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簡報
A. 人事部有哪些職位
人事部總監,人事部經理,人事部主管,負責招聘的人事專員,負責福利社保工資的薪酬福利專員。
崗位設置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整個部門行政人事的統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審批等。
行政主管:負責部門中行政部分的事務管理,包括廚房、保安、清潔、宿舍等。人事主管:負責部門中人事部分的事務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考勤,薪酬,績效及員工關系等。
行政助理:協助行政主管處理具體工作中實務性工作,屬於執行層面的人員配置。
人事助理:協助人事主管處理具體工作中實務性工作,屬於執行層面的人員配置。
(1)勞資糾紛簡報擴展閱讀
人事專員是指執行並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與招聘計劃,員工培訓與發展規劃,績效評估,員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福利等方面的專業從業人員。
職位是隨組織結構定的,而崗位是隨事定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因事設崗。 崗位是組織要求個體完成的一項或多項責任以及為此賦予個體的權力的總和。一份職位一般是將某些任務、職責和責任組為一體;而一個崗位則是指由一個人所從事的工作。注意:企事業單位招收殘疾人也應明確其崗位職責,使其有明確目標。切記,既不可由於其特殊情況忽略其崗位職責,使其工作毫無歸屬感和定位;也不能不考慮其特殊情況而亂定崗位職責,使其承擔不應承擔的工作職責。
B. 公司人事部有哪些表格
公司人事部表格有:
1.應聘人員登記表
2.保險登記表
3.特種作業表
4.招聘員工審批表
5.面試評分表
6.新進人員職前介紹檢查表
7.試用同意書
8.誓約書
9.擔保書
10.錄用通知
11. 請假申請單
12.加班審批表
13.補休登記表
14.員工辭退通知書
15.員工辭退審批表
16.員工辭退、辭職結算匯簽表
17.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
18.員工內部調動交接表
19.辭退人員工資單
20.工資表
21.工資情況匯總表
22.員工分類分級工資標准表
23.轉正人員月報表
24.員工排班表
25.員工花名冊
26.每周工作時間安排表
27.外出表
保險登記表
社會保險登記是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2條、第3條、第29條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行為。 社會保險登記是社會保險費征繳的前提和基礎,從而也是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礎。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管社會保險登記。
工資表
工資表又稱工資結算表,是按單位、部門編制的用於核算員工工資的表格,每月一張。正常情況下,工資表會在工資正式發放前的1-3天發放到員工手中,員工可以就工資表中出現的問題向上級反映。
在工資結算表中,要根據工資卡、考勤記錄、產量記錄及代扣款項等資料按人名填列「應付工資」、「代扣款項」、「實發金額」三大部分。
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履行某項合同項下的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工資表
記錄職工和員工的工資。記錄每個月每個人的工資和工資明細
員工排班表
記錄職工和員工的排班和加班的情況,記錄每個員工的排班和,什麼時間加班的情況
拓展資料
人事戰略是一個企業、一個行業、一個部門甚或一個地區為了實現其經濟發展、經營目標或經濟規劃,在人事管理、
人員的選拔任用和調整、績效考核和工資福利、人員的培訓與發展等等諸多方面所制訂並依此實施的全局性、長期性的設想和規劃。
其本身職能的變化和發展應該具有時代意義。人事部是一個企業或者團體的人力資源和企業公共事務的管理部門 。現在為強化人的重要性,分離出人力資源部門。
一般意義上人力資源部門應該是人事部的發展,但不能說人事部本身具有缺陷,只是一般意義上的解說歪曲了人事部的意義。人力資源的意義發展是其本身職能的發展而非部門名稱的原因,因此人事部並沒有過時之說。其本身職能的變化和發展應該具有時代意義。
C. 法院有哪些職業(全一點)並告訴這些職業的職能。謝謝!(一定要全)
這裡面有個「機構」和「崗位」的問題,一般說來,機構是比較固定的,崗位各個法院還有很大差別,我這里把「機構」和所能收集到的「崗位」列出來,你也可以網路搜索「法院組織機構」「法院崗位設計」去查找
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體地市設置——————
一、立案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案件的起訴審查工作;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對本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登記;對當事人的申訴進行審查立案。
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代表、委員建議、意見及領導批示的答復、匯報工作。
審查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與對口審判業務庭、執行機構聯系配合依法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負責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及費用;對訴訟費用減免緩的申請進行初審,並報主管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對訴訟費的收繳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進行案件審限跟蹤、監督,對超審限案件下發催辦函,並如實通報超審限情況。
負責上訴案卷及上級法院調卷報送工作。
負責外地法院委託送達事項。
負責收結案管理及法庭收結案登記編號工作。負責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上級法院指定
管轄、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和指導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負責集中宣判的准備工作;配合執行局、法警局搞好罰金刑、公訴及自訴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受案范圍由主管院長協調)
三、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人格權糾紛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包括交通事故、醫療、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人事爭議糾紛;合同糾紛中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房地產開發合同,承攬合同,農業承包合同,服務合同,勞務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不動產登記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與企業有關的糾紛(企業分立、聯營合同、掛靠經營等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股權確認、公司合並、公司清算等糾紛);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糾紛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合同糾紛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業借貸合同),抵押、質押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借用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事審判三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婚約財產、離婚後財產和損害賠償等糾紛);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中的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婚姻自由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等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合同糾紛中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糾;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選民資格、宣告民事行為能力、確定監護人、認定財產無主、宣告失蹤、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
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負責執行局聯系辦點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
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它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配合各業務庭採取的保全措施。負責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執行協助、協調工作;可辦理聯系點支付令案件,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可辦理聯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由行政庭負責)。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司法警察局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務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
件,維護機關秩序;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配合業務庭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負責執行含民事執行內容的公訴、自訴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特殊類型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
償、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環境污染、地面公共場所施工賠償、建築物塌落賠償、動物傷人賠償、職務侵權等);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本院受理的申訴再審案件;發回重審的民事一審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轄區內的一審民事
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視法庭辦案情況予以調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標的在10萬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辦理)。
負責所轄區內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本院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鑒定,負責組織本院
審判執行中需要進行的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全院通訊、監控、電腦等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工作,對審判單位、辦案人員的司法績效考核進行通報;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逐季寫出評查情況分析並通報和講評;負責統計、報表工作,做好統計分析。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公室
負責各項制度起草、法制宣傳、信息、報道工作;負責文件登記、送閱、歸檔工作及文書、訴訟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借閱工作;負責全院財務管理工作,逐季通報全院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彈葯、車輛、服裝、水電、門面出租、環境衛生、辦公設備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來客接待工作和會議安排,組織好各項中心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政治部(機關黨總支)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組織監督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幹警的思想狀況,配合院黨組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組織本院黨員活動,按時收繳黨費,辦理幹警入黨、轉正,加強對團組織的領導;做好乾警的任免、調動手續和新進人員的考察工作;抓好乾警的業務學習,制訂和具體實施培訓計劃;抓好乾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子女就業等工作,關心、幫助法院幹警工作、生活。
負責考勤和業績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辦理幹警獎勵等有關事宜;積極協助婦女、共青團開展各項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紀檢監察
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及時、認真地查處幹警違紀案件和信訪舉報案件;負責嚴肅執紀、執法和執行院定各項規章制度的考察、督查、總結工作;負責抓好最高院「四項制度」和省高院「六條高壓線」落實;負責案件的督查和院長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負責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室
負責全院調研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負責全院各項工作匯報總結、經驗推介等材料撰寫修改;負責本院內刊的組稿、編印、發行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音像資料的收集陳列。
負責院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十七、工會
收集、整理幹警意見,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幹警子女就業、福利、評先評優、晉級等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向院黨組提出參考意見。
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和紅白喜事理事會活動,教育、鼓勵幹警移風易俗,勤儉辦事,豐富幹警的業余文化生活。抓好乾警的學習和考查。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計——————
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代表法院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以及其他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代表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全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主持召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以及與審判工作相關的其它事務。
4、負責向縣委及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本院工作人員的職務,批准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書記員的任免。
5、批准對妨害訴訟的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人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簽發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決定是否批准審判人員迴避。
6、簽發本院重要文件,審核並批准本院各項財務支出和建設項目。
7、院長作為法院黨組書記,主持召開黨組會和全院重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會議或不能與有關領導通報情況,有權作出決定,事後再向有關會議或領導通報。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副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協助院長做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審判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院長負責。
2、主持召開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搞好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並對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作出決定。
3、負責簽發分管部門的案件法律文書及其他有關執法業務文件。
4、受院長委託代表法院向縣委、人大、政法委報告工作。
5、受院長委託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執法事項。
6、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建議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7、貫徹執行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庭(局)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服從院長、副院長的領導。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庭(局)人員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堅決執行院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本院各項規章制度,並對院領導負責。
2、負責抓好本部門的政治業務學習、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總結工作經驗,對本庭審判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審理和執行案件,並對獨任審判的案件負責。
4、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共同對案件負責。
5、負責審核本部門案件的裁判法律文書。
6、 副職協助正職抓好本部門工作,在正職外出期間,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在院長、主管副院長、庭長的領導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負責審理、執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領導指定辦理的案件,並對獨任審判案件的事實和處理結果負責。
3、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認真聽取案件主審法官匯報案情,協助主審法官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理案件的具體意見,共同對案件負責。
4、助理審判員代理審判員職務時,履行與審判員同等的職責。
5、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書記員的職責
1、在庭、局負責人的領導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指導下工作,開庭審理案件或外出調查時,聽從審判員的指揮。
2、負責庭審、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外出調查、宣判的記錄工作。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全面。
3、負責案件開庭前的准備工作。
4、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5、完成院、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大隊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負責法庭警衛、維護法庭秩序。
2、負責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等工作。
3、負責傳喚、拘傳、拘留的執行。
4、負責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財產等執法活動。
6、負責本院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7、執行上級法警部門的調警任務。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院長處理好司法行政事務。
2、負責院章、行政介紹信的管理,起草有關文件,撰寫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材料。
3、負責文件、機要的收發、擬批、傳遞和管理。
4、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
6、負責文印室和檔案室的管理。
7、負責督查督辦、保密、創安、信件轉遞、報刊征訂等工作。
8、負責其他有關應由辦公室辦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財務工作以及車輛、服裝、槍支彈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維修等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4、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幹警參加義務勞動。
5、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庭建設工作。
7、負責院長的出車駕駛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辦理的事宜。
政治處工作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推薦、上報等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政治、業務等方面的培訓。
3、負責人事、勞資工作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評定、上報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人事待遇。
4、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審核、上報等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公務員的填報、招錄、政審等工作。
6、負責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及全院幹警的考勤。
7、負責黨組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8、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婦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政治處辦理的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協助黨組抓好乾警的紀律作風。
3、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組織查處涉及本院幹警的違紀案件,並向黨組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4、負責本院錯案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院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情況和案件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8、負責對全院幹警警容風紀等工作作風的糾察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轉遞工作和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2、負責對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
3、負責對各類上訴、抗訴案件的登記、移送等工作。
4、負責外地法院的委託送達、公告張貼工作。
5、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工作。
6、負責司法統計及其相關的工作。
7、負責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督辦工作。
8、負責告訴、申訴、信訪工作,起草本院關於告訴、申訴、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
9、負責其它應由立案庭處理的工作。
D. 人事部都有什麼崗位
1、人事部總監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總監,必須從戰略高度努力構建高效實用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成功進行人才選拔,建立科學的考核與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潛能,創建優秀團隊。
2、人事部經理
負責全面主持本部的勞資、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受總經理的委託,行使對公司勞動人事工作指導、指揮、監督、管理的權力。
3、人事部主管
直屬上級是人事部經理,負責按用人標准配備齊全各類人才,人盡其才。
4、人事專員
人事專員是指執行並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與招聘計劃,員工培訓與發展規劃,績效評估,員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福利等方面的專業從業人員。
(4)勞資糾紛簡報擴展閱讀:
行政人事部的職責細則:
1.
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
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
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
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
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
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
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
負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
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手提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
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主要是員工膳食、衛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門衛、宿舍管理工作。
11.
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准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
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14.
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范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並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
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
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
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
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遊活動。
19.
每月製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並進行存檔。
20.
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行政人事部
E. 雲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政務公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局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簡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的管理;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承辦縣委、縣政府的綜合性調研任務;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幫鄉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上下聯系和日常行政事務;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在線咨詢;組織協調處理群眾性突發事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並提出解決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人事科。
負責人力社保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項目資金及基金的計劃執行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劃;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雲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縣行政學校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參與全縣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錄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非領導職務設置、職數管理、確定和統計工作,擬定榮譽及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發放、檔案接轉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宣傳和軍轉調研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科(掛雲陽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事人才計劃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負責職稱改革、引智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培訓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評審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解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管理及高級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人才人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和向國(境)外輸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掛雲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關系;擬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綜合管理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簽訂工作,規范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擬定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證明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劃;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負責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服務咨詢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並負責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收職工的監管;制定就業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組織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參與國家、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農村勞務開發工作,擬定全縣城鄉統籌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全縣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及各類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審核縣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及經營者工資標准,並對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研究最低工資管理辦法;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
宣傳貫徹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勞動能力鑒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統籌協調社會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指導和督促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亡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公)傷(因病)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護理費審批;擬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程序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定點康復醫療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准、政策;指導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負責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城鄉合作醫療慢性病的鑒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督審計科(掛勞動保障監察科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察;負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的審計監察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和用工年檢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掛雲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資統發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和認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