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京牌協議
① 北京車牌租賃合同是不是沒有什麼保障呀
這樣看公司的吧,我感覺我的工資就很有保障,他是北京車派寶,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哦。你可以採納我的建議,不懂的可以繼續追問哦
② 計程車牌有什麼法律責任和風險
所有權屬於你,但你有承擔實際駕駛人的法律責任的風險。
如果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會有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侵害人或受害人都無法舉證您對該車從中獲利,且事故發生時您不是駕駛者,依據《侵權責任法》您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牌租賃協議書》不受法律保護.
簽訂《車牌租賃協議書》的合同目的是為了租賃小客車配置指標使用,該行為擾亂了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合同應屬無效。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車牌租轉不合法。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
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
(2)租京牌協議擴展閱讀:
計程車行業四個階段:
1、行政審批期
在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要辦計程車必須有行政審批。
而且當時車很貴,發展一段時間之後就發展不起來了。
2、行業井噴期
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後,中國計程車行業進入井噴時期。
當時溫州的個體戶一天可以賺一百塊人民幣, 20 世紀80年代初,溫州一般的產業工人一個月工資才三十到四十元人民幣,當時的計程車司機一天可以賺到相當於一個工人三個月的工資。
1992年以後全面放開,是一個井噴式發展,各地的城市感覺到計程車發展勢頭太強勁,就以數 量管制控制發展。
3、有償使用,集約發展期
第三個階段是有償使用,
集約發展。這個時期出現了二級市場,也就是黑市。
開始買賣私人的計程車經營權,政府認為這應該是一個公共資源,於是就推出了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的政策。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溫州就開始按照建設部文件的指示進行計程車經營權拍賣,不允許個人經營。
③ 把我自己的北京車牌租給別人用,在法律面前有什麼依據是法律保護
你好車牌租賃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管理規定》,機動車、車牌回屬專車專用,非法定程序,不答得私借用,套用。
二、對於車牌出租、轉讓的合同是否有效?
1、車牌出租轉讓合同違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應到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搖號登記,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而沒有小客車指標的人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2、《合同法》第七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已違反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法官表示,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④ 我租了個北京車牌錢交了,也簽了協議,對方不租給我了也不退錢我怎麼辦
看看錢多不多了,多了你就打官司吧,還是收購一家公戶的車指標合適,就是公司名下有車牌的,可以過戶,不想用了也可以轉讓出去,北京可咨詢
⑤ 我想出租北京車牌,怎麼租
這是政策不允許的,你可以在北京租車。
⑥ 北京車牌.我一哥說要使什麼協議都沒有。但是他沒用給租出去了,我想收回怎麼辦
您好 買賣購車指標是違法行為 協議無效 您可以要回購車指標 實際上即使您買賣內協議容已經簽訂並收到合同款 您這個車牌也是無法過戶的 所以無論如何這也是個無效協議 車輛不過戶的風險很大 入股受讓方使用這個車牌出了事故 原則上您也是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⑦ 我的北京車牌租出去了簽了協議 我的已經丟失 如今想要回來 租賃人不同
商量著來,退對方一部分錢,不行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直接申請合同無效。因為北京本來不允許車牌流通的,所謂簽署的合同只是君子協議而已。還是看人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在北京「車牌租賃協議」,發生糾紛,法院會怎麼
這個是有事實案列的,法律是講究事實的,車是誰的就是誰的,車牌是誰的就是誰的,如果真的走司法這項程序,租賃協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出現的。租賃協議雖然是不受法律保護,但卻能證明車和車輛的真實所有人。
⑨ 我的北京車牌租出去了簽的十年得協議,我現在想收回他不想還怎麼辦
起訴他