
3、消耗材料的采購一般採用定點采購的形式進行,采購點的確定必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確認同意,方可簽定長期定點采購合同(消耗材料采購清單一般由工程師提出並經項目負責人審定)。(手套、棉紗、機油、鋸條、砂布、乙炔、氧氣、氬氣、砂輪片、膠帶、麻繩等常用、通用雜品、雜物由采購工程師根據現場施工情況自行及時對倉庫進行補充。其他各工種所用消耗材料必須有專業工程師提出的並由項目負責人批準的采購清單)
4、合同簽訂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合同簽訂前必須完成對供貨商的資格審查工作,業主有要求時,對產品樣本和資格確認應有業主或監理代表的文字確認。
1) 產品的規格型號
2)產品數量
3)產品的質量標准
4)產品價格和支付方式
5)產品供貨日期
6)雙方違約責任
5、合同必須按項目和編號進行管理
編號管理原則:XXX(采購工程師姓名漢字拼音的第一個字母)—XXXXX(項目名稱的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001
1)合同簽訂後,正本必須交公司采購部統一歸檔。
2)交工地財務復印件一份。
3)項目結束後,由采購工程師自行整理成卷報公司存檔。
6、采購工程師是項目采購合同執行人和監督人,對合同的履約負有完全的責任,由公司本部簽訂的合同也由現場采購工程師負責監督執行(合同由公司負責遞至工地)。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要匯同現場專業工程師共同對產品的供貨質量重點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換貨、退貨或終止合同的工作。
❼ 通訊協議的管理協議
TCP/IP協議集中的網路管理協議。已被普遍採用。使用SNMP的管理模型,對INTERNET進行管理的協議,是在TCP/IP的應用層進行工作的。其優點是,不依賴於網路物理層的屬性即可規定協議,對全部網路和管理可以採用共同的協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可採用客戶/伺服器的方式,可稱為代理(工具);如果管理者作為客戶機工作,可稱為管理器或管理站。代理的功能應該包括對操作系統和網路管理層。
通訊協議
的管理,取得有關對象的七層信息,並利用SNMP網路管理協議把該信息通知管理者。管理者本身應要求對有關對象的信息存儲在代理中所含的MIB(管理信息庫)的虛擬資料庫中。
對SNMP而言,要求能夠取得或設置由管理到代理網管對象本身的對象等內容。代理應完成管理器要求回答的內容。同時,代理本身還應把因代理發生的事件通知管理器。 作為RFC1171/1172而制定的PPP(pointopointprotocol),是在點對點線路上對包括IP在內的LAN協議進行中繼的Internet標准協議。PPP從作成當初開始就對應於多協議,設計成具有不依存於網路層協議的數據鏈路。在用PPP對各個網路層協議進行中繼時,每個網路層協議必須有某個對應於PPP的規格,這些規格有一些已經存在。PPP的實際安裝已經開始,特別是必須適應多協議的路由器廠家積極採用PPP。
PPP是由兩種協議構成的:一種是為了確保不依存於協議的數據鏈路而採用的LCP(數據鏈路控制協議);另一種為了實現在PPP環境中利用網路層協議控制功有的NCP(網路控制協議)。NCP從其目的出發需要在每個網路層協議都要作規定。NCP的具體名稱在對應的網路層協議中有所不同。更准確地說,PPP所規定協議只是LCP,至於將NCP及網路層協議如何放入PPP幀中,要由開發各種網路層協議的廠家進行。PPP幀具有傳輸LCP、NCP及網路層協議的功能。對利用LCP的物理層規格沒有特殊限制。可以利用RS-232-C、RS-422/423、V.35等通用的物理連接器。傳輸速度的應用領域也沒有特別規定,可以利用物理層規格所容許的傳輸速度。而要採用全雙工方式的通信線路。
❽ 公司合同怎麼管理
關鍵是對合同要素有一個梳理。合同的主要要素有:對方主體(供應商或客戶)及所屬區域及對公司的重要性,簽訂時間,合同內容(指銷售或采購的物品)。
首先是把銷售和采購分開,然後根據區域或者采購內容把供應商分開(同區域一個板塊或同采購內容一個板塊),再把同一個供應商的合同根據時間排序。這樣我們就初步建立起了幾個籃子,有新合同產生的時候,根據合同的特點對應放進籃子就行。
一定周期(月、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後,將發生的已經執行完畢的合同編號歸檔使編號和合同一一對應,再根據編號及其他合同要素建立一個目錄,以後查找時再目錄中就可以很快找到你要找的合同了。
具體的方案需要朋友根據相同思路去思考,因為具體情況不一樣具體操作方案也不一樣。
拓展資料:
合同管理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後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在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管理職能。在國外,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開始,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實際經驗的積累,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合同管理的研究。
在發達國家,八十年代前人們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們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從八十年代中期以後,人們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近十幾年來,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分支領域和研究的熱點。它將項目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推向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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